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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贷款的另一个主要目的是保持或提高高等教育入学机会,这在某种程度上与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将开支负担由纳税人转移给学生)的目标是相矛盾的。从学生贷款本身而言,不增加成本分担或不将成本转移到家长或学生身上,能够以适当的利率并且不用什么作抵押就可以获得贷款,为一些学生,特别是那些来自贫困家庭的学生,那些在传统上已经长大成人不再在经济上依赖其父母而又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学生,提供了自我投资高等教育的途径。另外,作为成本分担的组成部分,学生贷款增加了高等教育的经费,还提供了扩充收入的一种方式,从而扩大了高等教育的能力,进而扩大了那些因高等教育容量有限而上不了学、以及那些因个人或父母财力不足而上不了学的学生的高等教育参与。

毫无疑问,学生喜欢不收学费胜过收学费,喜欢助学金胜过学生贷款。也有一些人(如农村人口或少数民族人口)更厌恶负债,不情愿借钱,如果要他们借钱上大学的话,他们宁愿以短浅眼光放弃自己或其子女对高等教育的渴望。另一方面,厌恶负债蔓延开来可能会有利于那些不用努力就能上大学的有钱学生,因为穷人厌恶负债就减少了上大学的机会,就等于给有钱学生以更多的机会。最终,因高等教育经费不足造成高等教育容量不足的结果必然主要影响穷人上大学,他们既上不起私立大学又不能去国外留学,事实上,为了扩大高等教育容量,为对自己的将来进行投资,穷人可能更需要学生贷款。

重要的问题是哪一种形式的学生贷款更能够促进大学入学,是资金成本很明确(如年利率)和还款期限固定的传统型学生贷款,还是以收入的一定比例但资金成本和还款期限不确定的按收入比例还款型贷款?换句话说,学生更愿意借哪一种形式的学生贷款来上大学,而没有这种贷款机会的话,学生可能就上不了大学。与此问题类似但更精细的差异是:在考虑借贷需求时,学生宁愿选择哪一种还款方式(如果像美国那样学生可以选择按收入比例还款)?在实际还款时,学生又喜欢哪一种方式?或者说,哪一种还款方式可以让学生在还清贷款后日子好过一些?

对学生贷款的偏好和大学入学问题的回答,即使仅从理论上作答也难,若想通过实证或实际观察来回答则更是不可能,因为几乎没有哪个国家在足够长的时间内实行过两种不同且在经济上又具可比性的贷款计划,足以让人了解其对入学的不同影响。事实上,“美国联邦直接学生贷款计划”是世界上唯一的可以让借款人在下列三个贷款计划中进行选择的、学生一般都可申请获得的贷款计划。这三个贷款计划是:按收入比例还款型、传统的抵押型和固定递增还款型,这三种还款方式的预期还款额的现值都完全相同。通过对比,我们可得知按收入比例还款型不一定是最受惠的选择。

从对按收入比例还款方案建议者公平的角度来说,美国的按收入比例还款方式是十分复杂的,都知道其对低收入借贷者并没有什么照顾,也并不具有在发放工资时利用所得税和社会保险代扣制度所带来的方便,所以根本没有实行按收入比例还款的提倡者所倡导的那种贷款。美国的按收入比例还款方式的目的,是使还款回收最大化,政府补贴最小化(至少低于对传统的学生贷款计划的政府补贴),同时不增加雇主的负担,也不损害美国人人遵守的自动纳税制度。另一方面,按收入比例还款方式在美国并不太吸引人们的兴趣的另一个原因可能是,美国传统型学生贷款在学生重返大学校园时提供了很简便的,几乎是自动的延迟还款机制,在发生失业或遇到真正的经济困难时又有债务减免或提供再贷款的措施,这样,原来被认为是按收入比例还款所独有的灵活性和可管理性特点现在也为美国传统学生贷款所具有。

同时,即使按收入比例还款的贷款事实上既不在经济上更合算也不一定更容易管理,但在政治上却比传统学生贷款更容易被接受,在那些学生或家长对分担很大一部分高等教育成本的观念持极度抵制态度的国家,按收入比例还款的设计使得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更容易实行。这是按收入比例还款的纯政治的或几乎是公共关系方面的意义。澳大利亚的“高等教育贡献计划”在增加高等教育经费方面无疑是成功的,或者说它模糊了收取学费这样一个事实,更模糊了学生要履行还款义务这个特定的意义,但却为澳大利亚的公立高等教育增加了经费来源。增加的经费首先还是来自政府。但从“高等教育贡献计划”中两类增加的收入由政府补偿来看,政府对澳大利亚大学是更慷慨大方了,这两类由政府补偿的收入是:(1)增加的来自父母的非政府收入,父母用现时支付学费的方式来减少子女的还款责任;(2)提高的政府的借贷能力,政府借款能力的增强表现为,政府手中掌握的由学生签署的“高等教育贡献计划”未来的收入附加税义务,这是一种资产(债权)。在苏格兰,大多数学生和左派政治人物都感到很高兴,因为原来相对适中的、按家庭经济情况的、主要由父母交纳的学费,现在变成了完全由学生承担的按收入比例还款型贷款──出于某种原因,更偏向于学生承担额外负担而不是英格兰的那种在政治上不受欢迎的学费(聪明地称之为“对苏格兰大学基金会的贡献”)。2003年的英国白皮书《高等教育的未来》,也倡议在英格兰实行同样的改革,由原来要收取的但仍然存在很大争议的(然而也是适中的和依据家庭经济状况的)学费改为强制性的按收入比例还款的学生贷款,紧接着,学生还要负担其生活开支。

许多学者和政策分析人员对一些“文字游戏”感到不满。例如,将学生或家长必须分担的部分教学成本只称为“学费”;又比如,让学生相信他们的贷款并非真正的经济上的责任,结果有的学生过多借款,超过他们的实际需求。同样,虽然一些政治家相信他们解决了一直存在的、可能不断恶化的高等教育经费问题,而没有出现他们所担心的增加纳税人和学生的负担,但是大学的或国家的未来收入的财政稳定问题却可能面临着很大的危险。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人们在观念上和政治上都强烈反对学费和成本分担的其他要素,对非政府投入的需求又如此强烈,那么以“按收入比例贡献”为幌子实施学费和学生贷款是值得的,假如这个国家具有良好的了解和证实收入的政策和程序,人们又比较能自觉缴纳所得税的话。

总之,模仿澳大利亚“高等教育贡献计划”的按收入比例还款型贷款似乎运行良好,如果满足如下条件的话。

(1)淡化有一定政治风险的学费概念(或者根本不提这个概念),政府能够实行成本分担,而如果公开倡议收取学费,即使是一个程度适中的学费,在政治上可能行不通。

(2)强调学生的按收入比例还款的责任,政府愿意放弃现期交纳学费,这样就减少了父母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中的当前的重要伙伴的作用。

(3)政府现在并不真正需要学生延迟交付的收入,它的税收和借款足够保持大学运行和学生的食宿。政府接受学生还款只是在将来,这样,政府实际上就成了放贷人。

(4)大多数借款学生(或者是负有未来还款义务的学生)将只受雇于一个单位,该单位能定期地、相对有规律地发放工资,且具有一定的数量和周详的条目,能够常年依法正确扣除借款人应该还的贷款。

相反,当出现如下情况,“高等教育贡献计划”型的按收入比例还款型贷款就不太适用。

(1)现在就需要非政府收入,而家长支付的学费(尽管有不少的折扣)是所需的补充型收入的主要来源。

(2)政府资金不足使政府不能充当唯一的放贷人。(这样诱发学生贷款在私人资本市场上有一定的价值,虽然其价值要打折扣。)

(3)大学毕业生(借贷人)可能经常变换工作;也可能在非正规经济部门就职,而这些部门的档案资料并不可靠,有的学生还有可能移居国外。

(4)没有自愿的、可靠的自我申报收入的传统,国家为征收所得税和扣除养老金和社会保险而必需的收入监管和确认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或不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