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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出版中租型体制的版权性质

时间:2004-09-29

    所谓教材出版中的租型体制,即教材出版单位为能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好教材市场征订工作,在教材印数庞大的情况下,能够及时、适量供应,同时充分发挥各地印刷生产余力和纸张物资潜力,避免图书和纸张的长途运输,对教材作品采用在各省(自治区)集中租(供)型造货的印制供应办法。具体过程是由出版单位提供型版(胶片),承租单位负责安排本省(自治区)的印刷单位进行教材的印制,并交由本地区新华书店发行。租型费用由租供型双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定。租型费按教材总码洋乘以一定比率计算。中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常常采用这种租型体制进行运作。

  教材作品出版中的租型体制,从版权角度进行分析,具有如下性质:
    (1)教材作品的租型,从现象上看,是教材作品专有出版权的许可使用。

  教材作品的租型,从现象上看,是教材作品的出版单位将自己专有的胶片交给另一出版单位,由该单位负责选择本地区的印刷单位对作品进行印制,而教材出版单位自己不直接控制上述印刷单位的印制工作。可见,租型是教材出版单位将自己的专有出版权中的印刷复制权许可给予另一家出版单位行使,是教材作品专有出版权的再次许可使用。

  (2)教材作品的租型,从源头上说,是教材作品著作权的许可使用。

  如上所述,教材作品的租型,是教材作品专有出版权的许可使用。而教材作品的专有出版权,则是教材作品的著作权人通过出版合同的约定,将其著作权中的复制权的一种形式——出版权,授予出版单位专有行使的一项权利。因此,教材作品的租型从权利源头上说,是教材作品著作权的许可使用。

  正因为教材作品的租型具有以上两种版权性质,教材作品的租型只有在教材作品出版单位和教材作品著作权人共同授权的情况下才是合法的。同理,出版单位收取的租型管理费实质上是由著作权使用费和版型制作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支出、间接费用、合理分摊的期间费用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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