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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不是一个整齐划一的机构,而是一个由拥有一定自治权的各种团体组成的社会。几十年前,社会学家Pierrevanden Berghe写过一本关于非洲高等教育的著作。在这本书中,他探讨了大学的几个“阶层”。’他提到了高级教师(教授职位)、学生、中级教师、低级教师(无大学薪俸的人员)。我们这里所谈的是前两种人员,他们是任何一所大学的核心。教授处于大学的核心地位。他们的向心力(centrality)不仅因某一个事实得到加强,即中世纪巴黎大学是“大师的大学”,而与此相反,博洛尼亚大学(UniveIsity of Bologan)则是以学生为主的大学。巴黎模式证明是世界上最有影响的模式。19世纪,德国研究型大学──洪堡大学(Humboldtian University)也是教授占主导地位。

人们在谈论大学性质时,极少提到教授职位,这是令人惊讶的。人们假设,政府的行动和行政管理力量会获得成功,在大学内工作的人会遵循新的法令和指示。实际上,在过去的20年时间里,情况基本上是这样的。教授们并不怎么担任领导职位,也没有挡住其他职位的诱惑。迄今为止,大学教职并没有受到这些变化的巨大影响。兼职教师和非终身聘用的教师的人数已经增长,而专职教师则被解雇。许多国家的薪水已经停止增长或下降,只有极少的国家(如俄罗斯)不是这样。教授仍然控制着课程和学位构成,并继续保留着他们的大部分权力。然而,事实上,教授的权力因管理干部的增加和大学职责的减少正在受到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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