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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讲,到心理咨询室求询的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这是确立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没有咨询愿望和要求的人,咨询者不会去主动找他()并为其心理咨询,只有自己感到心理不适,为此而烦恼并愿意找咨询人员诉说烦恼以寻求咨询者的心理援助,才能够获得问题的解决。

 

迫于父母或老师、上司的催促前来心理咨询的来访者也大有人在。这一类来访者往往自闭倾向较强,也有较强的抵抗情绪和自我防御,因此开始不愿意谈论实质性问题。咨询者不能排斥这种迫于别人督促前来求询的来访者群体,但需要付出比对一般人多许多倍的辛劳,才能够使来访者去掉被动态度最终建立咨访关系并展开咨询活动。

 

代替他人(孩子、学生、父母、爱人等)前来心理咨询室咨询的情况也较多见。原则上,心理咨询是与当事人进行谈话,才能帮助解决其存在的心理问题。也就是说,要确定“谁”是“主角”。与“主角”进行对话,是咨询者的工作。但是,我们仍然不能拒绝代替“主角”前来咨询的来访者群体,不过要让代替者清楚,当问题的实质无法解决而又期望问题解决的时候,需要“主角”出台。

 

某些智力低下、重度的精神病患者因为无法自诉或缺乏自控能力,原则上需要接受系统的心理治疗,不能作为心理咨询的直接对象。不过,心理咨询也不能拒绝这一群体,可以通过家属或他人陪同开展心理咨询和指导。

 

那么,既然是自愿前来,也可以自愿离去。也就是说,无论是在咨访关系确立的时候,还是咨询过程之中,以及咨访关系的打破、中止或结束,都不应该存在任何意义上的强制。“来者不拒,去者不追”,是心理咨询工作中所应遵循的原则。

 

心理咨询室的大门向任何人都是永远敞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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