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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世纪大学的特权

中世纪大学是相对自治的独立机构,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权,这种自主权是经过不断的斗争,由教皇、国王、诸侯及城市当局授予的,包括内部自治权、独立审判权、免除赋税及兵役权、学位授予权及到各地任教权、自由讲演、罢教及迁校权,等等。1158年,夫累德利克一世发布旨谕,规定博洛尼亚大学的学生可以自由通行,不受阻碍,甚至大学的信使也享有同样权利。又规定大学教授有裁判权,凡外人与大学生发生诉讼时,均由大学审理,结果外人一定败诉。1219年,教皇奥诺里奥确认博洛尼亚副主教拥有授予学生学位的权力;学生有权到其他地区组织学校,教师可以到其他城市任教。1230年,博洛尼亚城市当局承认外地学生享有本城居民同等权利,以换取学生保证不迁校的承诺。在这之前的1222年,部分博洛尼亚的学生迁到帕多瓦,创办了帕多瓦大学。在巴黎,主教曾直接掌管学校事务,1215年,教皇特使为巴黎大学制定了第一个章 程,取消圣母院主事对巴黎大学的控制权。1229~1231年的大罢课,迫使教皇出面调停并颁发新的章 程,使巴黎大学最终从主教的控制中解脱出来,并拥有结盟权和罢课权,具有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专一权等。随后国王圣路易确认巴黎大学具有法人资格,巴黎大学作为一个独立的团体正式成立。在海德堡,当大学于1385年创办时,洛伯特一世(RupertI)许可大学师生免除各种义务或捐税,甚至这些特权有时还扩及到与大学有关的人员,如大学敲钟人、书商、书册装订工、羊皮纸工等。

关于大学是如何在斗争中获得种种特权的,学者雅克?勒戈夫(JacquesLeGoff)说:首先靠它们的团结和坚定;同时它们威胁要采用并真的采用了罢课和分离出去的危险武器。此外还有一点,大学有一个至高无上的同盟者──罗马教廷。

二、中世纪大学的系科

中世纪大学起初均为单科大学,如博洛尼亚大学为法学科,巴黎大学为神学科,萨莱诺大学为医学科,学习以上学科,须以七艺为基础,七艺乃文科。后来,一般大学开始分设文、法、医、神四科或四个学院。其中法、医、神三科被认为是“高级”学院,文科则是这三科的准备阶段,隶属于其他三科,学生修完文科,方能分别进入其他三科学习。由于教会对大学的控制,在四科中神学居于支配地位。教师作为各学院的正式成员,由他们来选举自己的系主任或院长。通常四个院长再选举一位校长来代表整个大学。在巴黎大学,起初校长是由文学院院长担任,而文学院院长要想被大家认同是整个大学的代表,则需要做许多事情。拉什多尔(HastingsRashdall)说:“要经历一系列斗争,校长才能成为大学的首脑,这种斗争是实实在在的斗争,有时甚至会发展成拥护校长的人与拥护神学院院长的人在教堂发生武力冲突。”

三、中世纪大学的课程

在13世纪前,大学课程在不同的大学或在同一所大学的不同时期都有很大的不同。到13世纪时,大学课程逐渐由大学规程或教皇敕令固定下来。从此大学课程体系的一个最显著特征是大学间高度的统一性,文科包括七艺及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法科分民法(罗马法)与教会法两科,民法以民法类编为法定教本,教会法以《教会法汇编》为正式课本;医科包括希腊人及阿拉伯人的医学著述,神科包括《圣经》及经院哲学家的神学著作。大学课程的统一性为欧洲各大学自由交往和人员流动提供了可能和便利。“一个在巴黎大学获得了学位的学者就能够在牛津大学教书而不会受任何干涉,而且可能更重要的是,他的讲课不会使学生们感到难以接受。这种情况之所以可能仅仅是因为,在一所大学讲授的学科同另一所大学的同一学科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没有显著区别。”

文科课程是大学正规教学的第一个台阶,结束时举行一个庆祝仪式或辩论活动,相当于学士学位。然后再在一名导师指导下学习两年,就可以成为硕士学位或教学资格的申请人了。这时,这位有抱负的年轻人被正式授予“教师资格”(Licentiate)。随后还有一段学习和演讲时期,在这一时期,这位申请人需要以一些教学工作或其他成就来证明自己可以被教师同业行会接纳。一旦被接纳,他就会在“学位授予典礼”的庄严仪式上被正式承认为教师。如果他继续学习神学、医学或法学的话,他首先须具有文科硕士学位,然后才有资格在其中一个高级学院学习。

人们一般认为中世纪大学的课程具有很强的神学性质。的确,在13世纪的巴黎大学,神学学习是居于主导地位的,但这种情况并不典型。事实上中世纪大学的课程充满实用主义色彩。在大多数大学里,神学都是最不受欢迎的学科,它能吸引的学生人数最少,原因是人们认为神学太理论化了。在医、法、神三个高级学院里,民法通常是最受欢迎的领域,教会法紧随其后,然后是医学。中世纪大学主要培养市政和教会管理人员、律师以及医生,而不是哲学家、纯科学家或是文学学者。佩托(LouisPaetow)甚至认为,中世纪大学是古典研究的障碍。他说:这些大学实际上把文艺复兴推迟至14世纪末和15世纪才发生,古典研究“受到大学的抑制,因为大学强调的是逻辑、法律、医学和神学”。从今天的角度看,中世纪的文科课程显得非常狭窄和专业化。不仅省掉了大多数古典文化,而且还“完全不包括实验科学、现代语及历史和其他称作社会科学的内容”。哈罗德?珀金也说:“如果有人认为,文学部与专业学部相比,较少具有功利性和职业性,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绝大多数学生可能不再继续就学,文学部为他们在读写、辩论、思维、计算、测量和自然科学基础知识方面提供的有用训练,使他们适于承担教会和世俗政府中的种种职业。以辩论为主的教学方法使学生个个变得能言善辩。学生们正是依靠这种本事在布道、法庭听证和政府讨论中崭露头角的。”

关于中世纪大学课程的实用性特征,鲁迪(WillisRudy)说:“不仅高等教育机构中的许多培训内容是不加掩饰的职业性的,并且有段时间中世纪大学还包括我们今天称为商业课程的东西,或者更确切地称作是秘书学科的科目,这即是‘写信艺术’这一课程,有时也称作‘文书艺术’。当时人们急需接受准备信函、设计法律条文和起草公告及其他政府文件等方面的训练。这些研究便作为中世纪修辞课程的一个实用分支而发达起来了。”正是由于中世纪大学课程的实用性质,大学生似乎对大学所提供的教育是满意的。大学课堂常常座无虚席。这是因为,大学是中世纪为数不多的能使人向上流动的机构之一,而且人们认为中世纪的实用性课程可以为成功的事业铺平道路。

四、中世纪大学的教学方法

中世纪大学的教学方法以讲授(lecture)、辩论(disputation)和大量的练习为主。讲授不是系统地阐述学科内容,而是教师讲解一些选定的原文和对原文进行注释和评论。其程序是先由教师向班级读古典作家的原文,接着对原文详细说明,再是评论特别有兴趣的段落,最后提问题进行讨论。讲授分为普通讲授和特别或临时性的讲授。普通讲授是学校制度中规定的正式讲授,通常在上午进行;特别或临时性的讲授是非正式性质的,一般在下午进行。所有讲授一律用拉丁文。许多历史学家认为讲授之所以在中世纪占主导,是因为当时还没有出版社,书籍稀缺。然而也有人认为中世纪的学生可以用低廉的价格从文书房(scriptoria)租书,文书房备有大量装饰粗糙的手稿。

教授与班上学生之间旷日持久的智力上的较量有着独特的中世纪特征。由于教师没有固定的薪水,他们需靠学生交纳的学费来勉强维持朝不保夕的生活,所以有人指责这些教授不时采用一些低劣的伎俩来吸引更多的听众。作为回击,据说学生们会因教授讲课声音太小、速度太慢或太快而不满,他们的表达方式包括向教师吹口哨、发嘘声、大声叫喊、抱怨、跺脚甚至扔石头。

辩论是讲授的必要补充,其目的是使教师和学生扫清修业中遇到的困难,也给学生提供运用辩证法的实践。辩论有严格的规则,要忠实地遵循亚里士多德《工具论》中所包含的逻辑规则。在各个学院,辩论由教师组织实施。如在13世纪的巴黎大学,辩论的题目由教师每两周提出一次,作为班上同学的训练之用。然后教师试图解答或“裁定”这些问题,具体做法是对学生的不同论据及其论证的正确性的优缺点做出结论。一年中有两次,一次是在圣诞节 ,一次是在复活节 ,教师们也要当着许多学生举行大的辩论。这些辩论的主题可以是任何想辩论的内容。巴黎大学所建立的标准化的辩论程序由大多数大学所遵循。莫里森(S.E.Morison)说:“中世纪大学的学生在读完一年级之后,就开始不停地练习这一辩论艺术,并且在其学院生活的每一个重要阶段,他都得参加公开辩论,要么作为答辩人(respondent),要么作为反方辩手(opponent)。”这样,中世纪大学的氛围是不断变化的,是有生机活力的,充满着论证和辩论的态度。但是与写作艺术(arsdictaminis)一样,这种辩论是具有实用性目的的。它无疑是为了加强那些未来将在法庭、封建议会和教会会议上进行辩论的专业人士的辩论技能。

五、中世纪大学的学位制度

中世纪大学已有学位制度。学位原来的意思是任教执照,大学毕业经考试合格,可获“硕士”、“博士”获“教授”学位。硕士、博士和教授“意味着同一件事──教师”。获得学位意味着你已经属于教师同业行会,并且可以立刻教授你所学过的科目。这些学位起初并没有高低之别,硕士、博士和教授这三个头衔在中世纪完全是同义语。后来,硕士逐渐只用于低级学院的成员,博士、教授则用于医、法、神三个高级学院的成员了。“学士”起初并不是正式学位,只是表示学生已经取得学位候选人的资格,后来才成为一种独立的低于硕士水平的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