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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的原则,可以理解为心理咨询中最为重要的原则,它既是咨访双方确立相互信任的咨询关系的前提,也是咨询活动顺利开展的基础。

 

这一原则要求在没有得到对方同意的时候,不得将在咨询场合下对方的言行随意泄漏给任何人或机关。在公开案例研究或发表有关文章必须使用特定来访者的有关个人资料时,必须充分保护来访者的利益和隐私,并使其不致于被他人对号入座。

 

但是为什么有时候人不能保守秘密呢?首先的一个原因,是幼儿的性格,就像幼儿一样,因为不能承受保守秘密的压力,一有事就全部告诉父母亲的心理。可是,进入青年期以后,由于自我的成长,承受秘密的压力增强。咨询者除自己的秘密之外,还背负着许多人的人生秘密,需要有相当的自我抑制力。

 

不能保持秘密的另一个原因,是社交能力不足。尽管心理咨询要求拒绝有关对来访者情况的调查,但来访者的某些情绪调整可能需要在不伤害其自尊心的前提下获得他人的配合,这自然要求较高的社交能力。例如,虽然已与孩子约好保密但又必须将孩子的苦恼让其父母感觉到时,就需要社交的能力和艺术。如果简单地将孩子所说的“老师,不要告诉我爸爸呀,我讨厌我爸爸”告诉孩子的父亲的话,孩子的父亲回到家后可能会责骂孩子:“你怎么能跟老师说爸爸的坏话呢?选”但是,又必须将孩子对父亲的不满,在不伤害孩子父亲的自尊心的前提下让其感觉到,这就向咨询者提出了较高的交涉艺术要求。

 

但是,保密原则也并不是绝对的,有时需要咨询者智慧的判断能力。例如有明显自杀意图的来访者,当咨询者知识不足而仅局限于保密原则的话,就可能陷入一种恐慌状态而不知所措。因此,作为咨询者在必要时应有冲破保密约定的勇气,与值得信赖的或有关人士商量,避免自杀状态的实现。也就是说,与保密原则相比,来访者的生命安全应该而且必须首先予以考虑,此所谓“人命关天”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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