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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员在较次要的场合穿用的服装称为“公服”,又称“从省服”。其重要性低于朝服。如唐代公服即比朝服少蔽膝、剑、绶诸物。

自唐代始按一定的服色区别贵贱。宋代承袭唐制,大体为三品以上官员公服用紫色,五品以上用朱色(即绯色),七品以上绿色,九品以上用青色公服。宋代公服其时常称为常服,形制为圆领的大袖袍衫,下加横襴,腰束革带,与幞头、靴等物相配穿用。地位较低的官吏,其衣袖较窄。所持笏板亦须与服色相配,服绯色公服者用象牙为笏,服绿色公服者用槐木为笏。

明代公服亦为袍式,以袍的颜色,袍上绣花之花径大小以及腰带的质地分辨品级。

《白虎通》是这样解释衣服的:“圣人所以制衣服何?以为絺绤蔽形,表德劝善,别尊卑也。”这是以伦理为本位的文化特征在生活方面的独特表现,也是华夏衣冠文明区别外邦异域的重要特征。

衣服成为法权和道德信念的标志,自然衣服在用料式样和色彩上就都有了严格的讲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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