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之美主要不在于外表形象,如果某位园长在挑选新教师时只注重外表是否漂亮,那他一定不懂孩子。因为在孩子眼中,最美的教师往往不是容貌最漂亮的,而是对孩子们最多友善、最多笑容、最多关爱、最优雅得体的。幼儿教师的美有几方面的内涵。
第一,幼儿教师之“美”意味着干净、整洁。干净、整洁不是豪华、奢侈、富贵,幼儿教师的着装应端正、健康而不娇艳,朴素大方而不奢侈,整洁而不拖拉。幼儿教师不是职业模特,不可过分时髦;幼儿教师也不是舞台演员,不应浓妆艳抹。为了帮助儿童从小就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幼儿教师应该注意自己的个人形象之“美”,特别是保持干净、整洁。
第二,幼儿教师之“美”表现在“言谈举止”之美。特别是教师的语言是柔美的、关心体贴的、爱心涌动的,而非粗暴的、压制的、训斥的、咆哮的。幼儿教师要在一言一行中处处透露出美的文化气息与内涵,要展现出美的修养、美的熏陶、美的情感、美的举止。
第三,幼儿教师之“美”还表现在“优雅仪态”之美。仪态指的是一个人的“仪容姿态”,主要表现为一个人的姿势,它往往在举手投足中展现出来。幼儿教师的“仪态”之美中最突出的应是“微笑”。当然,教师的“微笑”是要发自内心的,是油然而生地表现出对儿童的喜爱与关切的笑容,并且是不带任何功利主义色彩的。
第四,幼儿教师之“美”还要体现出“传统文化”之美。一方面,幼儿教师的文化之美需要整个社会营造文化的气息,而不能只是盲目地追随市场化的浪潮,将经济利益与效用最大化视为社会发展的核心。另一方面,“文化之美”需要幼儿教师从自己出发,提升个人内在的修养,我们切不可因为社会上存在着一些不良的现象、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的事而一味地怨天尤人,却不愿从自身做起。总之,“文化之美”需要幼儿教师的个人努力,唯有通过个人的努力,才能实现文化的沉淀,才能陶冶美的意识、美的形态、美的教养、美的底蕴。
第五,幼儿教师之“美”还体现在教师在教育生活中能与儿童“共同沉醉”。在儿童的眼中,“最美”的教师不一定是知识渊博的,不一定是外表好看的,但一定是能与他们“玩”在一起,“疯”在一起的,“游戏”在一起的。教育、特别是幼儿教育是不能游离在儿童的幸福生活之外的。如果我们只是一味地追求僵化的教育目标而牺牲了孩子的当下幸福,那真的就是教育的异化、教育的悲哀了。
所以,“最美”的教师,在孩子们的眼中,就是一个“孩子王”,一个能与他们一起沉醉、共同生活,共享人生幸福旅程的“孩子王”。
——摘自姜勇.幼儿教师专业发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引用时,标题和内容有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