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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育科学进行分类,人们已做了一些尝试。它是从分类学的角度对教育科学本身进行的一种反思。这一方面意味着理智上的本能:从混沌逐渐走向有序;另一方面又反映出教育科学自身发展的逻辑:从幼稚逐渐走向成熟。但是,“我们也并非不知道,关于教育科学的分类至今还不够完善,甚至具有随意性。”这是个不过分的估计。
就论题本身来看,我们要达到的直接目标是提供一个较合理的分类框架。由此自然会想到:构建一个分类框架,需要的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进行着分类,因为这是纷纭复杂的世界要求人们做出的选择。比如性别之分,籍贯之别,等等,这仅是分类的最简单的形式而已。同时,分类也是科学研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一些学科本身就是分类学。但无论哪一种分类,当我们用“奥卡姆剃刀”奥卡姆(William of Occam),中世纪英国经院哲学家。宣称“若无必要,不应增加实在东西的数目。”此说后被称为“奥卡姆剃刀”。刮掉关于分类的种种内容与现象时,可得到分类的内核便在于某种尺度,或者说一定标准,这标准将保证分类的顺利进行,并达到条理化、清晰化的目的。因此,教育科学分类首先要回答的是:依据怎样的标准进行分类?但是,接下来我们又要追问:标准从何而来?它是任意给定的吗?如果对一个事物可以从多种角度给出多种分类标准,这是不是主观随意性的表现?
要对分类及其标准问题透视得清楚一些,解剖分类典型也许是一个权宜之计。科学分类是人们已长期探索的论题之一。教育科学分类与科学分类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对科学分类的一定分析,或许能为教育科学分类在思考方向上拨开一些迷雾。
严格地说,科学分类是科学发展、繁荣和分化以后的产物,即近代科学发展的产物。人们已对先辈为科学分类作出的贡献理出了一些清单。在这里,我们仅作一些综合而简约的分析。培根是以人类的理性能力作为分类标准的。圣西门否定这种主观的标准,提出了以研究对象为依据的分类,这是以客观标准分类的雏形,但同时显示出的是停留在表面现象上的机械对象观。黑格尔把这种机械观作为靶子,以辩证发展的思想来看待分类,但学科之间的转化被说成是绝对精神自我发展的结果。恩格斯则站在历史总结的地平线上,对圣西门和黑格尔的思想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科学分类的客观性和发展性原则,按物质的运动形态进行分类。与此同时,还有另一种取向,即由于科学方法的突飞猛进,由于价值问题的无法回避,因而有的学者提出以科学研究方法作为科学分类的一种标准。这从德国学者温德尔班(Windelband,W.)开始,逐渐普遍开来。这也可以说是对培根分类标准的发展,因为研究方法是人类理性能力的有力表现。总的说来,以研究对象为分类标准一直是科学分类的主流,由此在大体上形成了框架。从最大或基本部类来说,一般而言,英、法传统把科学分为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德国传统把科学分为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两者有异曲同工之处。还有一种框架是把科学的涉及面扩大了,如前苏联学者凯德洛夫(Кедров,Б.М.)在1954年对科学的分类,坚持了恩格斯的客观性与发展性原则,把科学的基本部类分为:哲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进而再寻找这三大部类之间的二级、三级联系。
随着现代科学的迅速发展,人们不得不再次面对科学发展的特点,对科学分类作出新的思考。有几种趋势:从分类标准来说,分类标准多样化(这与分类目的有关);从交叉学科形成的途径来分类;并且由于20世纪以来,人们对方法的崇尚,不少学科本身就是一种方法,因而以方法为标准似乎与以对象为标准各执一端,分庭抗礼。从形成的框架来说,科学的基本部类由三个推向多个。而凯德洛夫在科学新发展的挑战面前作出的判断:分类标准正从功能走向基质,实际上进一步强调了科学分类所需的基本点:反归科学研究的事物本身。
迄今为止,科学分类是否已很合理暂且不论,但其探索历程中的成功与困惑,却为教育科学的分类提供了思考方向:科学分类的标准把科学所指向的客观事物作为思考的基本点,但如何处理好这一基本点与其他标准,诸如:方法的关系?如何才能做到主观与客观、历史与逻辑、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统一?同时,科学分类还告诉我们:作为理性的科学分类框架要能反映学科发展的历史与现状,具备较大的学科涵盖量,体现学科之间的内在联系,具有一定的预测性,从而间接地发挥着指导实践的功能,比如它将对今后学科的发展、研究的重点、课程的设置等提供理论基础。然而,教育科学分类并非是科学分类简单的演绎,它具有自身的特性。也就是说,接下来的问题是:我们是在对怎样的事物进行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