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克斯顿(Sexton,1961)关于收入与教育机会之间关系的研究发现,若家庭平均收入超过7000美元,儿童的成绩便在年级水平之上,若家庭平均收入低于7000美元,儿童的成绩便在年级水平之下。显然,成绩差是累积性的,也就是说,到了八年级来自收入最低家庭的学生的成绩至少比来自收入最高家庭的学生的成绩落后两年。这一事实证明了贝克尔(Becker,1952)认为差距拉大的观点,也符合卡尔(Kahl,1961)的研究结果:“老百姓”的男孩到他们准备上九年级的时候,其成绩水平比智力相等但社会地位高的男孩低得多,即使这些男孩在早先的学年中取得了相似的成绩。 塞克斯顿发现了“大城市”天才儿童教育计划中各收入群体之间的进一步分化:在选人参加这一教育计划的436名学生中,没有一个来自5000美元以下的收人群体,其中却有148名学生来自9000美元以上的收人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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