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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大附属实验中学 梁 侠
矛盾在唯物辩证法中居于实质和核心的地位。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又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它既是科学的认识方法、科学的工作方法,也是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要哲学理论依据。
【教学目标】
1.情感目标。
引导学生在合作学习中体验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帮助学生在探究知识的过程中感悟哲学思维的魅力。
2.能力目标。
增强抽象思维能力,辩证地理解问题的能力,增强学习能力、合作能力、交往能力、表达能力等。
3.知识目标。
了解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含义,知道二者的关系,掌握其方法论要求。
【教学过程】
一、布置作业
阅读学习第九课第一框第二目的内容。
二、教学步骤
(一)步骤一:教师提出问题,引入课程内容
问题1。
有人说,“解决台湾问题,用和平的方式总会留下矛盾,用武力的方式就不会留下矛盾了。”从哲学的角度看,你认为这种说法有道理吗?请谈谈理由。
由此得出结论:无论采用什么方式、解决什么问题,矛盾总是时时存在的,这说明矛盾具有普遍性。从事物矛盾的存在看,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即事事有矛盾;矛盾贯穿于每一个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时时有矛盾,这就是矛盾的普遍性。
问题2。
但是,我们解决台湾问题的方式有不同,采取这些不同方式的哲学理论原因是什么?
这说明,事物矛盾具有特殊性。世界上的事物虽然都有矛盾,但是每一个事物的具体矛盾又各有各的特点,这里说的就是矛盾的特殊性。因为矛盾具有特殊性,所以要采取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的矛盾。
(二)步骤二:设置情境,引入新的话题
1.教师将课前准备好的几组不同类别的物品分别发给学生小组。(如,水果、蔬菜、文具等)。
2.各小组对这些物品进行比较分析,并设计问题。
问题
(1)这些物品各自有其特殊性,说明事物的矛盾各有特点。
(2)不同的物品有着同类性质。这是矛盾性质的普遍性,即同类事物中每一个具体的不同事物所共同具有的性质和特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事物的“共性”。
(3)矛盾的普遍性(共性)和矛盾的特殊性(个性)是对立统一关系。任何事物都是同类事物之中的事物,也是与同类其他事物相区别的事物,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
(4)同类事物在不同的范围具有不同的属性,体现了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三)步骤三:用矛盾普遍性(共性)和特殊性(个性)关系原理,分组设计问题并进行分析
教师可提示:如,科学研究的过程;党的工作路线;学校管理中一种规定的制定过程等。
(四)步骤四:引导学生分析矛盾普遍性(共性)和特殊性(个性)关系原理的方法论要求
学生分析,教师归纳总结。
掌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对于我们正确认识事物,学会科学工作的方法,具有重要的意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不可分割的,所以我们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就要将两个方面统一起来。既要从事物的特殊性中概括出事物的普遍性,又要在普遍性的指导下探究事物的特殊性。即遵循从特殊到一般,再由一般到特殊的认识秩序,推动认识不断深化和发展;并掌握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科学的工作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