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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用这些经济学的概念来看看大学或学院的财政问题。学校为了各种各样的目的与项目,花费了来自不同资源的各种收入。为了理解大学或学院的财政问题,我们必须明白这些收入与支出的构成、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及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

通过大学的运行报告,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大学的收入来源与支出分类。在这个报告中,一定的会计期间(通常是一个财政年度)的收入被按照不同的项目或不同的支出分类编到不同的项目中去。这是一个近似于预算的会计报告,我们通常称之为计划或预期运行报告。

1.资助性项目

比较简单的收入与支出项目是资助性项目。这些资助是对学校提供服务所支付的资金。它们包括:教师时间的使用,研究生、设备、职员服务等特定研究和培训项目的支出。另外,与资助性项目相关的还有资助项目的间接成本,这些成本不易直接分配到某一个特定的研究项目上,但是从长期看,没有这些成本,研究活动将不再存在或无法保证质量。这类成本包括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以及房屋修缮等方面。

一个适当的间接成本率的计算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种艺术,但最终它必须是可解释的和可审计的。例如,如果由直接资助的研究预算支付的人员经费占学校整个人员经费的二分之一,那么将核心人员和所在系的成本的三分之一记入“研究”项目是合适的。同样地,如果40%的会计收支业务是与资助研究相关的,那么,这个比例的会计成本就应该算做研究的间接成本。通常这些规则是事先设计的,因此成本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是能计算出来的,也是可审计的。这样,公认的成本就可以分离出直接的工资预算,从而可以得出反映直接可测成本与辅助性成本适当比率的值。在下一个财政年度,联邦政府一般会同意将这个比值作为预期中的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的比率。大学的管理部门在向教师解释为什么教师工资的一部分被用于间接花费时,往往也是费尽心机。因为一个特定项目似乎并没有增加成本(按照“边际”分析方式思考),但总成本的确是真实的,所以,制定一个公式,将工资拨款的一部分用于研究项目是可以接受的,也是方便快捷的。

2.辅助性企业

辅助性企业在其收入与支出的直接连接方式上与资助研究很相似。一般像餐厅、宿舍、书店与停车场这些辅助性的企业希望按自己的方式经营,这里包括在间接成本的计算上采取与资助的研究项目相似的计算方法。但是我们不应该认为因为这种方式可能是好的,所以就应该“按自己的方式经营”。实际上,更进一步讲,为什么辅助性企业必须以成本价格出售其产品或服务呢?为什么它们不能以较低的价格出售而从其他途径获得补贴呢?为什么不能以更高的价格出售其产品以获得更高的利润,从而可以资助其他项目呢?

答案就在成本、收益以及激励机制这几个方面。人们消费资源时是按照价格而不是按照成本。价格越低,人们消费得越多。因此,一项补贴,不论是对餐厅还是对宿舍,都将会导致对该种产品或服务的更多的消费。这里,实际上存在着消费者可能没有意识到的额外成本。按照前面所分析的,这些额外的成本可以看作是这些补贴用在可替代项目上的最大收益。

以餐厅为例,毫无疑问,餐厅的食品价格可以低于成本,而且可以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消费者很高兴),其亏损部分由学费、政府拨款等其他的收入来弥补。对于这样一种制度安排,我们并不十分清楚是否存在着无效率的问题,或其他的损失。例如,一所大学可以要求所有学生都到学校餐厅就餐,而且要求学生要像交学费一样签订就餐合同。显然,这样做使学生的就餐费用与学费在要学生付费方面没有实质性差别。然而,对既非强制又非由学校资助的膳食服务业进行过多的补贴会带来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可能失去效率,即对餐厅提供的产品投入的资源可能过多。如果存在一项补贴,就像在餐厅中一直实行的成本与效益的计算方法那样,我们应该考虑如果价格涨到成本价,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有些学生将不再在学校就餐,这些学生包括在学校就餐所得收益并不大的学生,以及价格上升使其他的选择对其更为合理的学生。我们要知道的是,我们是否能说这样做是错误的呢?(一个答案是,学生实际上有能力自己提供营养平衡的食品,或者学校有责任通过补贴为学生提供好的膳食。)或者学生的离开可能使学校餐厅亏损,并由此可能导致改变经营方式,或提供不同的菜单,减少食品的供给量,或采取其他的措施来拉回原来的顾客。这里的问题是,我们为什么会预先认同或忽视使这些事情发生的信号呢?换言之,一个内部市场机制对于成本与效益的分配是一个具有潜在价值的信号。通过补贴(或过高的利润)使价格远远偏离成本,很容易导致与没有补贴时完全不同的资源配置结果。如果这种偏离与制度目标一致,偏离就是一种好的事情,是一种有价值的制度工具。如果不是这样,我们可能在使用学校与学生的资源方面并没有达到最优。

第二个问题是公平,在很多情况下公平和效率同时出现。补贴的目的是为了使膳食的价格低于实际成本,但显然也就有人为这些补贴分担了成本,而且这些分担成本的人也许是不享受就餐服务的学生、一般纳税人或者其他的该服务的非受益者。这些非受益者的大多数(尤其是一般的纳税人)可能比学生的付费能力要低。虽然对学生餐厅问题的批评声不绝于耳,但是,在让住宿学生或一般纳税人去支持大学的就餐服务问题上,是否存在着有悖于社会公平现象,仍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