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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立大学出现之前,美国创办公立大学的尝试即已存在。创办美国国立大学即为其一。1787年1月,费城内科医生拉什(BenjaminRush,1745—1813)在一篇论文中提出创建国立大学的动议,倡议在美国首府创办一所国立大学,招收各州大学毕业的学生,教以高深知识,选拔大学优秀生从事科学研究与实验工作。联邦政府为这些学生提供条件,帮助其取得成就。

1806年美国著名学者、美国驻法国大臣巴洛(JoelBarlow,1754—1812)旧事重提,提议在美国建立一所国家大学以作为公共教育体系的最高点,这一公立教育的最高机构将要承担一所真正大学的两项职责──教学与科学研究。美国最初的六任总统均同意设立美国国立大学。此外,华盛顿、杰斐逊、麦迪逊以及约翰·昆西·亚当姆斯总统还专门就此事向国会提出明确的要求。华盛顿总统还为创建国立大学遗留下一笔捐赠(华盛顿总统把自己在博托马克河公司所持有的50个股份作为向建立国立大学提供的捐赠)。然而国会中的州权主义者认为创办国立大学有违反美国宪法的嫌疑,而且担心国立大学的创办有可能成为国家权力无限制扩大的起点,因而州权主义分子百般阻挠国立大学的创办。至于华盛顿的捐赠,先是为联邦立法机关所忽略,而后1828年博托马克河公司的倒闭又使得华盛顿的捐赠落空。此后创办国立大学的尝试虽也在不同的情况下出现过,但终未能实现。究其原因,美国公众对国立大学的动议或者是漠不关心,或者是持反对态度。州权主义者不希望联邦权力过于强大。国立大学所具有的过于鲜明的联邦色彩也使得私立学院或教派学院心存戒心。自殖民地时期以来的美国学院大都与特定的教派保持着较强的联系,代表的是地方或教派的利益。从这些学校毕业的学生也大都持有类似的立场。

与创办国立大学未果形成对照的是在建国初期,联邦政府还尝试采用另一种方式参与美国高等教育制度的确立工作,并取得了成功。这就是1787年《西北土地法》的颁布与实施。按照1787年的《西北土地法》,各市镇将土地分为36块,其中第16块土地必须用来兴办教育。这项政策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西部新建各州公立初等与中等教育的发展,并预示着以土地的拨赠参与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可能是联邦政府影响与引导美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这一决定由于当时高等学校、州议会、州政府各方担心联邦政府由此控制教育而失去高校的自治权,没有予以积极配合,因此也没有收到多少成效,甚至并未得到真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