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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究竟产生于何时,尚无定论,但它的产生与犹太会堂密切相关。犹太人返回家园后,当时的家庭教育已无力承担起教育儿童敬神和掌握律法知识的重任;其次,接触了巴比伦先进的文明后,希伯来人认识到了建立学校的重要性;再次,普遍文化知识的增长、希伯来文学的传播以及从事商业贸易活动,要求青年人要掌握有关宗教和律法知识,还要通晓一般的读、写、算等技艺;最后,对律法、《圣经》等进行深入研究更需掌握读、写知识,而这些,家庭教育都难以满足。

据史料记载,早在公元前3世纪初期,就有某些文立在神庙里从事教学活动,但这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学校。到公元前2世纪左右,学校才真正从犹太会堂中分离出来,形成较完备的教学制度。到公元前1世纪,学校已极为发达,当时曾有规定;每一村落设学校1所,儿童在25名以内者,由教师1人教学;儿童满40名,另增助教1人;儿童满50名,设教师2人。

学前教育

希伯来人极为重视早期教育。先知以赛亚(Isaiah)主张婴儿断奶时就应开始受教育。斐诺也认为婴儿在襁褓中就应知道上帝是宇宙间的唯一神和创造者。希伯来人认为儿童刚一学会说话,就该教他学说“西玛”,开始说“听着,以色列人阿,耶和华是我们的上帝,是唯一的神”。然后,儿童应背诵祈祷文、箴言,学唱赞美诗。在6岁正式进入学校前,要大致了解《圣经》。在学前教育阶段,儿童还要参加各种宗教仪式,学会如何祈祷、如何敬神等等。

初等教育

初等学校或设在会堂里或在附属于会堂的房舍里。男孩从6岁到10岁,在文土和助手指导下学习。课本是《摩西五书》,开篇便是创世纪的故事。这时期主要是背诵《利未记》和《申命记》,也传授有关阅读、书写和算术方面的知识。10岁至15岁,儿童主要学习“口头法律”(orallaw)。

15岁以后,富有家庭的青年或部分有志成为文士的人继续学习,主要学习宗教理论和律法理论,并训练主持宗教活动的能力;此外还学习有关数学、天文学、外国语和地理等科学知识。

课程学习律法占据主要地位。每个希伯来儿童,包括女孩,从小便要学习律法。教育儿童熟悉律法、遵守律法是生活的主要内容之一。

其次是进行经商训练。儿童到18岁如不从事神职工作,便要学习经商。《塔木德》中说,每个希伯来男孩,无论其家境如何,地位高低,皆要学习某些经商的技巧。《塔木德》上说:“凡不教子女学习职业的人,便是教子女从事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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