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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换届选举,是在上级学会的直接领导下,按照我分会制定的《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学分会换届办法》来进行的。这个办法,已在向各有关单位征集申报理事候选人的“通知”中发给了大家,想都已知晓,这里不再重复。
下面,再就如下三个问题作一补充说明。
一、关于单位选举制和理事名额分配
我分会的《换届办法》的规定中,十分重要的一点是,理事人选的产生直接来自既定的参选单位。所以,关键的是,确定哪些单位属于我分会的参选单位。这次换届,经第四届常务理事会反复协商确定:第五届的参选单位,首先,考虑到历史的连续性,原则上以我会成立以来历届商定的参选单位作为基础;其次,根据当前我国教育事业改革的新的发展情况,遵照与时俱进的精神,对参选单位进行适当调整补充。在理事名额分配上,也相应作适当调整,以适应新情况的需要。在此原则基础上,再经反复协商,最后决定:这次的参选单位和理事名额的分配方案,总起来共分为四块。一是我分会下属11个专业委员会,理事名额为各3人;二是在京的相关教育单位,共有6个,即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人民教育出版社、教育部课程教材研究所、中国教育报刊社、《教育研究》杂志社、北京景山学校。名额为各1~2人;三是重点师范大学并适当兼顾地区分布,另外加上综合大学中设置有教育学科专业的、有代表性的学校,亦即北京大学和浙江大学,一共11个单位,理事名额各1人;四是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学研究会,理事名额各1人。
二、关于常务理事和正副理事长候选人
(一)关于常务理事候选人
经过反复酝酿决定,同样参照与参选单位挂钩的办法,并依照《换届办法》第三条第3项的规定精神(尊重并参考第四届设有常务理事的单位的意见,以此作为确定新一届常务理事候选人的补充依据)。这样,除了已参与副理事长候选人的单位之外,重点大学和在京有关教育单位以及某些第四届设有常务理事的单位,可考虑各出一名常务理事。现在,我们也把在上级学会指导下,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形成的常务理事候选人的名单提交给大家,请大家正式选举确定。
(二)关于理事长候选人
对于分会的换届选举来说,最重要的首先是确定分会新一届的负责人,亦即是理事长的人选。为了做好这一工作,不仅需要走好民主程序,经过广泛征集意见,充分发扬民主,而且,还需要经过上级学会的审查同意,真正做到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程序上,首先是酝酿推定理事长候选人,然后,再由新一届的理事会正式选举通过理事长。
第四届常务理事会,在酝酿新的理事长候选人的问题上,作了长时间的酝酿,开展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征求意见的工作。经过了长达数年之久的反复多次的讨论,其间,包括在现有的正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的范围内,反复进行磋商,并召开了在京常务理事扩大会。与此同时,还用专函的方式,同每个常务理事书面交换意见,最后,就若干有关人选的原则性意见和具体人选的提名上,取得了初步共识。在此基础上,去年底到今年初,我分会在中国教育学会的直接指导下,进一步正式发出通知,直接向我分会第四届理事会每一个理事和11个专业委员会的正副主任委员普遍广泛地征求对第五届理事会理事长候选人的提名,经过酝酿,取得了大多数人的一致结果(征求意见的结果已在上级学会正式备案)。据此,最后将提名确定下来,上报中国教育学会,得到了中国教育学会的批准。现在,我们将理事长候选人名单提交新一届的理事会,请大家正式选举。
(三)关于副理事长侯选人
总结我分会历届走过来的经验,大家一致认识到,随着教育科学发展的新形势,当前我分会活动的主干,首先在下属的11个专业委员会。它们是我分会学术活动的前沿阵地,也是我分会学术活动的基本队伍。为了更好地开展今后分会的学术研讨活动,经过同大家反复协商,并报请上级学会认可,决定这次新一届理事会副理事长的人选,直接由11个专业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来担任;此外,第四届的秘书长,不仅长期以来对我分会工作相当熟悉,而且,在我分会因种种原因长期未能换届的情况下,对我分会的日常工作作出了特殊的贡献。因此,第四届秘书长也作为第五届副理事长候选人之一提出。这样做,有利于新形势下连续地、更好地开展我分会的活动。现在,我们把副理事长候选人的名单提交给大家,请大家正式选举确定。
三、关于设立学术顾问
经过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的同志广泛交换意见,认为,我们的学术研讨活动离不开专家、学者,特别是深孚众望、具有精湛造诣的老一辈专家、学者的指导。为了能使这些专家、学者不为教育学分会的日常工作所累,我们新一届的理事会,拟特设若干名学术顾问。这些同志不再担任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和理事长。现将名单提交给大家,请大家审议通过。
最后,还要说明一点,这次提出的理事和常务理事候选人名单,有个别的参选单位至今尚有未报来的,我们为他们在一定时期内保留名额。希望他们尽快报来,以便审批。对当选后的名单,在任期内,根据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还可以不断适当地作些个别的补充或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