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教育学会小学语文教学研究会,是在中国教育学会领导下的研究小学语文教学的全国群众性的学术团体。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双百”方针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团结和组织有志从事小学语文教学研究的广大语文教育工作者,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指针,进行小学语文教学的研究。为推动小学语文教学改革,建立科学的小学语文教学体系作出贡献。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围绕中国教育学会的工作重点,开展学术研究。
  (二)指导与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小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的教学研究活动,组织重点项目的协作研究。
  (三)举办各种学术会议,研讨语文教学改革,交流小学语文教学理论和教学实践的科研成果和经验。
  (四)组织小学语文教学观摩活动和优秀论文(论著)评奖活动。
  (五)开展旨在提高教师素质的培训活动。
  (六)编辑出版学术书刊和资料。
  (七)开展海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条 本会采取团体会员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小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承认本会章程,报本会备案,即成为本会团体会员,业务上接受本会指导。团体会员自愿退会时,书面通知本会即为退会。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研究和其他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优先取得和利用本会的出版物和本会提供的研究资料。
  (五)遵守本会章程,担负本会委托的工作。
  (六)积极撰写学术论文、调查报告和经验总结等。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由各、自治区、直辖市的会员代表和团体会员代表组成,每四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延期或提前举行。其职责为:
  (一)通过或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本会理事、常务理事、正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三)推选本会顾问。
  (四)听取和审查本会工作报告。
  (五)讨论并决定本会重大工作。
  第七条 理事会。
  会员代表大会选出的理事组成理事会,任期四年,两年举行一次会议。其职责为: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责。
  (二)讨论决定本会工作。
  (三)决定召开全国性学术会议和其他活动。
  第八条 常务理事会。
  会员代表大会选出的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于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责和日常领导工作。
  第九条 秘书处。
  负责会员和团体会员之间的通讯联络,处理学会日常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刊、会报交纳会费。
  (二)开展大型活动收入。
  (三)会员、团体会员捐赠以及友好单位的赞助。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