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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指出,"作为公平的正义可以说是不受现存的需要和利益的支配。它为对社会制度的评判建立了一个阿基米德支点。"正由于对社会整体具有如此巨大的价值力量,社会公正成为社会价值的核心内容,受到普遍的关注。在教育领域社会公正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教育平等,二是教育经济活动中的等价交换。

教育平等问题是20世纪中期以来世界范围内教育理论和教育决策的核心问题,关于教育平等的理念也从教育机会平等扩展到教育过程的平等,到教育结果的平等。在我国,关于教育平等的问题曾有过较为深入的讨论,也引起过各方面的注意。但是由于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原因,在教育决策中教育平等问题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而且在强烈的"发展"的要求下对这一问题无所顾及。8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逐步推行"成本分担"政策;同时,为了改变传统的办学体制,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各种民办或私立学校也逐渐兴起。"成本分担"政策的推行以及各种民办或私立学校的兴起,大大推动了我国教育的发展,但教育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分配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据有关资料,1997年我国最贫困的20%的家庭占全部收入的4.06%,最富的20%的家庭占全部收入的51.40%,而且这一趋势还在进一步拉大。面对这样的分配格局,教育平等问题就成为不可回避的现实。陈晓宇等关于"成本补偿对高等教育机构均等的影响"的研究显示,随着学费水平的逐年提高,高等学校学生总体中来自低收入家庭学生的比例逐年下降,高等教育的机会呈现出越来越不倾向于来自贫困家庭的学生;学费水平的提高可能会使得贫困家庭在做高等教育决策时更多地选择不接受高等教育或选择学费较低的师范、农林等院校。2000年,高等学校的收费标准又有大幅度的上涨,可以预料陈晓宇等研究揭示的不平等状况将会加剧。中央电视台《对话》节目对去年高校收费进行了讨论,几位学者都对如此大的上涨幅度提出了质疑。一位学者指出,高校收费标准必须“合情合理”,这“合情、合理”既包含着对社会伦理的关怀,而如此大幅度的上涨是否有充分的伦理关怀是值得怀疑的。当然,我国收费标准的确定也借鉴了西方的经验,收费比例参照了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但是,西方国家的收费比例、标准是建立在广大中产阶级经济能力的基础上的,而我国目前还缺乏大量的中间消费阶层。在有20%的家庭仅占全部收入的4.06%的情况下,如此大幅度的上涨必然加剧新的不平等。尽管有学校可以声称没有一位贫困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学。然而,我们应当知道,有许多家庭是以倾其所有,以牺牲整个家庭的生活质量为代价的。当然,对“成本分担”政策可能引起的教育公平问题也有所预计,政府、学校也采取了各种财政资助政策。但是,相应的政策总是滞后、不配套,而且常常由于体制、机制或技术上的原因而起不到效果。有研究表明,由于经济地位低的学生倾向于选择学费水平低的高校或专业,这使得这些学生在公共高等教育财政资助的分配中处于更不平等的地位。尽管在低收入家庭学生所占比例相对较高的师范、农林等院校中,低收入家庭的学生获得的资助较高,但他们失去了在高收费学校中获得资助的机会,而在这些高校获得资助的机会较高。就目前高校学生获得财政资助的状况而言,有中高收入家庭学生获得的学费资助和奖学金高于低收入家庭学生的趋势,其表现为:一,人均资助总额随学生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呈增长的趋势;二,中高收入家庭学生获得的财政资助总额高于低收入家庭的学生。一个政策试图去解决的问题,在政策的实施之后反而更加严重,这或许是决策者始料不及的。出现上述现象虽然与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密切相关,但与决策者缺少伦理关怀,缺少对政策伦理问题的深入分析是分不开的,也与决策过程缺乏法制化、民主化的机制,民众的呼声得不到充分表达有很大的关系。其实,教育平等问题不仅仅存在于高等教育机会均等方面,在其他地方同样也存在着。比如,学校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一些地方,为了提高重点中学的质量,改善办学条件,不惜投资数亿元。或许有人会说,这样的决策是大力发展教育,加快人才培养,鼓励先进、鼓励冒尖的重大举措。这里暂且不论这种愿望能否实现,但若把它放到伦理的角度来考察将会发现,这一举措实施上缺乏最基本的关于平等的理念。鼓励先进、鼓励冒尖是合理的而且是必须的,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剥夺他人的利益。适当增加重点学校的投入是合理的,但现实的情况是:一些重点学校在数亿元的支持下,学校设施豪华似宾馆,相反,一些普通学校的办学条件始终得不到改善。这哪有平等、公正可言?这一举措从伦理的角度看是存在问题,即使是从整个社会发展的效率来看也是值得怀疑的。

教育平等问题是关于每个人平等的受教育权利的问题,而等价交换则是交换活动双方平等地位的问题。等价交换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最基本的规则,它要求交换双方以相互尊重和诚信为原则,在地位平等的前提下追求各自的利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我国的教育需求日趋强烈。目前,教育是我国唯一的"卖方市场",学校在生源和"价格"上都有很大的空间,学校处于十分有利的地位,对于学校给出的条件,家长、学生愿接受得接受,不愿接受也得接受。就目前的状况看,民办或私立中小学校的年收费一般都在1~3万元之间(甚至更高),而公立学校在计划之外的"议价生"的价格也与此相当。对于这样的价格,如果仅从交换角度看,只要符合双方意愿,就不存在什么疑问。但如放到伦理层面来考虑,学校就必须需要面对两个问题:"价格"上是否符合等价交换的原则;学校能否满足受教育者的愿望,实现自己的承诺。但就目前的状况而言,学校收费中的一些现象值得注意。其一,一些学校的教育“价格”明显偏离其教育价值。教育“价格”的上涨反映了知识的价值为社会所承认,但价格与价值基本相当是市场交换的基本内容,如果价格过分偏离价值,则为市场规则所不容。关于学校收费,特别是中小学教育的收费,由于缺乏必要的规范和适当的标准,收费混乱现象还相当严重,一些学校的收费明显过高。其二,学校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等价交换的原则。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顾客给予某一价格,那么商家应当给予与这一价格相对应的服务。但许多学校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如某些地区有普通高中招生中分为统招、自费和公助民办三类,之外还有部分计划外特招。对于不同类别的学生当然就有不同的收费,其中计划外特招生的收费经常是正常收费的十倍之多。然而,学生虽然分成了不同“等级”,但学校并没有给予“等级”的服务。对于计划外的特招生和部分的公助民办的学生,入学时基础相对薄弱,处于班级的“最底层”。对于这部分学生学校并没有给予特殊的照顾,相反成为教师忽视的对象,其结果往往是以"差生"的身份完成三年的教育。再次,学校无法实现自己的承诺。“普高热”给许多高级中学带来了巨大的“商机”,但同时部分忘记了诚信的原则。有些学校,过分注重经济利益,招生中置学生的学习情况于不顾,甚至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扩大生源。学生的发展潜能是各不相同的,有些学生即使进入最优秀的中学也不可能成为高考的苗子;相反,如进入职业学校,或许会更有利于自身的发展。许多学生、家长对学校的选择是十分盲目的,很大程度上受社会心理的驱动。本来,指导学生、家长进行合理选择,通过宣传调整社会心理状态,是学校和教育部门的一种社会责任。很遗憾的是许多学校在商业大潮中把这种责任给遗忘了,诚信的原则被经济利益所淹没。如果说教育平等是教育政策的“内容”的话,那么,等价交换问题则是教育政策的“结果”。对于前一问题,我们在推行“成本分担”政策时,对可能引起的教育平等问题估计不足,采取的措施不力,不及时也不配套;而对于后一问题则缺乏必要的规范和引导,有听之任之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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