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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推荐教学用书

  • 书名: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 编著:  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编
  • 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0年9月
  • 丛书: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推荐教学用书
  • 开本:16开
  • ISBN:9787107206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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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编 政策法规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国家教委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 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师范司关于1999年开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成立“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章程》的批复

关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标准的规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统一全国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联考外语考试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申请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工作的通知

关于下发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加强教育硕士的培养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规范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办学行为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换届的通知

关于印发吴启迪副部长在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换届会议上《积极发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培养大批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优秀教师队伍》讲话的通知

关于加强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建设的意见

关于开展中国高校教育硕士(Ed.M)专业学位教学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各专业方向参考性培养方案

第二编 学术探讨

中国教育发展史上的里程碑——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提高教师水平的重要举措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思路的几点思考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实践的理性思考

教育硕士质量保证与培养资源供给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实践中的问题与解释

论专业学位教育的专业性

论设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意义

教育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制度的探索

关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几个理论问题的认识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性质、特点和意义

教育硕士培养模式初探

论教育硕士专业的课程目标和取向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及其课程设置的特点分析

教育硕士专业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方式的探索性研究

教育硕士教学方式的转变:从理论教学、案例教学到行动学习

教育硕士培养对欠发达地区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影响的研究

教育硕士的进修动机与学习效果研究

教育硕士工作满意感与离职倾向的调查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师资队伍应具备的整体结构——兼论教育专业硕士与学科硕士培养标准的异同

成人学习理论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启示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质量评估方案初探

教育硕士教育专业理论课程建设问题与对策思考

……

第三编 比较研究

第四编 实践求索

附录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发展大事记(1996年4月至2007年12月)

附录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院校名单

后记

内容介绍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内容简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在我国已有十年的发展历程。十年来,先后有六万多名中小学教师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其中近三万人获得学位,为基础教育界培养了一大批高水平和高素质的骨干教师。这十年的实践表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设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决策是正确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试点工作是成功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对于促进我国基础教育和教师教育的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开展十周年之际,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了这本书,对教育硕士专业教育的有关政策、理论和实践进行了系统的回顾和梳理,这对于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制度、推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事业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1996年4月13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置和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报告》,随后又下发了《关于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这标志着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启动。l997年,第一批教育硕士生入学,试点工作的序幕正式拉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它与现行的教育学硕士在学位上处于同一层次,但规格不同,各有侧重。可以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开展为提高我国中小学教师的专业素养、培养学校教育领域高层次的应用型专业人才开辟了新的渠道。它可以从整体上优化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学历学位结构,培养高素质的教师;同时,也是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积极推进我国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成功体现。

作者简介

 

精彩书摘

第一编政策法规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国家教委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

学位办[1996]25号

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

为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加快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在专家、学者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在我国设置并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经研究,批准你单位进行试点。现将会议通过的《关于设置和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报告》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试点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试点工作必须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基本路线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精神,紧密结合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特别是结合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改革的实践,根据基础教育事业对高层次教育人才的需要开展工作。

试点工作应贯彻以下几项原则。

(一)试点工作要遵循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规律。在总结现有教育学科研究生教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基础教育教学、管理岗位的需要确定培养目标,注意改变现行教育学科研究生教育尚存在的偏重学术研究、培养规格单一的状况,加强能力培养,探索一个适合国情的、规范的、能成批培养合格的应用型高层次教育基础人才的新型教育学研究生教育模式。

(二)试点工作应在充实现有教育学科研究生教育的同时,开辟新的培养途径,拓展培养渠道,并根据师范院校自身的特点和培养任务,在招生中加大结构调整的力度,逐步实现师范院校的研究生教育以培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为主的目标,以满足我国基础教育补充高层次教学、管理人才和提高现有队伍水平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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