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分会各专业委员会:
现将“首届‘中国教育学会奖’评选实施方案”(见附件)转发给你会。请你会根据其有关标准认真组织申报。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学分会秘书处
2004年10月30日
附件
首届“中国教育学会奖”评选实施方案
学会[2004]25号
一、设立“中国教育学会奖”的目的
为充分发挥群众性学术组织在教育科研中的地位和作用,促进教育科学的研究与发展,我会决定设立“中国教育学会奖”。
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指引下,“中国教育学会奖”评奖工作将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征集、评选优秀教育科研成果,更好地发现、宣传和推广优秀教育科研成果,鼓励群众性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提升群众性教育科研水平,更好地为教育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二、“中国教育学会奖”参评对象及参评成果形式
1.参评对象
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校长;教育科研工作者;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者;社会各界关注和研究教育的人士。
2.参评成果形式:
论文 专著 教材 调查报告 实验报告 咨询报告
3.参评成果时间:1999年1月1日至2004年9月30日形成的成果。
4.已在国务院所属部委和全国性学术团体(不含分支机构)获过奖的成果不参加评选。
三、中国教育学会奖参评标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者均可入围)
1.理论研究具有原创性,能科学回答教育领域某方面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论证科学、严谨,并经过实践检验,具有实践指导意义;在国内外教育理论界有一定影响。
2.能阐明教育实验依据的相关理论和实践基础;实验数据翔实、准确,能够提供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新方法和技术;经验总结体现“以人的发展为本”,在实践中对教育观念、体制、管理等方面具有影响力。对探索规律、建构新理论、提高教育质量有切实的促进作用。
3.能提出先进的管理理论(理念),创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在管理方法、程序、新技术运用等方面有创新,形成一套科学的管理评价体系。
4.调查研究反映的问题具有普遍性、针对性,调查方法、程序科学可靠,数据翔实、分析透彻;提出的理论构想、对策、建议和解决方案有实效性和独创性。调查结论对教育决策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能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并被决策部门采纳。
四、评选时间及办法
1.评选时间:2004年10~12月
2.评选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参评成果;按照内容、体裁进行分类,聘请知名专家对参评成果进行评审;由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和常务理事组成的评选专家组,确定奖励的名单和等级,经过公证后予以宣布。
参评成果报送截止时间:2004年11月20日。
邮寄成果注意事项:
(1)信封左下角注明“中国教育学会奖参评成果”;
(2)成果封面务必写清楚:成果名称、申报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邮编、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3)200字左右的内容简介,一式三份;
(4)学术论著要有有关专家的书评和有代表性的章节;
(5)每份参评成果交参评费80元。
五、奖励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六、奖励形式
奖金 奖杯 获奖证书
七、成立“中国教育学会奖”评审专家委员会
主任:顾明远
副主任:谈松华、叶澜、史宁中、朱小蔓
委员:中国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
八、教育科研成果评选工作办事机构
“中国教育学会奖”评选办公室
评选办公室主任:赵闾先 副主任:连秀云
办公室工作人员:赵北志 温喧晔 卢霄龙
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邮编:100816
联系电话:010—66051217传真:010—66015510
电子信箱:cse@moe.edu.cn
中国教育学会
2004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