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0年代高等教育的转型
高等教育,实行中央统一领导,中央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两级管理的领导管理体制。1953年,《政务院关于修订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规定了凡中央高等教育部颁发的有关全国高等教育的计划、制度、法规、指示或命令等,全国高等学校均应执行。这一《决定》确立了政府管理部门在高等学校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并对各高等学校的直接管理工作做了明确的分工。在这以后的一段时间里,高等学校的设立、财务、人事等均由高等教育部或中央有关部门统一管理。全国高等学校各类专业,实行统一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统编教材。全国高等学校实行统一的招生制度和毕业生分配制度。
l958年,除少数综合大学、某些专业学院和某些中等技术学校仍旧由教育部或者中央有关部门直接领导外,其他的高等学校和中等技术学校归省、直辖市、自治区领导。当时的229所高等学校中的l 87所先后下放归地方政府管理。自此,全国的高等学校分届教育部、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两级管理。同时,全国统一的招生制度和毕业生分配制度也有了改变:一般的高等学校可以就地招生;由教育部和中央有关部门直接领导的学校的毕业生原则上由中央统一分配,由地方政府领导的学校的毕业生原则上由地方政府分配。在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中,不再执行和使用全国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统编教材。地方政府领导的高等学校的教师,也由地方管理。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决定(试行草案)》
196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决定(试行草案)》,明确了对高等学校实行中央统一领导,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的制度,并对两级的分工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教育部是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管理全国高等学校的行政机关。教育部的主要职责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编制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划和事业计划,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停办和领导管理关系的改变,提出高等学校的发展规模和修业年限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2)批准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规定高等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制定原则,并组织制定指导性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统一规划高等学校通用教材的选编和审查。(3)制定高等学校科研工作的规章制度。(4)确定招收研究生的高等学校名单、专业和招生计划,对高等学校的研究生培养工作实行统一的管理。(5)组织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协助国家计划委员会编制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研究生统一的分配计划。(6)提出任免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正、副校院长的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制定高等学校教师的培养、进修、提升和调动的规章制度;审批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的名单。中央其他部门协同教育部分管一部分高等学校。
体制转型与高等教育改革
中国实施改革开放后,市场机制逐渐引入经济领域中,市场逐渐成为社会资源配置的核心。在高等教育领域,政府对高等学校的直接行政管理开始松动,高等学校也开始要求有更多的办学自主权。1985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具有重大意义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当前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关键,就是改变政府对高等学校统得过多的管理体制。在国家统一的教育方针和计划指导下,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加强高等学校同生产、科研和社会其他各方面的联系,使得高等教育具有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积极性和能力。”“在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计划的前提下,高等学校有权在计划外接收委托培养的学生和招收自费生。”从此之后,全国高等学校统一的计划招生体制和毕业生分配体制被打破。高等学校的招生出现了包括国家计划内招生、自费生、委托培养生、定向招收的学生等多种形式。
国家计划内招生
这部分是以前计划招生体制的延续,原来是毕业后必须服从国家安排。但是,随着改革的进程,这部分学生的分配逐渐有所松动,原则上服从国家分配,但个人的选择和学校的建议逐渐受到重视。毕业生分配逐渐由原来的计划分配过渡为双向选择。在国家的宏观指导下,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获得了一定的选择权,这种改革调动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另一个重大的改革是从l989年开始,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学生开始缴纳学费,虽然在l989年学生缴纳的学费只占学生培养成本的7%,但这意味着在高等教育领域缴费上学将逐步取代免费上学,高等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随着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需要实行成本补偿的观点逐渐被人们接收和社会认可,成本补偿的份额越来越多,现在学费占学生培养成本的25%左右。1997年,全国范围内的高等学校实行并轨招生和缴费上学,这意味着免费上大学在中国已经成为历史,同时也意味着毕业生就业将逐步以自主择业为主取代现在的双向选择。
委托培养生
这部分学生是用人单位和学校签订培养协议而招收的。学生的培养成本由用人单位支付结学校,条件是学生毕业后必须到用人单位工作,否则必须返还用人单位支付的培养费。事实上,这部分学生发展到后来就成了有一些学生为了上大学而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培养费名义上是用人单位出,实际是个人支付,学生毕业后自谋出路。虽然这种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但是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求学者对高等教育的需求。
劳动力市场推动高等教育发生改变
推动高等教育系统运行机制发生改变的一个重要因素是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劳动力市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资本、土地和劳动力作为生产过程中的三要素也需要进入市场中运行。于是,劳动力市场逐步建立。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左有着劳动力的价格,劳动力的工资由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的均衡点所决定。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报酬。作为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力市场在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高等学校毕业生,作为一种高层次的人力资源,其配置同其他人力资源一样需要在劳动力市场中进行。因此,高等学校的学科设置和毕业生就业必须更加灵活才能适应劳动力市场的需求。这种需求推动了高等学校内部管理的改革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
民办高等学校推动高等教育发生改变
推动高等教育系统运行机制发生改变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民办高等学校的出现。从新中国成立到1952年,我国政府全面接管了教会大学和其他私立高校,从此,全国一盘棋,新中国不再有私立高等学校的踪影。直到1982年,中华社会大学一──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第一所民办高校在北京成立,自此中国的高等教育系统中又重新出现了民办高等教育。从1993年《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颁布到现在,民办高等学校像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但是,由于发展时间短和缺少来自政府的资金资助,很多民办高校不拥有自己的校舍和师资,而是依靠收取学生的学费支付房租和教师的授课费,以及临时聘用公立高等学校的教师为学生授课。大多数民办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差,教学质量也难以保障,无法与公立的普通高等学校相媲美。即使是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校,也只有颁发学历的资格,而没有颁发学位的资格。因此,要想使民办高等学校较快发展,必须假以时日,并且辅以政策支持和政府部门的财力资助。
市场经济运行机制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利用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通过自由竞争,优化资源配置来获取最大经济效益。市场是一种产品的买者和卖者发生相互作用以决定价格和数量的机制。在市场体系中;每样东西都有价格,价格就是产品的货币价值。价格代表着价款,消费者和生产者愿意以这一价款交换不同的产品。另外对于生产者和消费者来说,价格也是一种信号。如果消费者需要任一产品的更多数量,这一产品的需求就会上升。当供给者发现这一产品的库存量在减少时,他们便会提高产品的价格以分配有限的供给。同时,较高的价格也将刺激生产者生产更多的产品。另一方面,如果某一产品,在现行的市场价格下供给过剩,那么急于把这一产品卖出去的卖者会降低产品的价格。在较低的价格下,更多的消费者将购买这一产品,同时生产者将会制造更少的该产品。从而,在买者和卖者之间恢复到均衡。
高等教育系统中的主要市场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系统与社会其他系统之间人员、资金、设备等要素的交换,主要是按照计划并通过政府作为中介进行。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和其他社会系统之间可以通过市场直接进行。在这种情况下,高等学校主要是直接面对市场,而不是直接面对政府。社会的需求可以直接反映到高等学校,而不再主要依靠政府的中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高等学校、教师、学生、用人单位、需要科技服务的单位和提供资金的单位成为高等教育系统运行机制中的行为者。在高等教育系统中这些行为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构成四个主要市场。一是教育市场。教育市场的形成基础是求学者要求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在教育市场中,求学者是“买方”,高等学校是“卖方”。二是高等学校毕业生形成的劳动力市场。它的形成基础,是社会上各行业、各单位对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才的需要。这里的“买方”是需要高等学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卖方”则是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三是科技服务市场。它的形成基础,是社会上某些部门、单位对某些科技成果的需求。四是办学要素市场。它的形成基础,是高等学校对办学必需的人、财、物等条件的需求。在这个市场中,高等学校是“买方”。随着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高等教育系统中的市场将逐渐显露出来,并渗透于高等教育的各个角落。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市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初期,最先显露出来的是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或者说是高等学校毕业生形成的劳动力市场。在毕业生就业市场中,什么样的用人单位需要何种专业何种层次的毕业生,其工作起薪多少,福利待遇如何,发展前景如何,这种职业的社会地位的高低,以及各级各类毕业生的数量、能力、就业期望等构成毕业生供求及其价格信号。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和高等教育市场之间会形成一个循环的流动体:高等学校的毕业生进入劳动力市场谋职;劳动力市场根据其供求实现人力资源在社会生产和服务的各行各业中的配置。劳动力市场的供给和需求产生包括价格信号在内的市场信号,求学者及其家庭接收到市场信号后产生相应的期望收益。这一期望收益影响着人们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人们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拉动高等教育供给,高等教育需求和供给相互作用,两者达到均衡点时的学费水平和招生规模就是市场机制作用下的高等教育市场中的价格和数量。
高等教育系统中的四个教育市场
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系统中存在着四个教育市场:普通本专科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民办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这四个市场是分割的。通常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首选市场是普通高等教育,当他们的教育需求无法在普通高等教育中得到满足时,他们才会转而求其次,考虑接受高等职业教育,而对高等职业教育的需求无法满足时才会考虑成人高等教育或民办高等教育。l998年,我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l022所,这类学校主要招收全日制的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求学者最先选择的是通过每年一度的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取得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资格。普通高等教育的筛选非常严格,到1997年,这类高等教育的本专科在校生数仅占18~22岁适龄人口的3.75%。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报名人数约为320万人,录取人数约为ll5万人,报名录取比约为2.77:1。也就是说,2.77个报名者中仅有一个人被录取。进入普通高等教育系统中的学生缴纳的学费占培养成本的20%~25%,他们能获得最好的高等教育,并取得非常好的就业机会。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对象主要是在职人员,也招收部分应届毕业生,他们虽然缴纳的学费不高,但是教育质量往往不如普通高等教育。我国民办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条件远不如普通高等学校,更无法与美国的私立大学相比。1999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系统中出现了一批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教育班。高等职业教育是通过每年一度的面向中职毕业生的单独考试选拔学生,同时也招收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但是学费和住宿费较普通本专科高,学生就业以自谋职业为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的必要性
理想的、完全竞争的经济,按市场价格通过产品与货币的自愿交换作出资源配置的决策,运用社会可利用的资源生产出最大数量的有用产品和劳务。但市场并不总是达到其完全理想的情况。相反,市场经济在垄断、污染以及失业和通货膨胀中遭受损失,而且在完全自由放任的社会中,收入分配也被认为是不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更是无法达到公平。
我国的高等学校,大多数是政府投资兴办的,l982年之后出现了社会团体或个人兴办的民办高校。无论是公立高校,还是民办高校,均不以盈利为目的。从产品属性上看,高等教育既不是纯粹的私人产品,也不是纯粹的公共产品,而是同时具备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特征是介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准公共产品。高等教育的私人产品特性表现在它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其供求受市场影响。其公共产品特性表现在它能带来巨大的社会收益和外在效益。因此其学费水平不代表市场价格,学费标准应由高校运行成本、居民的经济收入水平和付费意愿等多种因素决定。公共产品方面的性质决定了高等教育不可能向私人企业那样追求成本最小和利润最大,单凭市场机制无法达到教育领域中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立法是政府宏观调控的法律手段
中央政府可以从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高等教育计划管理改革国际研讨会论文,l996年11月。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出发,对全国共同存在的教育的基本问题或总体的行动制定有关法令。地方政府则可根据本地区的发展制定有关法令。如在美国,由于高等教育的责任在州,所以州议会有权制定有关本州高等教育的法律,授权新建公立高等学校,任命校董事会成员(有些州是选举或由州长任命),规定教师资格和学位课程的标准,并给予经常性的支持。对于私立院校,往往要由议会颁发特许状,批准首届校董事会成员名单并规定其后的选举方式。有些州对私立院校的课程长度、内容及目的都有有关审批和监督的立法和规章。
信息服务是政府宏观调控的舆论监督手段
完全竞争市场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市场信号充分且完全,人们获取信号的渠道畅通且完备。求学者或就业者在面临选择时,理性会促使他们对充分的信息进行加工筛选,从而做出合理的决策。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掌握足够充分的信息是在任何社会中制胜的法宝,现代社会尤其如此。同时,向社会公布各公办和民办高校的招生、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学生就业状况等信息对学校的办学质量和社会效益也能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