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迈出了对外开放的步伐。
在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上,广东省委主要负责人提出要发挥广东的优势,在邻近香港、澳门的深圳、珠海以及汕头兴办出口加工区。邓小平明确指出:还是叫特区好,陕甘宁开始就叫特区嘛!中央没有钱,可以给些政策,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此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给予广东、福建两省对外经济活动许多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并在1980年开始创办经济特区,也就是划出一定范围,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采取较国内其他地区更加开放的政策,吸引外部资金进行开发建设的特殊经济区域。
1980年,中央决定在广东、福建两省兴办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管理体制,允许外国企业或个人以及华侨、港澳同胞进行投资活动,并在进出口、减免税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这一崭新的试验很快取得明显成就。深圳在短短的几年内,建设成为一座繁华的现代化城市,成为经济特区的代表和对外开放的“窗口”。
改革开放前的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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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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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本来只是一个贫穷落后的边陲小镇。深圳建立经济特区后,以“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精神和“三天一层楼”的建设速度,几年时间就发展成为一个现代化大都市。1984年,邓小平视察深圳后,欣然题词:“深圳的发展和经验证明,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
邓小平为深圳经济特区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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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经济特区,对引进外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国内的进一步改革,扩大对外经济交流,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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