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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随意和不随意运动称为动作,有目的的复杂运动称为行为(actacts)。行为障碍和思维及情感障碍往往同时存在,密切联系。临床常见的动作和行为障碍有以下几种。

 

1.强迫动作(compulsive act)。反复出现实际意义不大的动作,常与强迫思维共同构成强迫症的主要表现。临床常见有强迫清洗(手、身体、衣物、房间等)强迫检查(门锁,煤气、水、电开关,书写内容等)强迫询问(事情做得是否正确等)强迫性仪式动作(必须按照某种刻板的程序来完成某件事情,过程中如果稍有错误就必须重新开始)。患者明知这些动作都没有必要,但无法克制不去做,否则产生明显焦虑,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行为。

 

2.模仿动作(echopraxia)。患者毫无目的和意义地模仿别人的动作和表情。此症状和以下的作态及古怪行为常共同出现,构成精神分裂症青春型特有的紊乱行为症状群。

 

3.作态(mannerism)。又称装相,患者的举止和表情表现出与年龄和当时环境不符的幼稚愚蠢,如怪腔怪调地说话,当众幼儿般地撒娇等,给人以故意装腔作势感。患者对此毫无自知和察觉。

 

4.古怪行为(oddities of behavior)。行为离奇古怪,如无故做鬼脸(grimacing),满地乱爬,在脑袋上顶废纸篓,以及其他无奇不有的动作和行为。患者对这些动作的解释同样荒谬离奇,更多的情况是没有任何解释。

 

5.违拗症(negativism)。对于指令和要求都予以拒绝。单纯拒绝执行称为被动违拗,如让患者张嘴,他始终不听从;以相反的动作拒绝执行称为主动违拗,如让患者伸出手来,患者偏偏将手放到背后。

 

6.缄默症(mutism)。不用言语回答问题,但有时可用手势或以纸笔表达意思。常见于精神分裂症、癔症等。

 

7.木僵(stupor)。随意运动减少或缺失,以及精神运动无反应为特征的状态。常合并缄默不语。严重时患者保持一个固定姿势,不语不动,不进饮食,不自动排便,对任何刺激均不起反应。最严重的达到蜡样屈曲(waxy flexibility),表现为丧失任何随意动作,肢体可以被随意摆布,并保持摆布后的任何姿势不变,如同蜡像一样。临床上出现的木僵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应注意鉴别。

 

1)抑郁性木僵。常见于急性起病的重症抑郁,呈现精神活动全面抑制的表现。如果没有外界刺激,患者长时间保持没有任何主动言语和动作的呆坐或僵卧状态,生活基本不能自理。在强烈的言语或动作刺激下,患者的反应是极为迟缓的点头、摇头,或者简短的低声回答。患者的表情木然而看不出是忧愁,但仔细观察仍然可以发现其低落的情感反应,如眼中含泪,或“欲哭无泪”。程度较轻的患者对外界刺激的反应相对较多,言语和动作虽然十分迟缓但并不丧失,称为亚木僵。抑郁性木僵的持续时间一般达到数天以上。患者意识清楚,发作后有回忆。

 

2)紧张性木僵。是精神分裂症紧张型的典型症状,常与紧张性兴奋交替出现。木僵的程度一般较重,常常达到蜡样屈曲的程度。此时患者对任何刺激都没有反应,甚至没有防御反射以致身体受损。有报道患者因长时间不瞬目而造成角膜溃疡,不吞咽唾液以致口腔溃烂,不排尿造成膀胱破裂。意识清楚,可以清楚回忆。往往白天呈现木僵,晚上则活动,有时很快交替转变为紧张性兴奋状态。

 

3)心因性木僵。常见于急性应激障碍。在异乎寻常的精神刺激下,急剧地出现“呆若木鸡”表现,常伴有自主神经功能严重紊乱,如心跳加速、面色苍白或潮红、出汗等。有轻度意识障碍,发作后有片段回忆。一般持续几小时或更长时间。

 

4)器质性木僵。最常见于脑炎。木僵程度表现不一,但都存在确定的脑器质受损的证据,如神经系统体征和实验室阳性发现。有明显的意识障碍,发作后多丧失记忆。

 

8.兴奋状态。即精神运动性兴奋(psychomotor excitement),整体精神活动的全面增强或者脱抑制,言语、情感和行为都处于兴奋高涨的状态。

 

1)躁狂性兴奋。躁狂发作的临床相。患者的言语和动作明显增多,其思维、情感活动和言语行为一般存在内在联系,与周围环境也有一定联系,其增多的活动具有一定的目的指向,在相当程度上能够被周围人理解,因此属于协调性精神运动性兴奋。

 

特别严重的躁狂性兴奋状态可以达到与环境不协调的程度,有时容易与其他类型的兴奋混淆,需要详细地了解病史,进行全面细致的精神检查、躯体和实验室检查。

 

2)青春性兴奋。精神分裂症青春型的临床相,属于不协调性精神运动兴奋。患者的言语动作既无动机也无目的,与自身思维、情感活动不协调,即丧失内在联系。动作杂乱无章,常有作态、古怪离奇的行为。行为与外界环境也不协调,具有精神活动全面“瓦解”的性质。

 

3)紧张性兴奋。见于精神分裂症紧张型,特点是突然出现极度行为紊乱并常伴有严重的冲动破坏伤人行为,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常与严重的木僵交替出现,二者的转换也十分突然。紧张性兴奋目前已经比较少见。

 

4)器质性兴奋。见于急性脑病综合征或其他器质性病变导致的精神障碍,多伴有意识障碍。临床表现的变异程度较大。

 

5)反应性兴奋。常见于急性应激障碍,在异乎寻常的精神刺激下,急性发生狂呼乱喊或运动性不安表现,持续时间一般在几小时以内。

 

9.冲动与攻击行为(impulsive and aggressive acts)。行为未受抑制或完全不加控制,就是冲动行为。冲动行为常突然出现,与处境或心理社会诱因不相称,行为前毫无准备,未加思考,也没有任何意识的抵抗和选择;行为难以令人理解。冲动行为可以见于多种精神障碍,多数都属于某种精神障碍的临床表现之一、有些冲动行为归于现行诊断标准中单列的“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之中,构成独立的疾病单元,包括病理性赌博、偷窃、纵火等。国内相对少见。冲动行为若指向他人,就是攻击行为。目前临床上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冲动与攻击行为的评估越来越受到重视。

 

10.自伤(self-hurt)与自杀(suicide)行为。被认为是指向自身的攻击行为。自杀是一个复杂的精神卫生问题,临床上较多出现自杀的精神障碍是抑郁障碍,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命令性幻听或妄想的支配下自杀的情况也不少见。其他自杀将在有关章节详述。自伤则没有结束生命的企图,常见于人格障碍、精神分裂症和精神发育迟滞患者。仔细询问和分析自伤的目的对诊断有一定帮助。情绪不稳型人格障碍(冲动性或边缘性人格障碍)患者常出现自伤行为,是释放内心空虚和焦虑感的一种方式;反社会性人格障碍者在流氓斗殴时,不惜自伤自残来达到震慑对方的目的;表演型(癔症型)人格障碍患者的自伤多数是出于要挟来达到内心目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自伤应考虑是否由于幻觉、妄想的支配。精神发育迟滞患者自伤多与智能水平有关,可能是幼稚的模仿行为,或者在旁人引诱、唆使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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