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评价等级划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不含70分)以下为“不合格”。
2. 评委进行评价时,可根据课堂教学状况与评价指标要素,指标达到度逐项对照衡量后,在评分栏目内打分,而后再计算各项计分之和,“评价总分”是指1~5项分数之和。
3.评委在评课过程中要做好听课记录,课后客观、公正、准确地评分并作简明中肯的评价意见,签署姓名及专业职务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