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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学生贷款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学生贷款的目的,被推迟到这个部分来讲,是为了能在前面几部分论述学生贷款方案的多样性和经济上的复杂性的背景下,来理解其目的和优越性。发展中国家尤其需要学生贷款,然而发展中国家的学生贷款也存在许多特殊的问题,这些问题,在20世纪90年代早期伍德霍尔和在1995年由齐德曼和阿尔布雷特在向世界银行和国际教育规划研究所(the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Educational planning)所作的报告中已做过概述。发展中国家的许多学生贷款方案已经销声匿迹,保留下来的大多是规模不大的而且是选择性的放贷,很少的贷款方案有实质性的成本补偿。虽然这种状况没有大的变化,但在发展中国家不断有新的学生贷款方案出现。萨米(Jamil Salmi)在世界银行的帮助下,于1996年报告了牙买加的新修改的贷款方案,1998年报告了匈牙利、墨西哥和马来西亚的学生贷款方案,1999年报告了纳米比亚、埃塞俄比亚、巴西、黎巴嫩正在准备中的或正在研究中的贷款方案。

1.成本分担

发展中国家的学生贷款如同所有国家一样是由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所引起的。成本分担简单地说是指父母或学生与政府或纳税人一起分担高等教育成本,这暗示了一些父母或学生分担学费(在所谓的“公立”与“私立”高等教育部门是一样的)和至少部分生活费用──如住宿、膳食和其他费用。由于高等教育在许多国家(尤其在发展中国家,以及那些从国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以很低或没有学费外加大笔的住房和饮食补贴为特征(经常以慷慨的学生生活津贴的形式出现),成本分担意味着有意义(significant)的和经常受抵制的高等教育费用负担从政府或纳税人向父母或学生转移。

2.公平

所有国家尤其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实行成本分担是基于:第一,公平,第二,高等教育获得公共投资的相对优势地位已下降。公平是为历代热衷于市场取向的经济学家们所推崇的,它源于对两个事实的观察。首先,世界各地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大学学生,主要趋向于来自于富裕家庭,这些家庭大多数能够也愿意支付其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部分费用。其次,绝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是按比例或累退的方式征收上来的,或来自于赤字财政和通货膨胀,或来自于商业税、消费税、增值税,这些最终都是要由普通消费者来承担的。结果是,全体公民包括非常贫穷的公民,支付了主要由精英阶层享用的昂贵的消费品──高等教育的费用。由于高等教育能给父母及其子女带来更大的优势,如果他们不得不支付这笔费用的话,他们会非常乐意付费(至少是分担部分费用)。这种说法得到很多家庭的支持,因为这些家庭,当他们的子女上不了或不适合上免费的公立高等学校的时候,他们支付了私立高等教育或国外高等教育的费用。根据这种推理,要求那些能够而且愿意支付费用的人支付费用是有利于公平的,包括支付学费以补偿高等教育教学成本,支付全部或几乎全部的由政府或公立高等学校提供的食宿费用。

有一个假设隐含在加大成本分担背后:期望父母和学生交费不但合适而且公平。但是父母分担成本的理由和机制与学生分担成本的理由和机制是不同的。学生分担成本的理由是实行学生贷款的最重要的原因。期望父母所负担的成本主要来自于储蓄或资产以及经常性收入。要求父母付费是可能的也是合理的,因为,父母显然也是受益者,子女成功能给父母带来满足和提高父母的社会地位,而接受高等教育日益成为人生成功的必要条件。大多数文化传统都认为父母有在经济上负担子女到“长大成人”的责任(在父母有负担能力的情况下),可能至少要供孩子接受高等教育。而且我们很容易观察到,当父母必须付费时,他们肯定会付费(尽其所能),凭这一点我们就知道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对父母也有益处(至少是有价值的)。在市场经济中,人们愿意付费是物有所值的重要标志。

学生获得的收益更为明显,包括一生可望得到更高的收入、更高的地位、更多的机会,以及个人因为接受高等教育而获得的非经济上的满足。这些收益与父母的收入无关,也与富裕家庭父母轻易就能分担他们子女的高等教育费用的意愿无关。但绝大多数学生(包括来自富裕家庭的学生)的收入却很少。因此,对于要分担高等教育费用的学生而言,需要某种贷款或“延迟”付费方案。

3.需要增加非政府投入

成本分担(即父母和学生要更多地承担高等教育成本)的另一个理由,是对非政府投入(包括来自于父母的或学生的)的需求增加了。除了父母和学生分担更大份额的高等教育成本有利于公平以外(虽然发展中国家比发达国家可能更需要促进公平),需要增加非政府投入还基于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很高的出生率加上中学毕业生(他们至少在理论上是准备接受高等教育的)群体的比例不断增加,最终形成了要求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急剧增加,这些导致了对昂贵的高等教育的需求的不断高涨。

第二,绝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不包括少数幸运的、主要收入来自石油产品的国家)的公共财政收入,即征税能力是极为有限的。在有的过去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中,国有生产企业的萎缩也降低了增值税的有效性。全球化使得有钱人和生产厂家很容易逃往税赋较低的地方去。而且资本市场的全球化和货币的自由流通,使得通过财政赤字和通货膨胀来提高公共收入的做法也变得很困难。

第三,其他事业对有限的财政收入的需求也在增长,而且往往在政治上容易得到更大的支持。在绝大多数国家,初等教育、交通、电信、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医疗和卫生、收入保障等,经常比高等教育更优先得到公共财政的支持。

因此,满足高等教育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需要很大的非政府投入。不管人们是否信服典型的新自由经济的成本分担出于公平的观点,由于很难得到其他投入,一些国家仍被迫至少将一部分成本从政府转到父母(那些有支付能力的)和(或)学生身上。为了弥补财政投入的不足,主要的目标是那些能够付费、也愿意付费的有钱的父母,但仍然需要继续寻求一个切实可行的学生贷款方案。

问题和局限

上面已提到的许多学生贷款方案失败是由于它们的问题和局限所致。有些问题是低收入或“工业化程度不高”国家特有的,有些则是所谓的“转型”国家所特有的,有些问题则是两类国家都存在。有些问题至少在短期内是难以解决的,不是仅凭“完善政策”或“加强管理”就能解决的。其他问题和局限可通过改变政策或实施办法来解决。最严重的问题和局限有下面六个方面。

1.高等教育(尤其是大学)的生均成本很高,相对于“工业化程度很低”和发展中国家很低的人均收入来说,就更是这样,极大地扩大招生的压力又使成本更高。严格说来,这并不是成本分担或学生贷款方案本身的问题,但它使成本分担和贷款的目的之一(部分解决高等教育中财政投入不足的困境),变得如此令人气馁和痛苦,以致于难以逃脱不受欢迎和失败的命运,即使是管理得很好的贷款方案也是如此。

2.一些国家的大学毕业生失业率很高,收入很低,这就使得学生难以偿还贷款(即使是设计得很好和管理得很好的贷款方案也如此)。我们希望这种状况是暂时的,至少是可以部分地自我改正的。说它是暂时的,是因为许多国家仍然必须创造大量的中高层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至少将来会这样;说它可以自我矫正,是因为生源和学费竞争的加剧,使得大学会开设各种就业前景好的专业(包括过去被认为是短期教育的、非大学教育的专业)。

3.人们普遍认为接受高等教育是或应该是公众的权利,也就是说,即使很少人接受高等教育并受益,也要由公众来付费。在许多发展中国家,那种靠政府来给予权利的观念(尤其是那些过去被赋予权利的人)现在依然根深蒂固。但只要工业化程度不高的国家向私有制、市场规则和政务公开的方向迈进,那么公共部门成本和交易的真实性将变得不可避免,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和某种形式的学生贷款同样也不可避免。在欧洲大陆(包括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苏联模式的中央计划体制国家),长期坚持不收学费的原则强化了这种权利观念。然而欧洲的传统仅仅是不收学费,而学生的生活费很高并由家庭负担。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却不同,学生的生活费主要由学生靠贷款来负担。在21世纪初,由于欧洲的一些国家开始收学费,使成本分担原则受到了更大的推动,──人们并随之对学生贷款方案产生了兴趣。如荷兰、葡萄牙及英国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收费,奥地利政府于2000年11月宣布了要收费的打算,德国离收费的时间也不太遥远。同时,在俄罗斯和中东欧,法律上仍然规定实行免费高等教育──但仅限于有才华的学生。在这些国家,除了靠收学费办学的非国有高校的学生外,公立高校中交学费的学生数量继续增长。成本分担的实际增长使这些国家也在求助于学生贷款。

4.人们(尤其是大学生和准大学生)普遍对政府和大学管理机构失去信任。这个问题并非解决不了,但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这就大大强化了政治上对“成本分担”的抵制,这一点前面已经提到。许多国家,如墨西哥和许多亚洲国家的学生及其家长,可能在理智上认为成本分担和学生贷款有其道理,但他们可能会继续抵制成本分担,因为他们认为学费既不能扩大高等教育规模也不能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只会导致一个腐败的“体制”(指大学或政府的管理体制,或两者)。

5.储蓄的利率较低和私人资本缺乏。缺少私人资本使学生贷款限制在政府所能提供的范围内,这就使学生贷款要与其他的政府直接开支争资金而不是与其他的投资展开竞争,换句话说,它使学生贷款不能超过学生及其家庭在有限的私人银行所能借到的额度,私人银行要求贷款担保从而使许多低收入家庭难以得到贷款。

6.缺乏可靠的和高效的贷款服务和回收制度。在一个流动性很大的人口群中跟踪回收小额贷款,其成本是很高的──如果能够跟踪的话,而且可能发生很高的拖欠率和管理及回收成本。在大多数欠发达的和“转型”的经济制度中,根本的问题是缺乏广泛而高效的银行、邮政和通信服务网络。即使把还款与所得税及养老金代扣制度结合起来,可能仍很昂贵和不可靠──而这种办法只能应用到比较大的公司雇员或公务员身上。

在许多国家,学生贷款尽管存在很多问题和限制性条件,但创造出可行的学生贷款方案的利益(如有望从学生那里得到实际的成本补偿),仍值得我们去做更大的努力。同时,到目前为止,我们不仅努力探讨了学生贷款的问题和局限,而且也探讨了学生贷款的一些不断出现的“神话和现实”,这就是下一部分研究的内容。

对学生贷款的误解与偏见

失败的学生贷款方案似乎充斥着可以避免的误解和偏见,发展中国家或“转型”国家的学生贷款尤其如此。学生贷款中的这些“误解和偏见”如下。

1.为了使还款容易管理,学生贷款,尤其是低收入国家的学生贷款,必须给予大量补贴。

还款的可管理性问题只是部分地取决于有效利率补贴的程度,但下列因素同等重要甚至更重要:第一,开始还款时,借款总额和欠款总额;第二,还款期限;第三,还款方式或履行还款责任的特点──是以分期等额还款,还是分期递增还款,或者是按收入比例还款。学生贷款的总额必须控制在一个可管理的范围内,应该有足够长的还款期限以便能够承受每个月的还款压力,分期分摊还款额时,要考虑到刚毕业这几年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很弱。

显然,在其他条件完全相同的情况下,补贴高的贷款比补贴低的贷款的还款压力小。但是对补贴高的学生贷款来说,政府所得到的成本补偿无疑较少。政府与其花那些补贴款,不如当初就少收学费。总之,低的学费加低补贴贷款,适度的总债务(经过较足够的时间并考虑了失业或经济困难的问题)学生是可以偿还的,这种做法可能比让学生借大笔债,然后为了让他们能还得起贷款而给予很高的补贴这样一种办法要好得多。给贷款以很高的补贴带来的另一个问题,就是需要进行严格的经济情况调查评估,在许多国家,任何学生资助中都存在的问题之一就是评估“经济状况”或“经济需要”十分困难。贷款的补贴越少,政府越不用对这种评估担心。

2.由于受“不愿欠债的文化”的影响,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农村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不愿贷款。

虽然这一点并没有得到证实,而是更多地由似是而非的推断和传统观念所支持,但这或许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当然,在美国,低收入和少数民族青年可以自由借款。但即使在一些国家和文化背景中,这种说法是“部分真实”或者说是真实的,这也不应阻碍政府用学生贷款来帮助那些学生,他们确实希望放弃未来的某些消费(以用于还款)来换得投资于(通过贷款)当前高等教育的机会。如果应接受大学教育的某些年轻人在文化上厌恶贷款,那么他们对现代大学教育的许多特征可能存在类似的“文化上的厌恶”,因而公共政策需要采取综合措施来解决他们需要助学金而不愿贷款的问题。但是如第五部分所述,成本分担的基本前提是政府或纳税人投入不足,在学生人数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免费高等教育的传统不能再继续下去。如果情况如此,那么不进行有效的成本分担只会限制高等教育的投入,上不了大学或只能上破烂不堪、投入不足的大学的人将是那些别无选择的人──即低收入、少数民族和来自农村的年轻人。总之,“不愿欠债的文化”是一个能解决的问题,它似乎不应成为完全否定学生贷款的理由。

3.女性特别不愿贷款,因为担心学生贷款的负债是一笔“负嫁妆”。

与上一条一样,这可能也只讲对了一半。与上一条答案一样,“负嫁妆”问题也是似是而非的看法和传统的观点,缺乏实证和深入了解。如果以学生贷款形式的成本分担几乎是不可避免的(本文已给出了理由),那么在同等条件下,女性将需要与男性同等的教育机会,以使得女性和男性在更公平的基础上参与劳动力市场(在世界许多地方还远非如此)。通过指导妇女去接受收费较低、但声誉也较低的中等后教育,以减轻她们的债务负担,是一个不太明智的选择,日本就是一个例子。纠正性别偏见的办法要采取如下措施:每人负担的债务水平合理,还款条件可以控制,经济困难时给予“宽限期”,增加妇女的就业机会。

4.至少对借款学生尤其是对低收入的学生来说,按收入比例还款型贷款肯定比传统贷款“更好”、更易于管理。

学生贷款债务的可管理性或可偿还性,取决于偿还贷款(贷款的实际成本)的折现价值和还款期限和方式,这在第1点已提到过。任何债务,似乎通过延长还款期限和降低定期还款数额的方式就可以减少还款压力,虽然这种可管理性必须通过提高学生的全部还款总额才能换来,也能因为把它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联系起来而使还款变得更加容易,不同时候的还款能力是有差别的,通常与他们的收入变化相一致。最后,由雇主在发放工资或薪水之前扣款偿还也可以减轻还款压力。虽然大多数(但不是全部)按收入比例还款型贷款方案具有这些特征,但这些特征也同样可以植入传统型贷款方案中去。更重要的是,对于借款学生而言,还款额的折现值较低的传统型贷款,比利率很高、期望的还款总额的折现值很高的按收入比例还款型贷款更便宜,也更好,即使后者似乎更易于管理。

5.按收入比例还款型贷款比传统型贷款的拖欠率低和管理成本低。

这可能至少不是绝对正确的,虽然少数运行中的、按收入比例还款型贷款,要么实施的时间相对较短(如澳大利亚、新西兰和英国),要么具有深刻的认可学生贷款的文化背景,以致于很难说表面上成功的贷款在多大程度上应归因于按收入比例的还款。更低的拖欠率和管理成本在某种程度上要归功于雇主参与代扣还款,或者归功于政府税收机制的参与。传统型贷款若同样以这些方式回收贷款也能获得这些益处。

6.学生贷款计划一旦获得启动资金,几年后就成为“自给自足”的,能将还贷资金同等地用于新贷款,从而使学生贷款不再依靠来自政府或私人的新资本。

这是新的学生贷款方案建议中反复出现的问题,并没有理论和实践基础。老贷款的回收款足够作为新贷款的唯一资金来源是根本不可能的,一是因为存在上面所讨论的“渗漏”(例如拖欠和补贴的损失),二是因为新贷款的总量在不断增长,以满足每个学生所贷款额的增加和新贷款学生人数的增加。然而,更为重要的是,绝对没有理由去期望有一种“循环的”或“自足”的贷款方案。回收款与能贷给、或应该贷给新的学生借款人的数额没有什么关系。最有效的时候(独立于政府的新资本),学生贷款方案每一批新贷款的未来还款额的折现值,最好等于那些贷款的市值。这样,每年是否增加学生贷款的量和对学生贷款的需求,与某年所回收的还款的市值没有关系。总之,“循环贷款基金”这个提法既不现实也不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