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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著作权法》颁布30周年暨中国版权协会成立三十周年座谈会在京召开

时间:2020-09-08

  9月7日,由中国版权协会主办的纪念《著作权法》颁布三十周年暨中国版权协会成立三十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举行。来自版权界的新老版权人齐聚一堂,共同回忆《著作权法》在立法、修法、执法与实施等发展过程中所经历的珍贵记忆。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咨询委员、原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龙新民,原新闻出版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于友先等出席大会并讲话。座谈会由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主持。


座谈会现场图片

  座谈会上,人民教育出版社党委书记、社长黄强,从两个角度讲述了人教社与《著作权法》的不解之缘。首先,人教社作为使用者,尊重《著作权法》,主动履行著作权法规定的义务。从1992年起人教社就开始委托中国作家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向文字作品权利人转付报酬,自1993年开始委托音著协向音乐作品的权利人转付报酬,在2008年文著协成立之初,人教社即主动与文著协签署协议,委托其转付文字作品的使用费,并与音著协再次签署了转付协议,2009年与摄著协签署了使用费转付协议,同时与能够直接联系到的权利人签署许可使用协议并支付报酬。以支付文字作品使用费为例,自1992年起至今,已连续支付了近三十年,从未间断。人教社在履行法定许可相关义务方面的努力也得到了权利人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其次,人教社作为权利人,按照《著作权法》创作、管理、运营和维护著作权。人教社作为我国最大的中小学教材研究、编写和出版机构,以及其他教育类图书的专业出版单位,在著作权创造、管理、运营与保护方面,一直在积极探索,不懈努力。人教社长期高度重视著作权工作,制定了多个著作权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版权管理体系。近十年来,人教社先后荣获北京市新闻出版和版权工作先进集体” “中国版权最具影响力企业奖”,连续荣获“2015-201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2019-202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称号,2017年人教社荣获“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称号。


2009年人教社与文著协签约仪式


2017年人教社与摄著协签约现场

  来自版权行政、立法、司法管理部门,高等院校,版权相关企业等的八十余位代表参加了此次座谈会,与会代表分别从立法、司法、学术、产业发展等不同角度,讲述了《著作权法》对他们创作和国家社会文化发展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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