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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家庭教育时,儿童在家庭中享有较高的地位。教育上较注重引导、启发儿童提问和观察事物,注重父子之间的亲密感情和说服感化。但到后期学校教育阶段,教育旨在传授律法知识和宗教理论,注重死记硬背律法条文和《圣经》章句,只重字义,不求甚解。其教学方法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由于视律法和《圣经》为圣典,因而严禁对此作任何增加或删减,或发挥。《圣经?申命记》上说:“所吩咐你们的话、你们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好叫你们遵守我所吩咐的、就是耶和华你们神的命令。”教师教学小心翼翼,惟恐越雷池半步。
2.强调背诵、记忆。教学的最高目的在于使学生丝毫不漏地掌握《圣经》。因此,枯燥、单调的重复朗读、背诵便是唯一的教学法。当时,能够一句不差地背诵《圣经》是学者最值得夸耀的事。
3.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生在道德训练中,不仅要求对律法知识有精深的造诣,而且还要求他们躬行实践,将学到的东西运用在自己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之中。
为使儿童专心研读《圣经》,并养成良好的习惯,希伯来人主张体罚。有关体罚的字句在《圣经》中比比皆是:“不忍用杖打儿子的、是恨恶他。疼爱儿子的、随时管教。”“杖打和责备、能加增智慧。放纵的儿子、使父母羞愧。”
当体罚无效时,无可奈何之下还可以将儿童置于死地。《圣经?申命记》上说:“人若有顽梗悻逆的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他们虽惩治他、他仍不听从。父母就要抓住他、将他带到本地的城门、本城的长老那里。对长老说、我们这儿子顽梗悻逆、不听从我们的话、是贪食好酒的人。本城的人就要用石头将他打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以色列众人都要听见害怕。”
尽管如此,希伯来人认为采取善意的劝告和温和的责备的方法也许效果更好些。《圣经?箴言》上说:“一句责备的话,深入聪明人的心,强如责打愚昧人一百下。”
从上所述,可知希伯来人是主张体罚,对儿童和青年必须严加管教和约束的,原因在于他们认为儿童生来愚蠢无知,年青人本性向往堕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