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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款

引 言

第四条的目的是促进家长的选择,并增加各州和学区可得到的用于改革教育项目的有弹性的基金的数量。

组织机构常常抵制变革──无论领导这场变革的人其意图有多好。但竞争能刺激官僚系统变革的需要。因此,政府(管理部门)寻求增加家长们的选择权和影响力,在资料的协助下,家长是教育责任制最重要的力量,在选择权的帮助下,家长能保证其子女尽可能得到最好、最有效的教育。

方 案 概 要

创设特许学校。将给特许学校提供协助其起动计划,购买设施和创设高质量的学校所需要的其他方面的需要的资金。

提高教育储蓄金账户额。每年用于资助这些账户的资金量将增加到5,000美元,资金的使用范围将扩大到包括幼儿园到12年级在内的与教育有关的花费。

扩大择校。由教育部长负责建立和管理择校资金,用以对择校改革方面的措施进行说明、实施、评估和对有关信息进行传播。

整顿同类拨款项目以把更多的资金投入课堂。对重复设置和得到不同方面重复拨款的项目将被合为一个有灵活拨款的革新项目中,资金拨款到各州和学区去,用于当地的革新项目,并用于为那些在持续失败或危险学校就读的学生提供择校费,以便他们能够选择到适合自己的、安全的学校。

在学校建设方面扩大公私合作。目前,允许各州发给私人承建者一定数量的免税债券,以用公共设施的建设,如小型飞机场和低收入住宅。公立学校的建设目前不允许使用这种债券。通过允许把私营活动债券用于公立学校的建设上,全美的地方社区将能够采用额外的资金用于学校的建设与维修。各州发行的用于学校建设的公私合作的资金数量将以各州的人口数量为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