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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人 民 大 学 法 学 院 朱力宇
北京邮电大学文法经济学院 陈一榕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法 学 院 金海军
前面几个专题让我们了解到生活中方方面面的权利义务,如一般的民事权利与义务,签订、履行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就业与创业中的权利与义务,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与义务,等等。但是,这些权利如何实现?一旦它们受到侵害或义务得不到履行时,我们又该怎么办?这都是本专题所要解决的问题。在此我们需要说明的是,原有课程标准中的“法律救助”与“司法调节”不是法律术语,且含义不明,我们将其分别改为“法律救济”和“司法调解”。通过本专题的学习,旨在使学生了解什么是法律救济、法律救济与实体权利有什么关系,法律救济有哪些方式、公民在法律救济中的权利与义务,培养学生对法律程序的尊重。
本专题共设计了五个框题。
一、第一框 不打官司解决纠纷
所谓“打官司”,是诉讼的俗称,所以,不打官司解决纠纷,就是指以非诉讼的方式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这一框的目的在于引导学生认识到选择解决争议方式的重要性。诉讼是现代社会解决争议的最后手段,但诉讼的特点决定了它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是最佳手段。注意诉讼与非诉讼方式在解决争议时的区别。
从现有法律规定看,非诉讼解决争议的,可能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的途径。因此,本框就相应地分为三目。
(一)关于调解
调解概念的处延比较广泛,包括了诉讼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人民调解,但这里只涉及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是民间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我国宪法、民事诉讼法均有相关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了调解工作的原则以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二)关于仲裁
仲裁制度对于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具有重要意义。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仲裁与诉讼相比,是一项非常独特的制度。重点是掌握它们之间的区别。
(三)关于行政复议
它本身是行政机关上级对下级行政行为所作的监督,也解决特定的行政争议。当事人对于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第二框 心中有数打官司
本框实质内容是归纳和介绍公民的诉讼权利。这一框题的内容较之原有课程标准有所扩展,增加了对诉讼的介绍。由于前面几个专题并未对诉讼做过介绍,如果直接讲公民的诉讼权利,学生在理解上可能会有一定困难,因此,本框题设计了两个目题,并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引出公民的主要诉讼权利。
(一)目题一 诉讼与诉讼权利
本目设计了两个案例作为情景导入,其中第一个案例是一个民事案件,双方可以私了;第二个案例是一个刑事案件,双方不可以私了。通过这两个案例告诉学生,并非所有的纠纷和冲突都可以由当事人私下解决,有些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必须通过诉讼活动。由此引出诉讼的概念,并简单介绍了我国的三大诉讼法和诉讼的作用,一方面使学生对我国的三大诉讼法有所了解,另一方面引出了公民的诉讼权利。在这一目题中,还特别强调了三大诉讼中公民享有诉讼权利的法律基础,即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为后文中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奠定了基础。
(二)目题二 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本目具体介绍了我国公民享有的主要诉讼权利。情景导入设计了三个案例,分别引出了公民享有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回避权和上诉权。需要说明的是,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内容不同,参加的主体不同,并且这些主体各自有着一些特殊的权利义务。例如,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民事诉讼当事人有自行和解的权利,行政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有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权利,等等。由于篇幅所限,本教材无法逐一介绍,仅选取了三大诉讼法中共有的几项进行了详细介绍。
三、第三框 诉讼的基本程序
这一框题详细介绍了行政、民事和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当一个需要诉诸法律的公民在了解自己的诉讼权利后,就面临着如何启动诉讼程序的问题。围绕这一问题,本框题共设计了三个目题。
(一)目题一 投告有门──管辖
通过情景导入的三个案例讲述了诉讼中的主管和管辖问题。前者解决的是纠纷是否由法院处理,后者解决的是纠纷应由哪个法院处理。在三个案例中,前两个引出的是对主管的理解,第三个则引出了对管辖的理解。
(二)目题二 告状有道──起诉与受理
本目重点在于让学生对如何撰写起诉状有一个初步的认识。
(三)目题三 法槌响起──开庭审理
本目详细介绍了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本教材强调生活化和常识化,从学生的生活经验出发,而学生在现实生活中可能接触到的纠纷仍以民事纠纷为主,因此本框题在介绍诉讼的基本程序时,以民事诉讼的程序为主线,辅之以行政、刑事诉讼的程序。
四、第四框 用证据说话
随着我国法治程度的不断提高,证据真正成为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从“打官司就是打关系”到“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表明我国已经进入了一个崭新的证据法治时代。无论在哪种诉讼中,证据都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有些学者称之为“诉讼的灵魂”。通过本框题的学习,旨在让学生了解什么是证据、我国三大诉讼法规定有哪些证据,以及如何举证,从而培养学生树立证据意识。
本框题共设计了两个目题。
(一)目题一 证据──胜诉的砝码
本目主要介绍证据的概念和种类。这一目题的一个难点就是如何理解文中的“案件事实”。这里所指的案件“事实”只是法律事实,与现实生活中的客观事实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决定我们官司胜负的恰恰是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还有许多客观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我们打官司时,只有拿出证据,才能把客观事实变成法律事实,让法律来承认。
(二)目题二 成败在此一“举”
本目主要讲了我国诉讼法中规定的举证责任,重点要让学生掌握三大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归属。
五、第五框 律师面面观
本框概括阐述了我国律师的职责和作用,并且特别说明了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权以及律师辩护的意义。与课程标准相比,本框增设一目“针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律师是专门的法律执业人员,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扮演着一种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因为大量的纠纷涉及法律专业问题,当事人需要律师的帮助。律师的职责就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的业务分为诉讼和非诉讼两类。这里要注意的是律师在从事不同业务时,法律规定了不同的称谓,有时称为代理人,有时称为辩护人。需要对此做一定的解释。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担任辩护人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均明确规定刑事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律师担任辩护人,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这看似“在为坏人说话”,但实质上是帮助法官准确查明事实,正确运用法律,达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这是理解本框的一个难点。法律援助制度是专门为社会的弱势群体而设立的,以使他们在减免律师费用的情况下,能够获得专业的法律服务。这对于保障公平,建设和谐社会自然也具有积极意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