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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不同历史时期的教育目的概述 我国历史上有许多政治家、思想家和教育家都曾就教育目的发表过见解。如教育在于“化民成俗”;教育在于“使人为善”;教育在于“涵养德性”;教育在于发展人的“良知良能”,培养“君子”、“成人”等等。早期的教育目的一般都是由个人提出和倡导,尔后得到社会的承认并影响整个社会的教育。到了近代,随着教育职能的愈益显著和教育规模的日益扩大,对教育的管理开始形成相对独立的社会控制系统并纳入到国家行政之中。这时,任何个人都难以用个人的力量来影响规模宏大的教育事业,于是教育目的就开始以国家的名义颁布,并以国家强制力的手段来实施,从而形成了国家的教育目的。 (一)清末时期的教育目的 在我国,1902年以前,并没有确定的全国统一的教育目的。梁启超在1902年所发表的《论教育当定宗旨》一文,首先提出了制定和贯彻全国一体的教育宗旨的必要性。在改革封建教育,建立新教育制度的潮流的推动下,清朝政府开始以国家的名义制定和颁布教育目的,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由国家制定的教育目的当始于1904年的《奏定学堂章程》。该章程规定:“至于立学宗旨,勿论何等学堂,均以忠者为本,以中国经史之学为基,俾学生心术壹归于纯正,而后以西学瀹其知识,练其艺能,务期他日成材,各适实用,以仰付国家造就通才,慎防流弊之意。”这一教育目的可以说是我国最早的由国家确定和实施的教育目的。它很明显地反映了当时半殖民地半封建教育“中体西用”的方针,中学以忠孝为本,以中国经史之学为基;西学以西方近代科学的知识和艺能为主,以造就国家所需要的各适实用的通才为目的。1906年,学部正式规定和发布了一项更明确的教育宗旨,并要求全国各级教育机关切实推行。该教育宗旨共五条,即“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前两条为“中国政教之所固有,而亟宜发明以距异说者”;后三条则是“中国民质之所最缺,而亟宜铖砭以图振起者”。同年颁布的“上谕”也明白规定:“学堂以中学为主,西学为辅;培养通才,首重德育;并以忠君、尊孔、尚武、尚实诸端定其趋向。”这些教育目的,充分体现了清末统治者“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基本精神,反映了清末政治经济对教育的要求。 (二)民国时期的教育目的 1911年10月10日爆发的武昌起义,形成了全国规模的辛亥革命,结束了在中国延续达两千年之久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成立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由于南京临时政府存在的时间很短,没有来得及制定新的教育目的。但是当时的教育总长蔡元培发表了《新教育意见》一文,表达了民国初年教育目的的主要精神。蔡元培认为:“教育有二大别。日隶属于政治者,日超轶乎政治者。专制时代(兼立宪而含专制性质者言之),教育家循政府之方针以标准教育,常为纯粹之隶属政治者。共和时代,教育家得立于人民之地位以定标准,乃得超轶政治之教育。”他主张废除清政府制定的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的教育宗旨,因为“忠君与共和政体不合,尊孔与信仰自由相违”。教育应以军国民教育、实利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世界观教育、美感教育五项为教育的目的。蔡元培的这一“五育说”对民国时期的教育有很大的影响,实际上起着导向的作用。 1912年4月1日,袁世凯接替孙中山的临时大总统职务,组成北京临时政府。同年7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了“临时教育会议”,研究制订教育宗旨及学制系统等问题。9月2日,教育部根据临时教育会议的决定公布了民国教育宗旨,即“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这一教育目的是在蔡元培“五育说”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它否定了清末教育宗旨“忠君”、“尊孔”的内容,而新增加了美感教育的内容。这一教育目的提出是历史的一大进步。 1915年,袁世凯出于他复辟阴谋的需要,颁布了《教育宗旨》,规定了“爱国、尚武、崇实、法孔孟、重自治、戒贪争、戒躁进”。这一教育目的完全是清末教育宗旨的翻版,通过复辟封建主义教育来为他复辟封建制度服务。 1925年,广州国民政府成立。第二年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委员兼广东省教育厅长许崇清发表《教育方针草案》,提出“中国今后社会发达必然的唯一可能的进路,我们今后应该致力革命的一般政策,既是如此,则中国今后的教育政策,当然应当与这个革命的一般政策相并动,然后所施的教育才能成为确有成效的教育。而且今后的教育政策所指导的方向,亦只有与这个革命的一般政策所进取的方向相一致;然后所设施的教育才能尽致发挥它固有的价值,教育的发达才能预期。”他强调教育目的的制定要与政治的需要相一致,与社会生活相联系的观点,对当时教育方针政策的制定曾产生过一定的影响。 1927年大革命失败,国民党政府奠都南京。同年提出了“党化教育”的方针,其实质就是要加强国民党对教育的控制,使学校教育国民党化。这一方针显露出国民党在教育中推行一党专制的用心。后来,“党化教育”引起一些人的非议,要求以“三民主义教育”的提法来代替“党化教育”。1929年3月,国民党召开第三次代表大会,把制定教育宗旨和政策作为会议的重要议题。经大会讨论议决中华民国的教育宗旨为:“中华民国之教育,根据三民主义,以充实人民生活,扶植社会生存,发展国民生计,延续民族生命为目的;务期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发展,以促进世界大同。”这一教育宗旨由国民政府通令公布,成为具有强制性的、全国一体遵守的教育目的。这一教育宗旨,仍然是国民党“一个党”、“一个主义”政策原则的一种注释,是为国民党一党专制服务的。 1936年,国民党政府为欺骗民众而准备实行宪政,公布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简称《五·五草案》)。因抗战爆发这一宪法草案未及通过。这一草案这样规定:“中华民国之教育宗旨,在发扬民族精神,培养国民道德,训练自治能力,增进生活智能,以造成健全国民。”这部宪法一直到1946年经过修正后正式通过。该宪法第158条规定:“教育文化,应发展国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国民道德、健全体格、科 学及生活智能。” (三)新中国建国以来的教育目的 新中国建国以后,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毛泽东于1957年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一段话是对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的第一次概括的表述。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正式肯定了这一教育目的,该文件指出,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劳动者正确地解释了全面发展的涵意,是我国教育的目的。这可以说是建国以后党和国家对于教育目的的第一次明确表述。此外在《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还正式提出了“党的教育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这两种提法对我国教育工作有着很大的影响。直到1978年通过的宪法,仍然是以上述两种提法来表述我国的教育目的的。 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该文件对于我国教育目的作了这样的表述:“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紧接着在同年11月的五届人大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又提出:“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和又红又专的人才,坚持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 在1982年的新宪法中,关于我国教育的目的是这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决定》指出,教育必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90年代至下世纪初叶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大规模地准备新的能够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各级各类合格人才。要造就数以亿计的工业、农业、商业等各行各业有文化、懂技术、业务熟练的劳动者。要造就数以千万计的具有现代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具有开拓能力的厂长、经理、工程师、农艺师、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和其他经济、技术工作人员。还要造就数以千万计的能够适应现代科学文化发展和新技术革命要求的教育工作者、科学工作者、 医务工作者、理论工作者、文化工作者、新闻和编辑出版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外事工作者、军事工作者和各方面党政工作者。所有这些人才,都应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都应该不断追求新知,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这段话可以说是在新的历史时期下对教育目的的一次较为全面的概括,它明确规定了我国教育应当培养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各级各类建设人才,以及这些人才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 198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了我国义务教育的目的:“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这一规定虽然是针对义务教育而言,但也具有教育目的的性质。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3年2月13日正式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以上这些关于教育目的的提法表达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不同时期的要求,是一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都力图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为理论基础,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性质。可以认为,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是,使受教育者在道德、智力、体质等方面都得到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也就是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有创造能力、体魄健全的劳动者。这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于人才培养的总规格,反映现阶段的要求。 二、我国教育目的的结构 教育目的的结构是指教育目的的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为进一步理解我国的教育目的,我们再从结构人手作些分析。 (一)我国教育目的的两个组成部分 从以上列举的各种教育目的可以看出,教育目的为了表达一定的内容,一般都要有以下两个组成部分:第一,教育目的应该就通过教育期望培养具有何种社会价值的社会成员作出规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教育要为社会培养什么人的问题。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教育目的明确提出了教育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的劳动者和各级各类专门人才就是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第二,教育目的应该就教育所培养的人应具备的身心素质及其相互关系作出规定,也就是为使受教育者形成某种个性结构,在知识、智力、品德、审美、体质等方面应获得什么样的发展的问题。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教育目的明确要求,受教育者必须在品德、智力、体质、审美、劳动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有创造能力、有健康体魄的人才。 教育目的构成的这两个组成部分,在不同的条件下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不同的。一般来说,社会在满足个人发展需要的同时,会对个人的发展需要有所规范、有所引导,要求个人发展沿着社会所需要的方向发展。与此相应,教育也要对个人的发展发挥某种导向和制约作用,而不允许个人发展放任自流。任何社会的教育目的都会表现出这种制约、限定和导向的作用,这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但是,在社会交替的变革时期,没落的生产关系不仅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也阻碍了个人的发展。这时反映这种生产关系的教育主要为维护和稳定统治阶级的统治服务,这种教育要求人们放弃对自身发展和社会变革的追求,不仅不能满足个人发展的需要,反而成为抑制、扭曲人性的工具,在个人发展、个人需要与社会发展、社会需要之间便发生矛盾,这时的教育目的就不可能使它的两个组成部分统一起来了。 在我国,由于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个人与社会达到了基本上统一。满足人民的生存、享受和发展的需要已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的。因此,我国教育目的的两个组成部分基本上统一地表达了对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其中关于培养受教育者应具有的社会价值的规定对受教育者的发展起着定向的作用,而对受教育者身心素质的规定则反映了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内容和水平。应当说,二者互为条件,互为因果,统一地规定了我国当前历史条件下的个体发展的方向和水平,因此是缺一不可的。教育的基本职能是培养人,教育目的必须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出发,对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方向和内容以及所要达到的水平作出切实规定,才能有效地指导教育活动,才能使受教育者形成合理的素质结构和健康的个性结构,提高其自身的价值。也只有在此基础上,教育才能真正实现其所承担和发挥的社会功能。因此可以说,教育目的的二重构成是社会发展与个人发展之间联系的集中体现。 (二)我国教育目的的规定性 我国建国以来的教育目的在不同历史时期表述不同,但加以对比可以看出,它们有着某些共同的规定性,下面试作一些分析。 1.培养劳动者 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是自从1958年正式提出教育方针以来一直坚持的一个基本点。教育目的的这一规定指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方向,也规定了我国学校培养出来的人应具有的社会地位与社会价值。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对劳动者这一概念的涵义认识并不统一。例如有的人从阶级属性的意义去理解,把劳动者看成是与剥削者相区别的社会成员;有的人从消灭体脑差别,消灭旧式分工的意义去理解,把劳动者看成是能文能武,既能从事脑力劳动又能从事体力劳动的社会成员;也有的人从知识分子与工农群众的差别的意义去理解,把劳动者看成是与知识分子相区别的体力劳动者。以上对劳动者的不同理解导致人们对教育目的理解的不同,在十年动乱时代,“四人帮”正是利用这种认识上的偏差,歪曲教育方针,以达到工农与知识分子对立的目的。 因此,正确地理解劳动者这一概念是正确理解教育目的的前提。在比较统一的认识是,作为社会主义教育培养目标的劳动者应当体现社会主义社会全体成员的基本的共同的特征,应当在反映他们的阶级属性的同时,反映他们在社会不同领域内所发挥的社会功能。根据这一认识,我国教育所培养的劳动者,应当是社会主义所需要的各级各类人才。这些劳动者尽管有分工的不同,有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异,但都应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都应该不断追求新知,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以上这些方面就是对劳动者的统一要求。 2.全面发展 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就教育而言,一般表述为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有健康的体魄。这些方面也可以理解为生理的、心理的、思想的和文化的等几个方面。个人发展的生理方面主要指人的体质体力的发展和机能的成熟。健全的体魄是社会主义劳动者应具备的物质基础。没有健康的体魄,就不可能胜任任重道远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大业。个人发展的心理方面主要指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人的感觉、知觉、记忆、想象、思维、情感、意志等心理过程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是在心理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具有个人特点的、稳定的心理倾向与心理特征,如需要、兴趣、动机、态度、观点、信念、性格、气质、能力等的健康发展。个人发展的思想方面主要指个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的发展。它要求受教育者应能从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以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应具有社会主义的觉悟、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献身精神和奋斗精神,同时应养成社会主义社会所提倡的伦理道德规范。个人发展的文化方面主要指个体的知识、能力和文化素养的发展。它要求受教育者应掌握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发展其驾驭自然、驾驭社会的能力。 教育目的中的全面发展要求实际上是对于受教育者素质结构的一种基本规定。以上几个方面都是社会主义社会人才素质中不可或缺的要素,它们的发展各有自己的特点,同时又相互联系,起着一种互动的作用。这些要素综合起来,就构成了个体的完整的素质结构。 3.全面发展教育的组成部分 为了实现所培养的人的规格要求,教育目的还要对全面发展教育的组成部分作出规定。我国教育目的所规定的教育组成部分,包括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 德育是教育者按照社会的要求,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以形成所期望的政治立场、世界观和道德品质的教育。德育的任务是引导学生树立无产阶级的思想政治观点和世界观,组织和指导学生的道德实践,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道德品质。德育体现了整个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对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起着定向的作用,因而是全面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智育是传授系统科学文化知识,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培养基本的技能技巧和发展智力的教育。智育的任务是以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武装学生,给予基本技能、技巧的训练,使他们具有运用知识于实际的本领,发展他们的智力。智育在帮助学生认识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从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本领和个性全面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所以智育同样是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体育是全面发展体力,增强体质,传授和学习健身知识和体育运动技能的教育。体育的任务是指导学生锻炼身体,全面发展学生的身体素质,教授学生逐步掌握体育运动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以及卫生保健知识。体力和体质的发展是个性全面发展的生理基础,人们进行生产活动、社会活动、军事活动或幸福地生活都离不开强健的体魄,所以体育也是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育是培养正确的审美观,发展鉴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培养高尚情操和文明素质的教育。美育的任务是培养学生对自然、社会和艺术的正确的审美观点和感知、鉴赏美的能力,培养他们创造和追求美的能力,发展学生艺术创作的兴趣和爱好。美育能培养学生美好的心灵,陶冶他们的情操,提高他们的精神境界,同时能培养学生的观察力、想象力和创造力,促进智力的发展,因此它构成全面发展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劳动技术教育是传授基本的生产技术知识和生产技能,培养劳动观点和劳动习惯的教育。劳动技术教育的任务是通过科学技术知识的教学和劳动实践,使学生了解物质生产的基本技术知识,掌握一定的职业技术知识和技能,提高动脑和动手能力,养成良好的劳动态度和劳动习惯。在普通学校里加强劳动技术教育,这已经成为当前世界教育的潮流,人们已普遍意识到,劳动技术教育是全面发展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是我国教育目的规定的全面发展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人类长期教育实践中积累的培养人的经验的抽象和概括。五育各有自己的特殊任务、内容和方法,对个人发展起着不同的作用,同时又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促进。把五育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才能使受教育者形成合理的素质结构,培养出符合社会要求的全面发展的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