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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学生贷款方案包括还款责任的要素如下。这里所作的概括,并不是提供一个启动学生贷款方案的指导书,而是说明学生贷款的关键的要素、可能的参与者(player)以及学生贷款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1.政府权力(如果有的话)
基本的法律、规定和政府管理机构作为构成政府主办的学生贷款的基础。在没有政府主持的情况下,由银行、非政府组织或高等教育机构来开展的学生贷款属于商业贷款,它必然有第一部分所谈到的局限性(例如富裕家庭的子女才能得到贷款,贷款利率很高)。
2.贷款资格
谁有资格获得贷款?贷款资格是否受到限制:诸如仅限于全日制学生、某类高校或某类专业的学生?贷款资格看重的是“经济困难”(通常是根据父母的经济状况)还是“学业成绩”?
3.贷款条款
政府组织的学生贷款方案(不管是传统型贷款还是按收入比例还款型贷款)的主要条款如下。
贷款发放学生贷款实际上是由何种机构、用何种方式发放的?学生借款人和签名担保人是与什么机构签订具有法律效率的借贷合同的?这些机构有可能是政府机构、半官方的“公共团体”、私有银行或者高等教育机构。在有的国家,如德国和南非,给予学生一大笔“学习资助”款中的最终需要偿还的部分,即为学生贷款,其余部分则作为奖学金或助学金。因为贷给公立高校学生的贷款仅限于支付的学费,所以,实际上,现金并不需要经过转手,贷款(如在澳大利亚)成为学生承担的高等教育成本(如学费)的一部分,它是属于延迟支付高等教育费用而不是现期支付。
贷款限额每年可以贷多少?总共又可以借(或推迟付费)多少?为极大提高获得贷款的机会(并不仅仅是提高学生的生活水平或减轻父母负担子女学习费用的压力),最高贷款额度至少应足以支付上大学的最低费用,扣除按父母的经济情况可以提供的费用,再扣除学生每学期和假期打工的收入。同时,每月的还款量(由学生的总负债水平、利率和还款期限决定),必须与毕业生的收入相称,以便使还款没有太大的困难,否则可能会导致拖欠。
利率无论哪种货币形式的资金都有价值和价格。除了资金本身的成本以外(为了使放贷人能得到真正的利益回报,资金成本要加上超过同期通货膨胀率的某种利率),学生贷款的成本还必须包括拖欠成本和贷款服务成本。学生贷款中的关键问题是,有多少成本应由学生借款人以利息形式支付,又有多少成本应由政府或纳税人来补贴?一部分学生贷款方案(如瑞典、澳大利亚和英国的方案),声称不收取“利息”,而只是按同期通货膨胀率调整所欠债务。这样借款人在事实上只是偿还了他们所借的贷款本金。虽然这种利率明显得到补贴并且直到贷款被全部偿还为止时才能确定,但这仍然是一种利率。几乎所有的学生贷款(所有的普遍能够得到的学生贷款)都需要补贴。政府(即纳税人)提供担保就是一种间接的公共补贴形式。没有政府担保,父母又不能提供担保,即使能够贷到款,它的成本也会高得吓人。但是即使有父母的担保或者政府的担保,学生贷款的成本也会比较高──其利率要比普通商业贷款或消费贷款的利率高,因为学生贷款通常都是小额贷款而服务成本和回收成本较高。
也许在学生贷款方案中最关键的条款是,学生为借款支付多少利率,从贷款发放为起点到贷款全部还清为终点来计算。除了政府在担保中要承担非常可观的隐性补贴外,补贴等于借贷学生每年的还款额(在校期间可能为零)与实际的资金价值、服务和回收贷款的成本之间的差额来体现。如果放贷人是政府,补贴的计算方法又不同,只能根据最初的贷款额减去未来偿还额的折现值来粗略计算。如果贷款人是私人,如银行、非政府组织或者大学,补贴额(除了政府担保形式的隐性补贴外)就很容易精确计算出来。由政府担保或父母担保的普通学生贷款,其代表性的利率如表14-1所示。
表14-1 学生贷款的代表性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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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 |
说明 |
国别举例 |
| 较高的市场利率 |
与普通消费者贷款相似 |
在没有政府参与下的任何国家的私人贷款方案 |
| 较低的市场利率 |
接近于或等同于政府借款利率或最优惠的商业利率 |
美国(没有补贴型)、荷兰、南非、日本第二类型贷款 |
| 实际上的零利率 |
利率反映通货膨胀率(稍低于“较低的市场利率”) |
瑞典、澳大利亚、英国 |
| 适度补贴的利率 |
低利息;实质上低于市场利率 |
美国(有补贴型)、肯尼亚 |
| 较高补贴的利率 |
很低的利率或零利率 |
德国、日本第一类型贷款 |
*从贷款发放为起点到贷款全部还清为终点来计算利率的周期。
还款期限什么是还款期限呢?贷款期限是否随着贷款总额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呢?贷款额越大,还款期限是否可以越长呢?对于有补贴型贷款来说,对借款人的补贴数额(即政府放贷人负担的成本),也是随着还款期限的延长而增加。对于按收入比例还款型贷款来说,还款期限取决于还款总额和收入,然而瑞典和英国规定了最长还款期限,超过这个期限,剩余的债务将被免除。
延迟还款、展期或免除债务(如果有的话)如果发生失业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困难,是给予再贷款以偿还以前所借款项还是免除还款?对于按收入比例还款型贷款而言,如上所述,对完成还贷的还款年限或还款人年龄有最高限制,以便对“终生低收入者”提供基本资助。对于传统型贷款与按收入比例还款型贷款的“混合型”贷款而言,规定了学生贷款偿还额占收入的最高比例,超过了这个比例的应偿还贷款则会被免除、推迟还款或给予“再贷款”。
还款责任的形式或本质对于传统型贷款来说,是按月、按季度还是按年度进行还款?分期还款还是“渐增还款”(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收入的增加而增加还款的比例)?换句话说,还款是否能够既有传统型贷款的固定还款期限又能够类似于“按收入比例还款”?是借款人自己还款,还是雇主或政府像扣除税收及养老金那样从借款人的工资里代扣(大多数按收入比例还款型贷款采用后一种方式)。
按收入比例还款型贷款的偿还率收入的多大比例应该用来还款?如何定义“收入”?是定一个“收入门槛值”,高于这个值才开始还款或征收附加税,还是搞“收入豁免值”,扣除此值后的收入才按比例还款或缴附加税?
按收入比例还款型贷款的还款期限直到本息全部还清,或是还款人到达一定年龄,或自从开始偿还贷款经过最长还款年限还清,按收入比例还款的时间应该是多长?
4.风险承担或提供还款担保
如第一部分所述,风险概念在贷款中是十分重要的。普遍可以获得的学生贷款方案(即不对借款人或父母的贷款信用进行调查)的特殊性是:需要贷款的普通学生或大多数学生家长都难以有足够的资产来作贷款抵押。这就会给放贷人带来很大的风险,因此这就需要政府直接放贷或者为私有放贷人提供还款担保。更具选择性的学生贷款方案中的风险会明显地低一些,而且放贷人(政府、银行、非营利机构或准公共机构)可能能承受这个风险。在所有学生贷款方案中,即使风险较低,放贷人仍然会寻求回避风险,或者要求父母提供担保,或者通过建立在高利率基础上的呆坏账准备金来保护自身利益。如果大学或其他一些非营利机构是放贷人和风险承担者,那么在经济上只能为一小部分学生提供贷款或提供担保。
5.资金的提供
如果有信用可靠的担保人(在大多数发达国家可能是政府,但在一些国家可能必须是拥有流动资产或其他抵押品的个人或法人)为贷款提供担保,那么学生贷款就通常能够得到优惠利率,并动用私人资本甚至国际资本。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所有的资金将仍然要由政府提供。这样可能会严重制约学生贷款的发展,因为学生贷款的根本原因是政府不能全额提供资助高等院校学生生活所需的经费──低收入国家或经济“转型”国家尤其如此。在发放贷款阶段可能有很多独立放贷人提供贷款资金,然后将学生贷款出售、“集中保存”在更大的放贷人手中。美国就是这样,其他金融机构很发达、很复杂的国家或许也是这样。例如在美国,银行提供大部分贷款资金,然后往往在二级资本市场出售,这些贷款是有担保的,其利率也接近市场利率。然而,即使在这些国家,私人银行不太熟悉的学生贷款或者风险很大的学生贷款(如按收入比例还款型贷款或毕业生税),在私人资本市场找不到买主,因而继续需要完全依靠政府或纳税人提供贷款资金。这样,按收入比例还款的贷款方案的实施条件就大不一样,如澳大利亚的“高等教育贡献方案”,它在经济上可能完全可行,但它的贷款资金来源仍然完全依靠政府的税收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