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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国家1999~2000年的学生贷款方案为上述理论模型提供了范例。
美国 美国主要提供传统型学生贷款,一般而言,需要贷款的学生(包括就读昂贵的私立院校的、来自中上收入家庭的学生)都能得到贷款,政府所给的利率补贴很少,联邦政府补贴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并承担学生拖欠贷款的大部分风险。虽然联邦政府可以直接贷款给学生,但大部分资本和贷款本金却是由私人银行提供的,然后,银行又将这些贷款凭单在私人资本市场上出售,或者从联邦政府那里获得普通借贷资本。学生可以选择按收入比例还款方式来归还贷款,但是选择这种还款方式的人很少,因为这种还款方式的主要特点是方便,但不太保护低收入者。
瑞典 瑞典以及其他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就靠学生贷款来让学生支付住宿费,以便解脱父母支付这些费用的责任(在瑞典,上大学不用交学费,也就是说政府负担了所有教学费用)。瑞典的学生贷款一般是可以得到的,即所有希望贷款的学生都可以得到贷款,而且不用“信用风险评估”(risk rating),也不用他人签名担保,只看学生自己的收入和财产状况。贷款的名义利率反映消费指数──实际利率为零。还款方式是按收入比例还款,即按收入的4%(而不采用累进比例)归还贷款,绝大多数学生的还款利率与实际通货膨胀率相同,贷款拖欠率很低。
德国 德国具有广泛的在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基础上的学生资助体系,即通常所说的“联邦教育促进法”(Baf.G)。累积起来的Baf.G助学金一部分被作为纯粹的助学金,另一部分则作为需要归还的贷款。两者之间的比例在不同时期会有所不同。在1999~2000年,所有累积的助学金中的一半需要偿还──在毕业后第五年开始偿还第一笔贷款,名义利率为零(实际上是负利率),并且有许多推迟还款或免除还款的附加条款──这使得原计划要偿还的那部分助学金差不多又成了实际上的助学金,“真正的贷款”成分几乎没有。
荷兰 荷兰的学生贷款被用来交学费和生活费。如果学生的学业成绩优良的话,一部分贷款(包括无需进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的基本津贴和其他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基础上的贷款)可以转为奖学金,剩余的贷款利率每年都调整,大致是政府贷款利率再加上大约1%的管理成本。学生毕业后过了两年的“宽限期”就开始还款,低收入者则按收入比例偿还贷款,按收入比例还款经过15年之后,其余未偿还的贷款将被免除。
英国 英国的学生贷款是在1989~1990年度开始的。当时政府开始冻结甚至降低某些面向贫困学生的、过去是慷慨给予的生活补助费,所以英国就开始实行小额传统型(抵押型)“渐增”学生贷款方案(“top up”student loan program)。私人部门抵制这个方案,于是在1998~1999年政府宣布了对学生贷款进行彻底改革,取消以前的生活补助费,并与按家庭经济状况开始收取学费相配套。大多数学生都可以得到某类学生贷款,但大额学生贷款需要进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如同瑞典的学生贷款一样,英国学生贷款的利率也反映通货膨胀的利率──实际上为零利率。学生贷款由政府的学生贷款公司管理。还款方式是按收入比例还款──收入超过10 000英镑(14 858美元)者,按收入的9%偿还贷款,像收入附加税一样由雇主代扣并上缴国库。借款人年满65岁,剩余债务将被免除。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的“高等教育贡献计划”(HECS)是一种普遍可以得到的、用于支付全部学费的学生贷款方案,2000年学生贷款分为三个等级:从3 463澳元(2 664美元)(对艺术科学、护理、教育专业)到5 772澳元(4 000美元)(对法律、医学专业)不等。如果预付学费,有高达25%的学费折扣。贷款利率如同瑞典和英国的一样,反映通货膨胀率──即实际利率为零。还款方式也是按收入比例还款,年收入超过21 984澳元(16 910美元)时开始偿还贷款,还款比例从3%到6%不等──在年收入超过39 573澳元(30 440美元)时,最高利率为6%。到期贷款由雇主以收入附加税的方式征收,也可以在交纳预缴税或者年终税时一同还款。借贷发生后,还款责任不会因为借贷人到了一定年龄或经过一定还款期而免除。根据前面的定义,“高等教育贡献计划”不是毕业生税,每个借款人个人账户的借方和贷方要达到平衡。“高等教育贡献计划”因为纳入国家税收系统而与毕业生税很相似,还使得管理成本和拖欠率都很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有国家税收系统的强大而有效的支持,或者雇主能代扣学生借款人的还款,传统的学生贷款方案也能得到这种结果。
南非 南非学生贷款由政府组织的南非第三级教育基金管理机构(TEFSA)发放。贷款额度在1 100~13 000南非元(200~2 364美元)10之间,并且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为基础。贷款利率相对较高,通货膨胀率再加两个百分点;在校期间没有利息补贴。如果全部课程合格,贷款总额的40%转为助学金,如果部分课程合格,则贷款按比例“豁免”。还款方式也是按收入比例还款,年收入26 300南非元(4 782美元)以内,按3%的比例还款,然后年收入每增加6 000南非元就增加1%,直到年收入超过59 300南非元(10 782美元)时,还款的最高比例为8%。国家税收和养老金制度并不涉及学生贷款业务,但为了核实借款人的收入状况,政府授权税务部门向南非第三级教育基金管理机构报告借款人的收入情况。
肯尼亚 肯尼亚在1995年通过一个半官方的高等教育委员会开始实施它目前的高等教育贷款方案。贷款数额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为基础,利息为4%。这个方案的重点在于其特殊的贷款回收努力,新的立法要求雇主从雇员工资中扣除应还的贷款。新的法律也规定雇主收回1974年肯尼亚学生贷款方案中突出的早期未偿还的贷款。发生贷款拖欠,借款人和雇主都会受到严厉的惩罚。政府提供贷款本金。若能积极回收新贷款,“老贷款”也希望能得到偿还,这样,学生贷款基金很快就会形成良性周转。
中国 中国在1999年夏季宣布在八个城市实行学生贷款试点。然而政府不为贷款提供担保,绝大多数贷款需要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的签名担保和抵押担保。因此,除了那些愿意承担不还款风险的高校(但没有高校愿意这样做)的学生之外,那些经济上真正困难的学生并不能得到贷款。学生贷款的利率是同期商业贷款利率,政府和借款人各承担一半利息。然而还款期限特别短,为四年,借款人每年的还款压力很重。在2000~2001学年,此方案仍在变化之中。
以上的简短描述只是为了说明本部分提到的一些不同的学生贷款。下一部分将继续讨论一般的学生贷款方案的简化模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