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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局办公室宁教办(2001)70号《关于开展教育调研月活动的意见》的要求,我们会同审计处、监察室就学校收费工作,认真作了调研,调研期间,我们走访了五个城区,两个郊区,并对溧水、高淳两县的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召开各类座谈会两场,并与市物价部门进行了交流与沟通。
一、学校收费情况总体良好
具体表现如下。
1.在规范收费工作上能做到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层层落实。白下区、秦淮区教委高度重视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下发了有关文件,并成立了“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委主任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同时区教委主任还与中小学主要领导签订责任书,明确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真正落实了“谁主管,谁负责”的收费工作责任制。
2.在规范收费措施上能做到强化管理手段,突出收费工作重点,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有效落实。建邺区教委组织编印了《教育收费价目选编》小册子发至学校,确保了学校收费有据、有度,很受学校、家长欢迎。各校杜绝了乱收费现象发生。
3.在规范收费执法力度上能做到严格监督,认真督查,把教育乱收费消灭在萌芽状态。下关区教委向社会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他们在每学期开学后,还组织对学校进行收费情况大检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各普通高中今年招生能严格“三限”规范招收学生,未发现重大违规事件。在被检查五城区的公办初中校中也未有整班制扩班情况发生。
4.经过重新审定的“民办公助”学校管理逐渐规范
(1)民办公助学校基本上能按“三独立”、“二具备”的要求办学,优质教育资源得到了扩大
(2)“小升初”招生中的“校中校”和“校中班”得到有效遏制
(3)严格按教育部门下达的计划,招收计划内和计划外学生
(4)严格按规定标准收取学杂费,择校生的捐资助学款都能进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小升初”录取中的“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的现象在制度上给予了有效地控制
5.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得到明显治理
各区县普遍加强了对中小学收费工作的领导,加强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切实加强对收费工作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落实目标责任制。如在代办费的管理上,高淳县始终认真做到学期结束后向家长公布代办费收支情况,多退少补。对做不到的学校在年度考核时作扣分处理。
6.认真做好特困生学杂费减免工作,控制辍学现象。
溧水县和高淳县对特困职工子女,夫妻双方均下岗的职工子女,学校凭县总工会有效证件,给予减免和部分减免学习费用;对农村学生,学校凭村委会证明和学校了解的实际情况,给予减免和部分减免学习费用。由于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减免学杂费,从而有效地控制了农村中小学生辍学现象。加大了对违规收费的查处力度。
二、当前教育收费中存在一些问题
实行费改税以后,农村停止了教育集资和农村教育附加费征收,但教育欠债较多,教育投入偏少,影响了教育的发展,也间接地引发了部分农村学校乱收费的问题;部分学校没有做到代办费及时结算;个别乡镇仍存在向学生集资的现象;个别依托重点学校举办的公办民助学校没有真正做到“三独立”:表现为公办民办一起上课,公办民办一套财务,公办民办一个法人;扩大招生计划的透明度不够;学校普遍反映现行代办费标准偏紧;一些学校向学生收取在校期间饮水的费用;城区小学困难班办学不规范、对农村中小学是否需要举办困难班有争议;对各种特色班、专业班的审批和管理还缺乏规范。
三、2002年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工作的意见
1.落实文件要求,明确工作目标,争取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争取实现以下工作目标:(1)基本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问题,(2)基本杜绝学校自定项目、擅自提高标准的乱收费行为,(3)有效规范学校代收费的管理,(4)解决地方政府不规范收费的工作有明显进展。
2.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管理。
3.抓住重点,强化管理,狠抓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目标任务的落实。
各区县要认真分析本地区中小学收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准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管理,确保2002年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目标任务的落实。
(1)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平时收费工作的管理
要继续坚决贯彻原市教委与财政、物价部门1998年联合转发的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与财政部制定的关于义务教育等四个收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省、市今年新调整的学杂费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学校自立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与此同时,继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双下岗职工子女学杂费减免工作。严格控制代办费使用范围,建立代办费使用公开制和审核制。除省、市教委明文规定外,一律不准以行政手段统一在代办费中开支各类习题集、测试卷、学科知识书刊、复习资料及文具用品、其他商品。在校内为中小学生提供代订报刊、代办保险等各种服务,应严格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不准违反学生意愿,以行政手段统一在代办费中开支各类服务费用。不准把应由学校承担的公用经费或其他经费转嫁到学生代办费中开支。要把好代办费结算关,建立公开制、审核制,代办费按学期一次性收取,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设明细帐,分班分项核算,期末结算,多退少不补。每学期结束时,要向家长公布代办费收支情况,做到结算清单人手一份,及时与家长沟通情况,并接受家长的监督。上级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学校代办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检查。严格规范初高中毕业班补课收费。不准擅自延长补课时间,强制全班学生参加,不准扩大补课年级。
严格控制和规范学期中途的“现收现支”行为。在学期中途,学校应尽量减少收费行为。有些费用确需在学期中临时收取的,应由学校向家长发书面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用途及金额,不准擅自以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教师或家长委员会的名义向学生收费。
(2)要加强对招生收费的管理
对于社会和家长的捐资助学行为继续坚持“三不”的做法。要进一步规范接受赞助费的渠道,将赞助费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时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善手段。在学校要增大接受赞助情况的透明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赞助教育经费的监控。对按招生规定应该录取的学生,学校在其入学时巧立名目高收费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
(3)争取规范地方政府收费行为有明显进展,以规范乡(镇)政府行为为重点,对乡镇政府和教育部门出台违反规定的收费文件和决定进行认真清理并坚决纠正
对于社会有关部门、单位向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学校要坚决抵制,并通过教育、物价、财政等行政部门,提请当地政府及纪检监察部门予以制止和纠正,不得将其转嫁给学生。
4.坚持“重在治本”,加快改革步伐,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停止招收择校生的目标。
(1)按照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鼓励社团体、公民个人依法举办民办学校,不断提高现有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
(2)积极稳妥地进行中小学办学体制的改革,精心抓好一批“两权分离”,国有民营学校的试点工作,有计划地规范依托省、市重点学校、实验小学举办的民办公助学校,逐步实现初、高中分设,初中与职高分离。
(3)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加快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的改造步伐。要从增加经费投入,完善教育设施,加强领导班子,充实师资队伍,改善生源等各方面给予扶持,对口学校的扶持工作要找准切入点,争取尽快取得阶段性成效,通过深化教育改革,尽快缩小校际办学条件、办学水平上存在的差距,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逐步实现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基本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的问题。
5.完善督查机制,建立考核制,加大对乱收费案件的查处力度。
为了加大对乱收费的处理力度,加大对不规范收费行为的纠正力度,要进一步完善已建立的四项制度。
完善“文件查(转)办乱收费举报制”,扩大自办件,加强督办,提高办理质量和办结情况反馈率,加快办理速度;完善“限制责任制”,对经查实确有乱收费问题或收费行为不规范的学校及责任人,提出纠正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并对其进行跟踪检查;完善“监督检查制”,健全监督网络,发挥好各方面的监督作用,采用多种形式,提高检查的水平和质量;完善“情况通报制”,在宣传正面典型、推广经验的同时,要运用反面典型进行依法收费的教育。
6.要进一步加强学校财会人员队伍的建设,对学校的领导也要定期进行有关财会知识的培训,以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整体财务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