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04-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自2001年经国务院同意,我部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并启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以来,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全国基础教育战线按照素质教育精神和课程改革工作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继承传统、大胆创新、求真务实、锐意改革。经过六年的改革探索与实践,课程改革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果。按照课程改革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我部2007年工作要点,今年将全面启动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的修订工作并正式发布。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是国家指导教学的重要文件,体现了国家对义务教育质量的基本标准和要求,是教科书编写的依据、教学的依据和考试命题的依据。六年的改革探索与实践,全面检验了各学科课程标准,积累了丰富的修改建议,具备了修订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为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有必要广泛听取意见,特别是一线教师的意见,认真做好修订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认识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征求意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好征求意见的组织领导工作,力争最大限度地听取一线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做好动员与宣传工作,坚定改革方向,认真梳理经验,鼓励教师和各有关方面人员积极参与。
2.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要分别征求城市、县镇、农村学校及不同办学水平学校的意见,应重点征求各学科优秀骨干教师的意见;征求教研部门、教科研部门、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省级教育学会等各有关部门或学术团体的意见。可采取座谈、讨论、填写问卷、提交书面建议等方式征求意见,力争使征求的意见具有全面性、客观性和建设性。有关内容可参考《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稿)征求意见提纲》(见附件)。
3.征求一线优秀骨干教师、教研员意见可主要采取填写《**课程标准(实验稿)征求意见表》(以下简称《征求意见表》)的方式。请各省(区、市)分城市、县镇、农村不同类型地区的小学、初中学校,组织不同年龄段的优秀骨干教师和教研员参加此项工作,教师人数较大的省(区、市),每门学科要组织不少于100名教师、教研员参加,教师人数较小的省(区、市),每门学科要组织不少于50名教师、教研员参加填写《征求意见表》。
4.本次征求意见的学科包括:语文、英语、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历史、地理、科学(3-6)、科学(7-9)、物理、化学、生物、俄语、日语、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共19个学科。
5.教育部将专门组织42个国家课程改革实验区对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征求意见,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家认真分析并梳理来自省内各方面的意见,形成修订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的建议报告。
如无计算机条件的可将电子文本打印成纸质文本再填写。纸质文本统一收齐后,请用特快专递(请注明“课标修订”)于5月10日前寄至华东师范大学全国中小学计算机教育研究中心(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邮编:200062)。
二○○七年四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