人民教育出版社维权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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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版权局于2003年10月17日发布的《关于习题集类教辅图书是否侵犯教材著作权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教科书是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如何判断习题集类教辅图书是否侵犯教材著作权做出了解释。该《意见》第一条、第二条认定,首先,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四条,构成汇编作品的教科书,在其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是具有独创性的,应受到著作权保护;其次,如果某教科书在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具有独创性,他人按照该教科书的课程内容和编排顺序结构编写配套教辅读物,应视为对该教科书在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在未经必要许可的情况下,这种使用即构成对该教科书著作权的侵害。
二、2009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在出席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第九次会议时强调,要坚决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和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现象,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等环节进行整顿和规范。
三、2010年4月,刘延东发表“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讲话,她指出,当前,群众对三个方面的问题反映十分强烈: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二是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三是中小学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不规范。围绕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等环节,采取措施进行全面整顿和规范;坚决制止违反学生自愿原则和以营利为目的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四、2011年4月,袁贵仁“在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经验交流视频会议上的讲话”指出:要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着力解决教育收费热点难点问题。要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工作责任制、公示制,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行为。要着力研究解决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广大群众的经济负担。
五、2011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彭森在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第十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针对中小学教辅材料过多过滥、价格虚高问题,将会同有关部门在进行专题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意见,加强对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市场的规范,切实减轻学生经济负担。
六、2011年4月20日,“铁肩担道义携手绘华章”──人民教育出版社2011年社店联动会在北京举行。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司执法处赵秀玲处长到会并讲话,她指出,保护知识产权对于出版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保护教材原创出版社的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尤为重要,因为侵权盗版教辅不仅危害教育出版环境,更影响了学生的学习,从而影响整个民族的未来。人教版教材和配人教版教材的教辅有天然的联系,教辅必须依托于教材编写,比如同步类教辅的编写体例和部分内容,与相应教材必然一致,这就涉及到著作权问题。许多人认为教辅与教材是两回事,不存在侵权问题,这是错误的。人民教育出版社戮力打击盗版侵权,既是维护自身权益,也是整肃教育出版环境的良好举措,应该大力支持和提倡。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也将进一步加大对侵权盗版教材教辅的专项整治力度,一方面,切实维护好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更加有效地规范教材、教辅市场的出版和发行程序。
七、2011年4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在出席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第十一次会议时指出,要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有关文件贯彻落实,着力解决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补助资金虚报冒领、中小学教辅材料过多过滥、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等重点难点问题。
八、2011年6月,针对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和国务院纠风办着手修订《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各地积极探索治理教辅材料散滥的措施和办法,有的省份在教研网上发布学科练习题库,免费提供给学生使用;有的省份采取集中审查、督导评估、课堂用书准入等措施,对教辅材料的使用进行动态管理;有的建立了对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监管和检查工作机制。新闻出版总署开展了治理盗版教辅材料专项活动,收缴各类盗版教材教辅读物277.6万册。
九、2011年7月27日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总署正在研究是否可以恢复过去教材和教辅的国家目录制度,一本教材配套一本教辅。若是如此,发行体系也要进行改革,跟国家采购教材的渠道一致,教辅也要进行专营。柳斌杰称正研究由教材编写单位组织编写教材的专家编写高水平、质量有保证的教辅材料,作为根治乱象之策。他指出,近期将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出版物管理的通知》,对教辅出版的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合作规范等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并研究制定教辅出版资质管理细则。“我们是下了决心的,在教育部门配合下,今年内彻底把这个问题解决掉,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十、2011年8月16日,《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指出,中小学教辅材料是指与教材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方面的出版物,包括中小学教材同步练习类出版物,中小学生暑假、寒假作业类出版物,中小学习题、试卷类出版物,以及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类出版物等。其介质形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管理。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审核批准的业务范围、办报办刊宗旨,核定出版单位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出版单位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符合资质要求,不具备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一律不得安排中小学教辅材料选题,不得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教辅类报刊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出版,非教辅类报刊一律不得超越业务范围刊登教辅内容。严格规范出版发行单位对外合作行为,严禁任何形式的买卖书号、买卖刊号、买卖版号和一号多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出版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选题论证制度、稿件“三审”责任制度和“三校一读”制度,确保出版物的内容质量和编校质量。出版单位要加强对作者专业背景的审核,作者情况须存档备案。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教材编写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以上内容为人教社综合各相关网站及媒体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