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教育出版社维权专刊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专题 > 时事 > 人民教育出版社维权专刊维权是我们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我们需要一个健康而有尊严的教辅出版环境。
有人总结,出版业干什么最挣钱?是出版教辅,还有顺口溜为证:“要想富,做教辅”。出版业哪一块领域最混乱呢?也是教辅。稍微关注出版界动态的人都知道,“教辅”在老百姓心中的名声不太好。教育乱收费、学生学业负担过重、教育腐败等各种热点话题中,似乎都有“教辅”的影子。人们对眼中五花八门的教辅读物,除了定价越来越高、折扣越来越低、质量越来越滥、学生的购书成本越来越高、交易越来越不透明之外,似乎好评甚少,更遑论对背后的编者和出版者施以敬意和尊重。这无疑让我们所有出版从业者感到尴尬和悲哀。
前不久,教育部分管基础教育的刘利民副部长来人教社考察并座谈。谈到目前教辅给中小学教育环境带来的种种问题,他用了一个词“乱象丛生”,痛之切,责之深,溢于言表。刘副部长也希望人教社能发挥自身在教育界、出版界的影响力,为协助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理清教辅领域的“乱象”贡献一份力量。事实上,教辅与教辅市场的问题近年来已经引起了包括国务院及发改委、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等相关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在2009、2010 年的“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上,连续重申要对“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的问题加强源头治理,“要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等环节进行整顿和规范。”
教辅产品、教辅市场的萌生、存在和发展,自有其符合教育规律、市场规律的合理性。优质教辅读物对于一线教学的辅助和促进功效,是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都长期认可的。而教辅产业对于出版行业的支撑作用,也是有目共睹。全国500 多家出版机构,大约有近90%从事过或正在从事着教辅读物的出版业务。众多民营书业机构也借助教辅产品崛起,并创立了自己的特色品牌,为出版市场的繁荣做出了不小的贡献。这些都说明,到目前为止,中国教育和出版乃至整个市场和社会都还需要教辅。但是,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健康而有尊严的教辅出版环境,我们不需要充斥中小学课堂的平庸劣质教辅、侵权盗版教辅,我们不需要一个恶性竞争随处可见、行业自律意识薄弱、社会声誉日益低下、长期行走于政策“边缘地带”的教辅市场。可以说,目前的教辅市场,从编写、出版到选用、发行等各个环节都积弊重重,亟待疗治和规范。对此,相关的政府行政和司法部门,所有期望出版市场健康发展的国有、民营书业机构和个人,所有关心中国教育、出版事业的普通公民都有责任行动起来,多管齐下,合力治理教辅市场。
在此过程中,包括人教社在内的教材原创出版社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教辅市场的现状,与教科书著作权人在市场中的缺失,以及著作权人的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有着最为直接的关系。我们认为,教科书是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编写与其配套的教辅应当经过原创出版社的许可。但事实情况是,绝大多数的教辅都是未经许可编写、出版的侵权产品。缺失了著作权人对许可使用对象的筛选,导致教辅从业者门槛过低,鱼龙混杂,数量庞大,也导致教辅质量无从监控,大量质量低下、内容雷同的教辅充斥市场。由于从业者数量巨大,侵权教辅编写、出版成本的低廉,又导致教辅市场的高定价、低折扣,恶性竞争的背后浮动着腐败的影子。所有这一切,都需要权利人站出来,追究侵权行为,主张自己的权利,行使自己的权利,通过多方努力,还教辅市场一片净土,还消费者一个公平,给消费者应有的产品和服务。
维权,是人教社的权利,也是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作为全国最大的基础教育教科书出版单位,人教社六十多年来为中国的基础教育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这其中,人教版教科书功不可没。目前,作为国内主流的中小学教科书,人教版新课标教科书在全国的市场占有率约为60%,在与其他数十家教科书出版社的竞争中,占据着绝对优势。与“人教版”教科书形影不离的就是配“人教版”的各色教辅。因此,在市场上看到的配套教辅读物,大部分注明配“人教版”。我们认为,它们都是依托人教版教科书的内容、结构、体例来编创的,是人教版教科书的演绎产品。它们的销售对象也是使用人教版教科书的中小学师生这一特定群体。与“人教版”之间的联系程度也成为它们是否被顾客选购的重要因素。一句话,这些配套教辅资源依托人教版教科书而存在,借助人教社的品牌而获利。但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它们之中的大部分并没有获得人教版中小学教科书的著作权人——人教社(课程教材研究所)的许可使用。换句话说,这个标注配“人教版”的市场,是一个充斥着侵犯人教版产品的市场。
一些未经许可编写、出版教辅的单位和个人,试图将教科书归于公共产品、公共资源的范围,还有的声称编教辅必须要用到教科书,因此这种使用是合理使用。在我们看来,他们或许是不懂法,或许是不愿意懂法,或许是懂法但故意混淆视听。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教版教科书是由人民教育出版社主持,代表人民教育出版社的意志创作,并由人民教育出版社承担责任的作品,人民教育出版社视为作者。因此,人教版教科书是著作权属于人民教育出版社的法人作品。人教版教科书的私权属性毋庸置疑。教科书在各国都受到相关版权法律的保护。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且这种使用既不属于法定许可使用,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就是侵权使用。教辅市场的乱象丛生与许可使用制度的缺失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维权是一种责任,也体现着人教社对自身知识产权的尊重与爱护,对人教版教辅使用者的尊重与爱护。
从1950 年12 月成立至今,人教社先后研究、编写和出版了10 套中小学教科书,形成了国内最大的基础教育课程教科书研发基地,几代人教人用智慧和汗水打造了人教品牌。从上世纪80 年代起,人教社正式建立了国家级的研发机构——课程教材研究所。从90 年代起,人教社成为“事业编制、企业化管理”的出版事业法人,财政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一切科研、经营活动不再享受国家财政拨款。从21 世纪初期开始,人教社和课程教材研究所的400 多名编辑、科研人员联合社外专家、学者组成的研发力量,依托多项国家、教育部重点科研课题,精心研制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即第十套人教版中小学教科书。基于传承数十年的编、研一体的独特工作机制,人教社的编辑既是教科书的编者,也是核心作者。拥有强大的教科书编写队伍是人教社独一无二的优势,因为国内其他教科书出版单位都是组织编写,编写人员是基本上从社外聘请的,编写队伍难以保持稳定,编写经验难以传承,著作权如无特别约定,归属于主编等编写人员。人教版教科书以自己的工作人员执笔为主,通过聘任协议确认了教科书的法人作品属性,通过委托编写合同与社外作者明确约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人教社。同时,人教社又是人教版教科书的专有出版权人。著作权人和专有出版权人的身份可以使人教社有权作为权利主体采取各种维权措施。
新世纪以来,在与全国80 多家教科书出版机构的平等竞争中,凭借人教版自身过硬的教科书质量,依托与地方教科书代理机构组成的强大发行和配送网络,凭借持续到位的教科书培训和售后服务体系,人教版新课标教科书获得了广大师生的认可,市场选用率逐年攀升。目前,人教版教科书拥有的中小学生读者超过一亿人,教师群体达数十万人。每年,为了稳步提高人教版覆盖区域的教科书使用水平,人教社在提高和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上持续大量投入。正是人教版教科书的使用率和品牌影响力营造了人教版教辅的市场。未经许可的侵权使用者借助人教版已有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在市场中无需付出谈判成本和许可使用成本,反而可以进行折扣战,使合法教辅在成本上处于不利地位,通过不正当竞争谋取非法利益。据我们观察,没有门槛的教辅市场长期处于恶性竞争之中,整个行业处于低水平徘徊状态,成千上万的行业主体,不计其数的教辅产品,真正成为品牌的屈指可数。因此,只有人教社作为著作权人介入到市场中,通过维权从根源上剔除不合格的编写、出版者,通过合作选择并引导一部分优秀品牌,才能使教辅行业逐步走向合法化、规范化,并提升行业品质,打造名副其实的“人教版”教辅,真正服务于人教版的用户。
我们维权的目标:共同建立一个合法、有序、多赢的教辅市场。
长期以来,人教社通过联系侵权者、发维权函、请求行政执法、民事诉讼、召开维权会议等多种方式,持续不断地进行着维权工作。但由于教辅行业所形成的利益共同体不愿主动放弃既得利益,侵权者甚多,执法部门缺乏相关的执法经验等因素,我们的维权历程是一波三折,但我们从未放弃过。近两年,各省出版集团主动向人教社提出授权的申请,目前我社已与20 个省、市、自治区的出版集团或集团所属出版单位建立了许可使用关系。人教社的维权工作得到相当程度的认可和支持。我们也了解到,北京等地的一些法院已经就未经许可编写、出版与教科书配套使用的教辅材料做出生效判决。这些生效判决使我们的维权行为得到有力的法律支持。
作为向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的一项举措,人教社大量投入编写、出版原版教辅。近年来,人教社也与一些市场状况和品牌美誉度高的出版机构开展合作,其中包括金星书业、世纪天鸿这样的民营出版商,授权它们策划、开发人教版的精品教辅。这些原版教辅和授权教辅,是真正意义上的合法教辅。人教社维权力度的加大,加上合法教辅自身品质的提升,使合法教辅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逐年上扬,不仅维护了经营者的自身利益,更提振了教辅产品的社会声誉。因此,我们维权的目标就是建立一个合法、有序、多赢的教辅市场。
犹如人教版教辅不只涉及人教社一家的利益一样,人教社的维权也牵连着教辅从编写、出版、发行到使用的整个产业链。由于权利人和使用者同为新闻出版的从业者,我们期待行业主管部门能够对教辅侵权的问题进行整治,规范教辅编写、出版、发行行为,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保障教辅使用者权益。我们也期待,教育部门应当不推荐、学校应当不使用侵权教辅,尤其应当避免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让侵权教辅流入学校。政府采购花的是纳税人的钱,没有纳税人希望自己的税款用于购买侵权产品。如果教辅的编写、出版者恪守许可使用的原则,教辅的传播者——新华书店或者其他获得国家颁发的总发行权的民营机构,成为合法教辅的经营者,那么权利人、使用者和传播者将建立一个合法的教辅产业链,而教辅产品的最终用户——广大的师生也将得到最好的产品和最好的服务。我们的教辅行业也将进入一个良性、高品质的运行状态。
我们期待着,并将坚持不懈地努力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