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治协商会议为新中国成立确定了哪些大事?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召开。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解放军、各人民团体、各地区、各民族以及海外华侨等各方面代表600余人出席会议,讨论成立新中国的问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会场
会议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属于人民,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暂时代行将来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临时宪法的作用。
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毛泽东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会议决定改北平为北京,作为新中国的首都;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以五星红旗为国旗;采用公元纪年。会议还决定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建立人民英雄纪念碑,以表示对革命先烈的崇敬和缅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成功召开,初步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人民英雄纪念碑
图源统编新教材历史八年级下册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会场
图源统编新教材历史八年级下册
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但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存在,成为各民主党派和爱国民主人士参政议政的舞台。它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受到各民主党派的热烈拥护。中国共产党广泛吸收各民主党派和各界爱国人士参政议政,组成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文字来源:《中国共产党简史》
图片来源:《中国共产党简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