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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的有效件最终应表现在教学结果的有效性上,表现在能促进教学目标的达成上。根据结果来评估教学的有效性,也就是要从教学的实际情况出发,把客观的教学效果作为检验教学行为的标准,教学行为对不对,要看它的实际效果好不好,上文介绍的“过程一结果模式”就是依据教学结果(主要依据儿童的学习成绩)来区别有效教学行为和无效教学行为的。不仅研究人员,而且公众、行政人员都乐于这样做,认为这样做是最合情合理的。

不过,真正依据教学结果来科学地评估教学,并不像一般人想象的那么容易。

首先须取得有关学习结果全面情况的记录,不仅应准确地衡量学生功课学习情况,而且应掌握学生其他方面的发展情况。因为如果不对整个教学结果予以关注,就无法在评价时鉴别出这样的无效教学行为:教师靠牺牲学生其他方面的发展来换取学科考试的高分。事实上,这在当前的教学实践中是极为普遍的。

其次,要把因教学引起学生成绩的变化与其他因素引起的学习变化区别开来。影响学生成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从理论上讲,我们只有排除了教学因素之外的一切影响学生学习的因素的干扰,才能将学生的学习结果归因于特定的教学行为。

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对教学有效性的评估进行严格的设计,如把学生随机分班,设立控制组,进行必要的前测和后测等。再次,教学行为的效果并不是立竿见影的,尤其是对学生的情感意志过程施加影响更是缓慢的,等到我们测定滞后的教学效果,再来改进教学行为时,往往已经为期晚矣。不良效应一旦形成,又难以矫治。看来,根据结果评估教学,有效性虽好,但在一般的教学实践中却难以做到。乍一看,很容易,其实十分困难。课堂教学指导在分析教学行为时,常常无法完全依据教学结果来评估其优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