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夹
 教育图书    教育科学    教育观察    教育学分会    “我的童年”读书活动    叶圣陶教育思想征文活动    栏目地图    教育研究论坛  
当前位置:
 

一般来说,国际上和教育行政管理领域大体分为集权制和分权制两种类型,在确定教育的内容,或者说对决定“实际上应该教什么”上也存在两种完全对立的途径。

在一些国家中,特别是英语国家(英国、美国等)直到现在也没有任何真正正规的必修的课程计划(他们正在试图制订全国统一的课程计划)。而只有一种未形诸文字的、以习惯为基础的学校制度,它在许多方面类似于法律上的“习惯法”或不成文法。

教学大纲是在征询了教学人员的意见后拟出来的,而且是在一个以不受中央政府任何直接干预、地方高度自主为特点的灵活系统中自由实行的。这样的灵活系统通过各方面力量(教师组织、家长协会、课程制订委员会)的综合和结构上的相互作用,以及所使用的教科书和教育方法的辩论,可以使教科书有相当统一的普遍接受的内容,使社会和教育机构之间的真正区别相对减轻。

与此相反的是,有些国家(如法国、日本、前苏联等)、也包括我们国家依靠法律、也就是依靠政府,通过其包括政治的和行政的调节手段来规定学校课程的内容,这就是所谓集权制度。

目前很多国家依然采用的是这种制度(虽然都有不同程度的改革,但总的特征没变)来规定教育内容。如我们国家就是采用这种方法规定教育内容的,形成了“千校一面,万人一书”的局面,很长时期一直是一种课程计划、一套教学大纲、一种教科书。所有的学校都开设一样的课程,所有的学生都学习同样的内容。

在这种学校制度中,对教育机构的垄断和控制明显的属于政府的职权范围。由于政府调节教育制度的运行,支付经常费用(直接的或通过地方政府间接的),而且通过对教学人员的直接任命或对教学资格的授予而监督全部管理活动。总之,政府以它的标准来决定课程内容,在多种情形下,给毕业证书和资格以法律认可。

应当特别指出的是,从缓慢变动的典型教育机构类型向在迅速变革的社会环境中所见到的那种适应性很强的学校的转变,为“教育内容的革命化”提供了明显的例证。

在这种情况下,最受这种过程影响的(变动缓慢的)是那些有中央政府控制的教育制度。而主要依靠分散的地方政府的那种教育制度则能够不太困难地适应迅速的改变。

英国的最近课程改革的经验和美国战前的课程改革经验就证明了这一点,因为在这种制度下,教师不是属于国家控制的公共行政的一部分的公务员,没有很多限制,在课程改革上有很大的自由选择的空间。

但是,不管是上面提到的被称为“以不成文法为基础”的学校制度,或是由中央政府控制的学校制度,迟早都要面临对实际教学内容进行或大或小的改革困难抉择。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