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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是向学生或学生家长征收的,用以补偿部分高等教育成本的费用。学费与学校教学成本相关,因而不同于住宿费、膳食费、洗衣费、交通费等生活费或维持费。当然,如果高等学校提供学生公寓和餐厅等服务,这些生活费或维持费也可以向学生或家长收取,只不过学生或家长并不清楚这些费用之间的差别。在个别情况下,尤其在美国,学费(tuition)与杂费(fees)是有区别的,杂费专指非教学活动的费用,比如,注册费、计算机使用费、参加学校主办的运动或文化活动费用等。本章将所有这些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费用都统称为学费(tuition fees),但不包括学生随意性的生活开支和食宿类的维持费。

几乎与高等教育有关的所有成本都是由学生、家长与纳税人共同承担的,慈善家也许也承担了一部分,但对美国那些昂贵的私立大学来说,捐赠基金的收入或现金赠与占了其运行成本的很大比重。工商企业与政府机构似乎也承担着一部分的高等教育成本,但这样的分担实际上可能都转嫁给了消费者,最终与纳税人负担没有什么区别。

因此,学费的基本问题是教学成本在政府或纳税人与学生或家长之间的分担问题。这个问题同样适用于私立大学。政府可以直接资助私立大学以使其降低学费,也可以资助贫困学生或允许私立学校从有支付能力的学生那里回收全部成本,以使贫困学生能够进入大学读书。

一旦决定一部分高等教育成本将由学生或学生家长分担,下列几个问题就是不能回避的:

● 某一时段上的学费标准;

● 学费所反映的在不同专业教育成本上的差异,比如医学、工程、商业或人文学科的入门性讲座等;

● 学费随着教育成本的增长而增长的适当比例;

● 使学生或家长能够支付学费或减缓学费压力的各种政策手段,以便使所有愿意学习以及能够从学习中受益的学生都有机会进入大学学习,不论其父母的经济状况如何。

一、公立高等学校学费问题

关于公立学校学费所要考虑的第一个问题是公立学校是否应该收学费,或者公立学校的学费是否必须完全由政府或纳税人承担。如果要收学费,公共政策就必须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确定不同课程、不同教育层次间学费的差异以及增加学费的办法。

1.不收学费的案例

大多数西欧国家,最近以至现在仍然在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国家,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实际上并不存在私立大学,公立大学中也不收学费。比利时与荷兰有私立大学,但由于受政府资助,也只收很少量的学费。英国收学费,但几乎所有学生的学费都自动地由政府支付,因此到90年代中期,学生或家长一般仍不需支付学费。法国与德国一直想在学费上做些文章,但到1992年这两个国家还没有收学费。

俄罗斯、前苏联各加盟共和国以及东欧各国仍然将举办高等教育看做政府的责任。但马克思列宁主义在公共财政与市民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已经动摇。尽管到1996年,俄罗斯宪法还不允许收学费,但政府与学校在收费问题上已经开了“口子”,正规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上大学就要交费。

中国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放弃原来的看法,正式宣布由学生及其家长承担部分学费是合法的。

在讲法语的非洲国家一般也不收学费,在非洲的其他国家、亚洲和拉丁美洲发展中国家,虽然有一些私立的高等教育收取学费,但公立大学一般不收学费或只收少量学费。

公立大学完全由纳税人资助、不收学费的理由一般有以下几点。

第一,主张不收学费的人强调高等教育主要是社会受益。高等教育可以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政治民主与稳定,启发民智,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这些对所有人都是有利的,而不仅仅是对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有利。因为大家受益,所以大家付费。任何形式的学费都可能限制高等教育的参与,从而会损害公共利益。

第二,尽管收取学费往往采取资助低收入家庭学生的政策,但低收入的、来自农村的或少数民族学生的入学率还是会下降,因而收学费会遭到这些群体的抵制。这样,收取学费可能会有损于社会公平的目标,也可能会降低平民的受教育的整体水平。

第三,学生的生活费,比如住宿、伙食、交通、服装、洗衣、娱乐等,已经很高了(在欧洲和北美,保守估计每年也得5 000到7 000美元),这样的费用超出了学生个人的支付能力,也超出了许多家长的支付能力。虽很少见,但确实真实的是,学生上学期间所放弃收入的机会成本也由学生分担。让学生及其家长分担一部分教学成本的惟一方法是,通过一项政策来持续家长在其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时的责任,不过这样的政策在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已经被否决,在美国及其他发达国家也受到挑战,因为一方面,学生平均年龄不断增大,另一方面,能够分担高等教育成本的稳定的双亲家庭在减少。总之,即使不收学费,高等教育的很大一部分成本在大多数国家都是由大多数学生分担的。对学费负担的惟一解决办法是延长经济上依赖父母的时间,不过这样的想法也是很成问题的。

最后,免费高等教育主要的直接受益者──学生、学生的朋友与家庭,拥有巨大的政治力量,因为他们一般都来自于社会中上阶层,可能是学者或社会精英,他们具有高度的意识形态方面的敏感性,也更倾向于分裂性的甚至是更激烈的政治行为。因此,在过去不收学费的地区实行收取学费政策存在着很大的政治障碍,不管这项政策是多么地有价值。

2.收取学费的案例

美国、加拿大、日本、印度、韩国、菲律宾以及一些讲英语的非洲国家,公立的高等教育都采取了适度的收费政策,中国也在实施一项全国性的收费政策。这里的“适度”,表示对学校或家庭来说,至少在经济上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如果说最低收费是300到500美元,那么总成本的大部分仍然要由纳税人来补贴,这笔补贴平均是1 500美元或者更高。澳大利亚已经重新开始收费。大多数还没有收取学费的国家现在也有许多关于适度收取学费的建议。公立高等教育收取一部分学费的主要原因是,学生是高等教育的最大受益者,其收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更高的终生收入、较高的社会地位、更多的特权、更多的职业选择机会、生活质量的改善,等等。尤其是,如果学生及其家长必须缴费,如果他们愿意分担一部分成本(这些费用是某种产品或服务最有效的信号),那么,让学生及其家长支付一定的学费,而不是把所有费用强加到没有从中受益的一般纳税人身上,应该说是更为公平的。

在一定意义上,高等教育收费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当高等教育的基础成本(underlying costs)完全由纳税人承担时,高等教育经费分配就非常不公平。那些最昂贵的高等教育,像医学和工程高级学位(受到的资助也是最多的),招收的一般都是那些中上阶层的子弟,而那些较便宜的、短期的高等教育,像美国的社区学院、日本的短期大学、德国的高等专科学校、英国的多科技术大学、法国的两年制技术学院,这些学校的学生一般都出身于中层或工人阶级,他们的父母通常都没有上过大学。更具有强迫意味的做法是,支持高等教育的税收(像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和财产税)趋向于按累退税征收,因此这些税收不相称地强加到了那些并没有直接从大学受益的人身上。那些主张公立大学收费的人坚持认为,把从提出要求并愿意付费的学生和家长处收来的学费收入的一部分用作助学金,资助低收入或少数民族及其他弱势人口,会提高他们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因此,学费加上根据家庭背景的资助,可以使纳税人更合理地分担高等教育成本,使高等教育最大限度地获得可以利用的资源,是一种效率更高的,也更为公平的公共资金使用方式。

赞同收费的人还指出,收费还可以发挥市场的优势。在自由市场机制中,学校之间常常发生生源大战,因为学校需要通过学生入学而收回一部分成本。这也使学校成本意识加强,以消费者为导向的意识增强,更认真地看待学生。同时,由于公立大学只是部分地得到资助,收费的做法为公立与私立高等教育的共存提供了更多的机会,高等教育因此会更为多样化,更为灵活。

最后,与国家或州财政拨款相比,高等学校在学费收入的使用方面往往也具有更大的自主权。即使在英国,其学费是政府根据符合条件的本国学生数自动而直接地拨付给大学或多科技术学院的,相对于基本的经常性开支拨款与合同拨款来说,这笔资金具有特殊性,在使用上学校有更大的自主权。

3.学费的适度标准

公立大学学费问题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从历史角度看,就是从时间维度来观察收费情况,尤其是最近几年的情况;从财政角度看,就是从非学费渠道能获得多少收入,大学到底需要多少经费;从政治角度看,就是学生、家长、政治上的反对派在学费及学费增长问题上能提出什么问题;从消费者的接受程度看,就是学生及其家长到底能支付多少学费。所以,实际上,学费问题并不是仅仅以成本分担理论为基础的。如果学费太高,将有太多的学生需要资助,将抵消学费的边际净效应;如果学费太低,则学费收入不足以弥补定期调整学费、收取学费和解决学生延迟付费问题上所需的政治与管理成本,还有,由于收取学费而需要增加的生活补贴。

从历史上看,美国公立大学学费大概占学校总成本的25%(Halstead 1989,Ludwig 1989,Carnegie Commission 1973 and 1974)。1973年,卡内基高等教育委员会曾建议,学费占总成本的比例要从当时的24%逐渐上升并稳定在33%。这项建议并没有被采纳,但20世纪70与80年代,学费占总成本的比例还是在不断上升。州的学费政策也开始与基础成本的某些部分挂钩。到1988年,康涅狄格、佛罗里达、佐治亚、马里兰、明尼苏达、新泽西、田纳西、西弗吉尼亚和威斯康星州实行了这样的政策(Mullen,1988)。

1993~1994年,美国公立四年制高等学校州内本科大学生平均学费为2 527美元。其中40%多一点的公立四年制学院收费少于2 000美元,将近四分之一的学校收费在3 000~5 000美元之间。两年制公立学院的学费要低得多,平均只有1 229美元,不过增长也很快。

加拿大各省各校之间学费差距也很大,这一点与美国的公立学校收费很相像,但比美国要低一些。安大略省1988~1989年普通文理科的学费为1 130加元,大约占学校运行成本的四分之一,这一比例要低于其他专业(Stager,1989)。

澳大利亚于1974年中止了学费制度,1989年又重新开始收费。其数额为1 333澳元,大概占成本的20%(Wran,1988年)。新的学费计划设想是所有学生都通过一种“借入税”(tax debits)来偿还学费。这种税是一种毕业生税,很像按收入比例还款的学生贷款。当学生毕业后收入在澳大利亚平均收入之上时,就要缴纳一笔附加税,一直到他们所欠的学费及其利息被偿清为止。然而,在这一政策实施之初,澳大利亚学生预先支付学费的人数比预期的要多,因为比正常学费数额减少15%。

1988年,日本公立大学的学费大约是20万日元(约合1 600美元),占教学成本的15%~20%(Kaneko 1989)。不过由于近些年直接的政府财政支持减少,以及数量上占主导地位的私立大学的学费的急剧上涨,公立大学学费上涨得也很快。

1989~1990年度,英国的学费为607英镑(约合1 140美元),而1990~1991年度计划增加到1 600英镑。因为几乎所有的英国学生的学费都由政府拨款支付,不论是学费的绝对水平还是增长幅度,都不是学生、家长及其一般纳税人分担教学成本的结果。而且增长的学费拨款是从政府财政支出中转移出来的,大学、多科技术大学、学院在收入总量上并没有多大变化。收取学费及学费上涨的目的是激励学校多招生,当然前提是有一个最低生均成本作为保证,而且这最低生均成本要能足够培养学生之用(教育与科学部,1989年)。

4.确定学费标准的责任

公立高等教育的学费可以由政府来决定。政府既可以直接通过法律或行政部门实施,也可以间接地拨款来实施。后一种情况往往需要有一个学费标准。政府也可以仅仅设立一个学费水平,让大学自行决定具体的学费。政府在设立拨款标准时,假定存在一个学费水平,允许大学的学费比这一水平低一点,损失一点收入。当然,政府还可以确定一个最高收费标准,因为大学很少反对收取学费。正因为如此,大学的学费标准可能很接近这个最高标准。

在有些州或省,从法律上说,公立大学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地确定、持有或花费学费。不过,政府拨款时仍然假定存在着一个确定的学费水平。很难想象,一个政府或一个政府部门能长期容忍大量的用不完的学费结余,或者容忍基于过高收取学费而产生的大学开支的无限制上涨,这在政治上也是不受欢迎的。

5.学费的上涨

公立高等教育学费方面的主要问题不是某一时点上学费的绝对水平问题,而是工资与薪水的增加以及通货膨胀给高等教育带来的特殊压力。高等教育基本教学成本不断上升,造成学费不断上涨。高等教育生均教学成本的增长率至少要等于整个经济中工资与薪水的增长率,也就是它一般等于通货膨胀率加上经济的实际增长率。因为学校的收入要么来源于学费,要么来源于政府,所以学费如果不能与成本按照同一比率上升,则需要政府增加拨款(纳税人承担的比率上升);或者降低成本维持学校的收支平衡,这一策略往往要减少雇员或开支,或者动用储备金、推行赤字财政的办法填补缺额。

因此,一项完善的学费政策必须包括年度或一定时期学费增长原因的说明以及衡量增长的方法。许多学者都认为,学费每年的增长不能超过一定的比率,或者某一确定的数值(Halstead 1989,Stager 1989):

● 这一数值必须保证学费收入占生均教育成本的比重基本保持不变;

● 教职工工资与薪水的增长率;

● 政府收入的增长率;

● 物价消费指数(或用其他方法测量的通货膨胀率)加上一定的百分点。

实际上,在美国、加拿大、日本,学费收入增长速度较快,使学费占总成本中的比率提高。如果学费政策并不是作为解决短期政府财政压力的权宜之计,而是有目的的长期政策,那么学费政策的优点就显露出来了。

6.差别收费

公立学校的学费由于层次、类型、专业成本、居住地以及学校的不同,存在着很大的差别。

不同层次的学费差异在美国公立大学,大学头两年的学费比较低,而后两年的学费比较高,研究生阶段的学费当然也比较高。产生这样差别的部分原因与成本相关:低年级通常都是大班上课,主讲教师也大多为工资较低的助教,甚至是研究生。因此,与更多采用小班上课、主讲教师工资也较高的高年级相比,低年级成本自然要低得多。另外,只念一两年就退学的学生在就业机会与收入方面没有获得相应的回报,所以少付一点学费是合理的(因为美国大学辍学生偿还助学贷款的拖欠率很高,所以有人建议降低甚至取消一、二年级的学费,尤其是那些被认为在获得学位前有可能退学的“高风险”学生。用这种办法来降低拖欠率,减少支付能力最差的这部分学生的经济负担)。最后,低学费可以吸引那些对是否进入高等教育而犹豫不决的学生,所以头一、二年降低学费是有道理的。第三学年后,减少资助,即提高学费也是合理的,因为学生已经稳定下来了,经济上的诱因已不再是主要因素了。

不同专业成本的学费差异学费也因专业成本不同而存在差别。比较典型的高成本专业有工程、医学、牙科、建筑等专业。在美国,这些最昂贵的专业大多数都属于研究生阶段。将专业差别与层次差别结合到一起,就更加加大了学费的差异。不过,人们强烈反对在本科阶段对不同专业收取不同的学费。

不同居住地的学费差异除非在州或省之间达成了相对等量的流动的互惠协议,对于家庭居住地在外国、外省或外州的学生,公立大学一般都收取很高的学费。例如,在英国,1980年海外学生的学费是按全成本收取的,而且到20世纪80年代末,招收海外学生的收费已经成为英国大学与多科技术学院的一项重要的收入来源。在美国,非本州学生的学费往往要比本州学生高二到三倍。密歇根大学与佛蒙特大学作为公立大学中的佼佼者,很受那些富裕的非本州学生的欢迎,一些学生往往申请这些公立大学而不申请非常昂贵的私立大学,这两所大学1988~1989学年向非本州学生收取的学费分别为10 386美元和10 776美元,这一数额远远高于实际的生均成本,反映了这些大学卖方市场的地位。

与此同时,州或省的居民身份的确认很难保持公平与一致,尤其是对于那些家庭流动性大,以及学生越来越独立于其父母的国家,另外出于对纳税义务与受益权利的考虑,法律上的居住地可能会误报。

学生还款能力或预期的未来收入造成的差别由于学费必须由学生的父母或学生本人利用贷款方式来交,一般认为,对未来报酬较高的专业收取高学费是可以接受的(这些专业包括医学、牙科、高级管理、工程或法律),即使这些专业成本通常也比较高。与此相对应,对于一些社会需要但职业回报较低的专业,像师范、研究、神学或社会工作等,则应该降低学费。

综上所述,在追求本科学位尤其是一、二年级学习阶段,我们可以期望去找到一种低成本、低学费的公立学校(像两年制或四年制综合或多科技术学院)。在追求高回报的高级专业的学习中,尤其是对于非本州学生或海外学生而言,可以期望进入精英型的、受到普遍欢迎的高学费的公立大学。

二、私立高等教育的学费问题

私立大学的收入来源中,学费是最主要的渠道。除此之外,私立大学还会得到政府的资助、现金捐赠与捐赠基金的收益。

为了说明学费政策与学费实践,比利时与荷兰的一些公立大学不包括在本部分的讨论中。因为这些大学虽然是私人所有并且为私人所控制,但其主要经费来自于政府,在收费行为上更类似于公立大学。执行比较典型的私立大学学费政策的国家是那些私立大学在高等教育中占有相当比例的国家,像美国、日本、巴西、哥伦比亚、菲律宾、印度、韩国、印度尼西亚、阿根廷、墨西哥、土耳其等国。有些国家,像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私立大学很少而且很特殊,通常都是精英型的,它们的学费政策对进入这些大学的学生的入学行为有很大影响。

美国私立高等学校1989~1990年度学费的均值为8 737美元,最低的是小规模的、通常与宗教相关的地方性学院,其学费为4 000到5 000美元。最高的是精英型的、选择性的私立大学,其学费为1.4万美元以上。这些精英型的私立大学学费的主要决定因素不是有没有其他收入渠道,而是对这些大学的社会需求,即申请入学的学生人数。所以那些比较富裕的私立大学,像哈佛、耶鲁、普林斯顿、斯坦福一般还是要收取最高的学费。而一些地方性的私立学院,很少得到捐赠,除了学费收入之外,其他渠道的收入很少,却反而被迫收取较低的学费。有些学者因此批评一些美国私立大学所采取的有意提高学费的市场战略,这使学费不再是成本的补偿,而是获得高贵地位与巨大需求的策略。不过,高捐赠、高声誉、高学费的结果是学校提供了更为丰富的高质量的学术生活(比如,低生师比、更高的工资及由此而吸引的著名的教授、更豪华的健身场馆),也能为更多的学术天才与更多样的社会经济背景的学生提供丰富的奖学金。

利维(Levy,1986)描述了拉丁美洲极为相似的情形。刚刚发展起来的私立教育既包括小规模的、经费充足的、能够收取高学费和吸引私人捐赠的精英型私立大学,也包括规模大得多的、低成本的、几乎完全靠学费支持的“需求拉动型”的私立大学,不过这类私立大学无法与零学费的公立大学竞争,其发展主要是由于公立大学招生数量有限。

私立大学学费在上涨

与公立大学的学费问题一样,私立大学学费的主要问题也不是学费的绝对水平,而是其增长率是否合理。由于公立大学的经费主要由公共渠道提供,从短期看,公立大学学费的增长紧密地与教学成本的增长相联系,而私立大学学费的增长则至少要与单位成本的变化同步。如果学校扩展各种项目,或者通过奖学金与学费打折来招收更多的学生,或者学校的注册学生数下降,都可能引起学校的学费增长率超过成本的增长率,当然,也肯定要超过通货膨胀率。

私立大学的学费并不太受到政治上的关注从而引起政府的控制或干预。例如,在菲律宾,政府为几乎所有大学都设定了学费的上限,但并不包括最昂贵的私立大学。然而,这样的政策在政治上是一个两难的选择,每年确定的学费上限往往会使学费的增长率高于正常的增长率,从而难以区分出是学费本身应该的上涨,还是政府设定的上限造成的上涨,使政府的角色从学生利益的保护者变成了学生利益的侵犯者。美国政府在计算联邦贫困生助学金──佩尔助学金时,学费不计入教育成本,目的是不让学生资助系统助长学费的增长。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教育部长威廉·贝内特(William Bennet)试图通过公众批评,减缓私立大学学费增长的速度,但没有什么效果。1989年,美国政府开始收集可能的价格信息(学费与贫困生助学金),将这些信息散布在准备实施高收费高资助的私立大学中。不过,调查的结果发现,私立大学的学费增长实际上反映了成本的增长,成本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上涨。而来自于政府、企业或慈善方面的资助则主要用于特定项目的改进,或向高水平学生提供奖学金,以保证在学费等费用不断上涨的情况下保持生源的选择性。

学费几乎是最高的(1989~1990学年超过1.4万美元)而且增长速度很快的美国大学和学院,为此所提出的理由如下。

● 学生与家庭所支付的远远低于生均全成本的平均值,这两者之间的差值由慈善捐赠弥补。所以即使那些支付全成本的学生实际上也获得了一定的隐性补助。

● 大多数最昂贵的私立大学都提供了大量的奖学金,目的是使真正高水平的学生可以获得足够的资助入学,尽管有时也需要学生贷款与暑期打工。

● 近来的学费的高增长率与高等教育成本的快速增长是一致的。高等教育成本快速增长的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

为了与私营部门竞争人才,并将70~80年代偏低的教师工资水平提上来,需要工资水平的快速增长。

大学所购买商品与服务的价格增长也造成高等教育成本的增长,这些商品与服务包括能源、图书期刊、高技术设备、保险及短期借贷的利率。

政府的一些政策法规增加了成本,如危险废品的管理、养老金、职业健康与安全、以及建筑编号等。

对替代政府资助需要的减少,如,贫困生助学金,对学校的间接成本补偿,或由学费来负担的高等学校(内部)资助。

学生及家庭对学校校园设施的明显需求导致成本上升,这些设施包括运动与文化设施以及其他一些设施。

● 最后,尽管私立大学学费昂贵并且增长很快,学生及其家庭仍然很愿意付高学费上私立大学,尽管他们可以选择上便宜得多但质量高的公立大学。

三、学费的支付

学费加上学生的生活费用所构成的成本必须由以下几方面共同承担:

● 父母的支持,包括家庭储蓄、现金收入或者借贷;

● 学生自助,包括储蓄、暑期打工的收入、勤工俭学的收入或者借贷;

● 政府拨款(纳税人承担),包括含有大量政府补贴的各种贷款;

● 企业或慈善机构的资助,包括捐赠的奖学金、现金的捐赠、商业企业的资助(通常希望学生能够到资助者那里工作)。

1.家长支付的学费

家长一般至少要承担包括学费在内的高等教育第一级学位的成本,当然,不包括斯堪的纳维亚的国家。家长对高等教育成本的承担程度一般都与事先估算的支付能力相一致,这种支付能力多用现金收入加上不动产、供养孩子数量及其他一些因素共同来测量。因为不管怎么样,学生的生活成本都是要支付的,所以除非学生家庭足够富裕,在支付4 000~6 000美元的食宿、书籍、交通等费用之后仍然可以承担学费,否则学费对于一个特定学生或家庭来说是没有意义的。1989~1990年,美国一个供养两个孩子、拥有6万美元固定资产的家庭的税前年收入大约至少要3.5万美元才能保持生活,再加上要承担的4 000美元以上的学生生活费,即大约家庭收入在4万美元以上才具有支付学费的可能。按照美国私立大学平均的收费水平,家庭收入大概要在5万美元以上才能支付得起私立大学的学费。

美国家长承担学费的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定期支付计划许多家长愿意每月支付学费,而不是一年支付两次大数额的学费。通常在两三个月前就开始(即六月份开始第一笔支付),准备足够的流动资金以弥补现金的流失。

家长贷款计划学生家长每年可以借4 000美元,由联邦政府“本科生家长贷款项目”(Parents Loans for Undergraduate Students)担保的、具有一定补贴的贷款。利率是美国政府债券的利率再加上3.5%,还款期为10年。还有许多其他项目可以使学生家长获得贷款,只不过这些项目没有补贴与担保,都需要提供足够的抵押。

家长储蓄计划储蓄计划提前于开支之前,计划好未来预期的学费支付,而不是像贷款那样借款花费之后再还款。在这方面,已经提出了许多建议,其中有些项目已经开始实施,联邦与州政府已提供了一些公共补贴。在已经存在着大量的储蓄方式的情况下,新的大学储蓄计划对现在或对将来的作用不会很大,不要期望人们会用那么多的流动资金去储蓄。因而现在还不清楚,在没有大量的政府补贴的情况下,新的大学储蓄计划与其他的储蓄方式会有什么不同。不过,这项措施确实提醒人们注意,包括学费在内的大学成本需要人们储蓄。这是一种对高额的、不断上涨的高等教育成本的较为容易的、低预算的、在政治上受到欢迎的反应。

提前支付家长分担高等教育成本的最后一种方式是按照现行的学费水平提前支付学费,这样就将学费增长超过正常利率增长部分的威胁转嫁给了其他群体。杜奎森大学(Duquesen University)是第一个制定这样计划的私立大学。许多私立大学都纷纷效仿,但是税收方面的优势并没有实现,在新奇感消失之后,家长开始不愿意将这么一大笔储蓄投入到这一无法流通的储蓄方式中,因为他们有其他许多颇具吸引力的选择,例如,共同基金、储蓄计划等。密歇根州立大学为公立大学学费提供了一个与之相似的提前付费计划,许多美国政治家纷纷仿效密歇根州立大学的做法,似乎这一做法引起了全国的关注。但是并没有公共资金的投入。这一做法吸引家长的地方是能将由于成本逐步上升及其他收入减少所带来的风险转嫁给州政府。不过,批评者认为,没有人会愿意将现金投入这样一个不能流动的投资,并预料密歇根相对较低的学费可能对他们孩子的高等教育产生问题。1989年以后,不论是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学费的提前支付都没有多大进展。

2.学生支付的学费

与预期的家长分担学费一样,除了在“毕业税”的情况下,通过学费将学生分担的生活费用与教育成本区分开来是困难的。预期中学生分担的成本超过了其边上学边工作所能获得的收入,超过了其家长、配偶和其他亲属所能分担的数额,因此必须由各种贷款来分担。在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基本没有来自家长的分担,这部分费用基本上都是由学生贷款来分担的。在德国,给予大量补贴的贷款是学生可得到的惟一的资助,这些贷款足够使学生在没有家长支持下弥补生活费用。在这两类国家中,学生贷款主要是用来弥补生活费。英国计划从1990年开始实施一项贷款计划,这项贷款最终将占学生生活费用的一半,另一半则由学生家长及政府拨款解决。

在美国、加拿大、日本、哥伦比亚、中国香港及拉丁美洲和亚洲的其他地区,学生贷款是用以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重要方式。澳大利亚从1989年开始让学生补偿教育成本的20%,其做法并不是常规的贷款,而作为一种“税收借入”,近似于“毕业税”的概念。

所有的学生贷款一般都不需要信用检验就可以获得,因为它可以资本化或得到政府担保。许多学生贷款除了隐性的担保补贴外还有直接的补贴。学生贷款的主要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常规的贷款要支付一定的利息,通常在学习期间利率为零,毕业后其利息也得到补贴并具有一定的还款期限。还款可以是按月进行,也可以间隔更长的时间。可以每次偿还相等的数额,也可以逐渐递增,因为还款的最初几年中,收入可能比较低,而后其支付能力会逐渐增强。

按收入比例偿还的贷款要用未来收入的一定比例来偿还贷款。通常每借1 000美元,都要求确定在贴息后的利率下偿还贷款;或在偿还本金的基础上,再加上一定的贴水(目的是弥补没有全额偿还的人的损失);或根据年龄的限制或还款的期限来还。按收入比例偿还的贷款曾经被作为一种减少借贷者不可控制的债务风险的贷款。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实施过一个很小规模的这类贷款,但设计这类贷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政府负担的学生贷款成本,因此这一“实验”主要可与常规的政府贴息的贷款项目相比较。1989年瑞典实施了按收入比例偿还的贷款,该贷款的偿还按税前收入的4%提取,直到按不同利率所偿还的贷款能够弥补政府的借贷成本,或者还款到66岁。

毕业生税在还款方式上像是一种按收入比例偿还的贷款。毕业生税的征收源于高等教育的收益,毕业生税一般是在收入或工资上增收一定的附加税。但是这种偿还是作为整个税收系统的一部分。也有的偿还是以一种更高的税率来实施的,实施这种高税率的方式是对上大学或从大学毕业的特权的回报,而不是对某些特定利率特定的数量进行偿还。与“毕业生税”这一概念最接近的实施计划是1990年澳大利亚的高等教育贡献计划(Australian Higher Education Contribution Scheme)。该计划开始于1989年,要求学生偿还不超过20%的教学成本,这一比例在1989~1990年为1 800澳元,偿还时要支付相当于通货膨胀率的利息,如果借款人的收入高于中等收入,根据收入水平,分别按其收入的1%、2%或3%交纳收入附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