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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天天问第93天:为什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为什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1953年12月,新中国进行了全国规模的基层选举,选举地区的人口为5.7亿。全国各地共选出500多万名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产生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许多工业、农业和其他各方面的优秀人才被选为人民代表。人们把选举的日期当作节日,张灯结彩,庄严隆重地行使自己的选举权。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体人民参加的空前规模的普选。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大会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基本政治制度,它们初步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体系。

  

  人民代表步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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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精装本封面和表决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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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从左至右依次为:董必武、周恩来、李济深、

  刘少奇、毛泽东、朱德、宋庆龄、张澜、林伯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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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完成社会主义革命,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完成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深刻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过程中,毛泽东发挥了独特的作用。毛泽东思想不仅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指导思想,也是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

文字来源: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网站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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