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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200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出了《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决定》和《通知》精神,一年多来,全国农村普遍进行了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目前乡(镇)教育管理机构基本撤销,乡(镇)中心学校正在逐步建立,但在这一改革中也还存在许多模糊认识和疑难问题,诸如为什么要设立乡(镇)中心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应该是怎样的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应当如何设置,乡(镇)中心学校又应当如何实施管理,这些都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摆在县级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中心学校面前的迫切需要解决的认识问题和实践问题,也是摆在广大教育理论工作者面前的理论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正确解决好,将会影响乡(镇)中心学校的合理科学设置,将会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逐步完善。对此,笔者拟从学校管理学、教育行政学的角度作以下探讨。
一、乡(镇)中心学校设置的原则
设置乡(镇)中心学校不应是一次简单的学校更名、班子更替和校址迁移,而应当是一次综合性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这一改革必须以国务院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为指导,充分体现“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思想,坚决撤销乡(镇)教育管理机构,调整中小学结构布局,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强化学校内部管理,从而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为农村义务教育的顺利健康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设置乡(镇)中心学校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1.建制不变的原则设置
乡(镇)中心学校,原则上对乡(镇)范围内中小学校的建制不作变动。但对涉及设置九年制乡(镇)中心学校需撤并的中小学校应作布局结构调整和建制变动。
2.以地域为中心的原则
乡(镇)中心学校原则上应设置于乡(镇)所在地。乡(镇)所在地是乡(镇)的地域、经济、文化和政治中心,乡(镇)中心学校要依托这些“中心”优势,成为乡(镇)学校教育教学业务管理的中心。
3.依托“名校”的原则设置
乡(镇)中心学校,原则上应以乡(镇)原规模较大、管理规范、质量优良、社会声誉较高的“名校”为基础建立。按此原则,一般应选择乡(镇)范围内的单设初级中学、中心小学或完小进行组建,或将不同类型的两所学校整合而组建,也可依托高完中、职业高中组建,或确定高完中、职业高中履行乡(镇)中心学校的管理职能职责。
4.就近入学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学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鉴于此,在乡(镇)中心学校设置及其与之相关的学校结构布局调整中,应当充分考虑乡(镇)范围内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具体问题。
5.整合资源的原则
四川资中县教育局设置乡(镇)中心学校,不仅仅是一个更名的问题,必须在撤销乡(镇)教育机构建立乡(镇)中心学校的过程中,对乡(镇)教育资源进行整合。其中应根据乡(镇)中心学校和乡(镇)完小原则上应是九年制学校的要求,适当对本乡(镇)学校的布局进行调整;同时应清理在编不在岗的各类人员,精简、压缩非教学人员,将优秀的教学人员安排到学校任教。
6.优化班子的原则
撤销乡(镇)教育机构后,乡(镇)学校的“教育教学业务管理由乡(镇)中心学校校长负责”,这其实就是将乡(镇)的教育教学业务交由乡(镇)中心学校管理。校长如何负责,学校如何管理必须要有一个班子,一个机构。因此,为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乡(镇)中心学校的校长应当选拔好,校级领导班子应当选配好,内设机构必须加强建设。中心学校的内设机构应以教育教学为中心的学校管理理念设置,可设“两处两室”,即办公室、教导处、教科室和总务处,其中教导处和教科室的领导职数应占中层领导干部职数的!#$以上。
总之,中心学校的领导班子必须配齐配强,必须是全乡(镇)最优秀、最具战斗力的工作班子。
二、乡(镇)中心学校的管理职能职责与管理原则
1.乡(镇)中心学校的管理职能职责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精神,在全面实施“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过程中,乡(镇)中心学校主要具有以下管理职能职责:
(1)负责对乡(镇)中心学校本校(本部)教育教学业务的具体管理,同时根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授权,对乡(镇)其他学校的教育教学业务进行管理。
(2)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教育法律和教育法规,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规章制度。
(3)根据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本乡(镇)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在县、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巩固提高“两基”成果。
(4)积极办好本乡(镇)的学前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扶持民办教育,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努力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5)按照干部和教师的职数、编制和管理权限,负责对本乡(镇)学校的干部和教师进行管理。
(6)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负责对本乡(镇)义务教育的财务和基建进行管理。
(7)按照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认真实施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8)组织开展本乡(镇)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科研兴教,科研兴校。
2.乡(镇)中心学校的管理原则乡
(镇)中心学校在履行职能职责的管理实践中,应当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1)宏观微观结合的原则。相对来说,乡(镇)中心学校对本校(本部)实施的管理是微观管理,而对本乡(镇)其他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学校等实施的管理则是宏观管理。这两方面的管理都是必须的,也都是重要的。作为乡(镇)中心学校的校长和整个领导班子,应当充分认识到二者的有机联系,应当注意处理好二者的辩证关系,使乡(镇)学校教育的整个管理系统正常运转。乡(镇)中心学校领导班子的部分成员是过去乡(镇)教育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由于受过去乡(镇)教育管理机构管理观念、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的局限,在短期内乡(镇)中心学校的管理效率和效益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和整个领导班子,在宏观和微观的管理实践中,应当尽快实现心理换位,职能职责换位,由过去的传承者变为务实的执行人,由过去的号召者变为率先的领头人。同时,要树立教育教学管理的整体意识、服务意识、改革意识、质量意识,以此确立乡(镇)中心学校的现代管理理念,指引乡(镇)中心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
(2)保证政令畅通的原则。乡(镇)中心学校是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一个承上启下的中继环节。这一环节如果堵塞,就不能保证县级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政令的畅通;这一环节如果强化,就能确保县级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政令得到全面地贯彻落实。如何强化这一环节呢?首先,中心学校的校长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不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能“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能“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其次,要明确乡(镇)中心学校自身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折不扣地履行好承上启下的双重管理职能职责,切实做到对上级负好责,为基层服好务;第三,要加强领导班子组织、思想、作风的建设,努力提高班子成员的业务素质,努力提高班子运作的效率效益,确保政令畅通。
(3)接受属地管理的原则。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指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按有关规定划拨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需的土地。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要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这是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义务教育事务管理中的职能职责。由此,乡(镇)中心学校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在义务教育事务方面工作的领导。同时,由于乡(镇)中心学校设有党组织,其党组织工作也应接受乡(镇)党委的领导。正因如此,乡(镇)中心学校应当处理好直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与接受乡(镇)党委、政府有关事务领导的关系。处理好这个关系要坚持两条原则,一是“以县为主”,即要以接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为主;二是分清职责,即按县、乡(镇)的管理职能职责分别接受其领导管理。同时要防止两种不正确的倾向,一是漠视乡(镇)领导,不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责任管理;二是局限陈规旧式,不能保证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政令的畅通。其中乡(镇)中心学校,尤其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做好与乡(镇)党委、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要尊重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要积极采纳乡(镇)党委、政府的正确意见,努力争取其职能部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创造宽松和谐的环境,保证乡(镇)义务教育等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4)以中心带全面的原则。乡(镇)中心学校具有双重管理职能职责。在履行其管理职能职责的过程中,乡(镇)中心学校应当成为全乡(镇)学校管理的中心、教育的中心、教学的中心、教研的中心。所以,乡(镇)中心学校在管理上不能重本校(本部)轻其他学校,必须做到“两手抓”,一手抓本校(本部),一手抓其他学校,而首先是要抓好本校(本部)的管理,要探索本校(本部)的管理作示范,要创新本校(本部)的经验作指导,要提高本校(本部)的质量作表率,以之带动其他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从而充分发挥和体现“中心”的地位和作用,促进全乡(镇)学校加强教育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5)义务教育一贯的原则。乡(镇)中心学校一般都是九年义务教育学校,乡(镇)义务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学段教育。目前,九年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实践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学校布局往往是小学和初中分设,学制管理往往是初中、小学分段,教学管理往往是重初中轻小学,素质教育、“控流保学”等往往是重小学轻初中。这些做法违背教育法规,也违背教学规律,不利于九年义务教育的全面实施。因此,在设置乡(镇)中心学校时,应当尽量考虑通过布局结构调整,撤销单设初中、六年制中心小学和六年制完小,设置为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在此基础上,乡(镇)中心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应当树立“中小学段并举,义务教育一贯”的理念,要以此理念加强对全乡(镇)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学段教育教学工作的统筹规划和一贯管理,使全乡(镇)的九年义务教育得到全面普及和巩固提高。与此同时,可探讨学前教育与九年义务教育一贯的学制和教学模式,以高中为基础设置的乡(镇)中心学校还可探讨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一贯的学制和教学模式。
(6)综合协调发展的原则。国务院的《决定》要求,“‘十五’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扩大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范围,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以上,青壮年非文盲率保持在以上;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80%左右,学前教育进一步发展。”所以,乡(镇)中心学校的管理应以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为主、为重。但乡(镇)教育不仅仅是义务教育,还有学前教育、高中教育需要加快发展,还有民办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需要重视和加强,这些教育工作都需要乡(镇)中心学校统筹管理,配合做好。如何统筹管理,配合做好,就是要突出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同时统一规划学前教育,统一协调民办教育和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按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配合高中学校做好高中事业发展工作,这样就能使全乡(镇)的学校教育都得到较好的综合协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