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如何实现生产资料私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转变?
资本主义工商业是新中国初期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曾一度遭受严重困难,人民政府通过调整工商业,帮助私营工商企业渡过难关并取得发展。但私营工商业中也有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方面,一些私营工商业主为牟取暴利而不顾国家和民众的利益,甚至采取种种不法手段,严重扰乱经济秩序,人民政府不得不同其进行多次斗争。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国营经济力量的增强,公私合营经济出现并有所发展。
为使私有制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从1954年起,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发展为企业的公私合营,公私双方共同经营企业,公方代表居于领导地位。在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影响下,1956年初,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出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
在改造过程中,国家对资本家占有的生产资料实行赎买政策,即按全行业公私合营时资本家的资本发给定息。这种赎买政策,实现了和平过渡,是中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创举。
工商业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后,
工商界代表向党中央和毛主席报喜
图源统编新教材历史八年级下册
到1956年底,国家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转变。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我国建立起来。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深刻的社会变革。我国从此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后期,也存在着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等缺点。
文字来源: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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