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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字法”教学关键问题解疑

黄攀伟

  近年来,造字法在语文教学中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它不仅能帮助学生理解和记忆字形、字义,增加学生对传统汉字文化的了解,还能切实提升课堂的趣味性。我们今天谈到的“造字法”,是以文字学中的“六书”[1]为基础的。“六书”之中,小学语文教师主要讲解象形字、指事字、会意字和形声字的相关知识;进入中学,“假借”则成为语文课堂上的新术语。那么,针对造字法的有关内容,在搜集和梳理相关材料进行备课的过程中,特别是准备对教材、教参内容进行拓展的时候,我们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象形、指事、会意字分类的模糊性

  在低年级教学中,常见的象形字举例有“日、月、山、川、木、水、火、口、目、田、井”等;常见的指事字举例有“上、下、本、末、刃”等;会意字的举例,除了较简单的“掰、采、兼”,还有“步、射”等。一方面,这些字贴近现实生活,都是小学生见过、认识的事物;另一方面,即使在经历了一系列的字形演变之后,学生仍不难辨识出它们现在的字形与古文字字形之间的联系。

  然而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常常会提出“某字属于某类,但似乎也属于另一类”的疑问。比如,“步”字的甲骨文字形是,象两个脚印一前一后,表示“步”的意思;“射”字的甲骨文字形是,从弓从矢,象在搭弓射箭,表示“射”的意思。虽然《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把它们归入会意字,但似乎也可以说它们是象形字。

  所谓会意字,“会”是“相聚合”的意思,“会意”也就是该字的意思等于不同部件意思的叠加。其实真正符合这个标准的,应该是“歪”这一类字,“不”与“正”的意思“相会”,表达了“歪”的意思。但在《说文》中,像“步”“射”这类不是“会意”而是“会形”的字,也被归入了会意字。这也引发了后来学者的讨论,有人把它们归入象形字[2],唐兰和陈梦家先生“三书说”的基础上,裘锡圭先生提出了“表意、假借、形声”的“三书”分类方法,其中的“表意”一类,实际上就是把许慎六书中的象形、指事、会意三大类都整合在一起,再依据新的分类方法在其下划分小类。

  因此,对于学生提出的“某字属于某类,但似乎也属于另一类”的问题,不能轻易否定,要从对字源字形的分析出发,结合前人的研究成果,再作判断。

  二、形声字演变过程的复杂性和构成部件的层次性

  除了以上三种造字法,形声也是汉字教学绕不开的一部分内容。形声实际上是将已经成型的表意或者表音的符号进行“排列组合”,因而是最能产的一种造字法。我们现在使用的汉字中,形声字所占的比例最大,所以学好形声字的造字原理,对学生认好字、写好字有着重要作用。关于形声字的教学,小学教学更注重字形结构,中学教学则可更偏重字源、字理和字形演变。在这个讲授的过程中,至少有两点需要注意。

  一是形声字演变过程的复杂性。同一个字,在汉字演变的不同阶段,其字形结构可能有所不同,造字法的分类归属也不同。比如,一些今天是形声字的字,在造字之初并不是形声字,如“齿”字,甲骨文字形是,本是象形字,后来在原有字形的基础上加了表音的部分“止”,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声旁”,才变成了形声字。还有一些形声字的部件,在字形演变过程中发生过改变,如“弦”,本是会意字,从弓从糸,指的是弓弦,后来把表意的“糸”改成了与之形近的“玄”来表音,才成了形声字。还有一些今天非常常见、常用的简化字,其背后实际上隐藏着非常复杂的演变过程,如“鸡”字,繁体字写成“鷄”,有的人就认为它一直是个从鸟奚声的形声字,其实它最早是个象形字,甲骨文字形是,后来先是被加上了声旁“奚”,之后又把本来象形的形旁换成了“鸟”,才成了“鷄”。在教学过程中,如果遇到相似的情况,一定要先查考相关文献,因为新字形通行之后,原来的旧字形往往就被废弃了,依据新字形进行倒推,很容易出现偏误。

  二是注意形声字的构成部件间还往往存在着层次性。具体来说,就是某些字或部件先是被加上形旁或声旁成为形声字,但使用了一段时间之后,由于原来表音或者表意的部件功能减退,或者原来的字形被借用表达另一个意思等,人们又再一次给它加上形旁或者声旁。由此,产生了一个字有多个同意形旁或同音声旁的情况。同时有多个声旁的字不是很多,在教学当中很少遇到,此处略去不讲。同时有多个形旁的字是比较多的。比如“燃”字,表示“燃烧”意的字本来是“然”,从火肰声,四点底就是“火”的变形,是形旁。但后来这个字形被借用去表示虚词“然”,所以又在这个字的基础上加了个火字边,成了现在的“燃”。这样的情况在讲解的过程中需要向学生说明,避免出现“只知火字旁,不知四点底”的情况。

  三、“假借”“通假”与词义引申

  “假借”情况比较复杂。古书中说到的“假借”通常对应着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本无其字”的假借。《说文:叙》中将“假借”定义为“本无其字,依声托事”,指的就是这种情况。比如表示方位的“北”字,意义比较抽象,本来没有专用字,是借“背”这个意义的“北”字来表示的。“北”这个字形本来是象形字,字形是,象二人背对背之形,被借用表示方位以后,为了区别,才又加了肉部形成“背”字,来表达原来的意思。

  第二种情况,“本有其字”的假借,基本上可以理解为我们今天所说的“通假”。所谓“通假”,就是“通用和假借”,“假”就是“借”的意思,是借用音同或音近的字代替本来的字。比如,课文《鸿门宴》中有“旦日不可不蚤自来谢项王”,这个“蚤”本应写成“早”,但是由于二者音同,在记录这段话的时候,“早”与“蚤”通用了。“蚤”是“早”的假借字,“早”是“蚤”的假借义。产生这也是有道理的。

  不单是会意字,指事字的情况也并不都如“本”“刃”那样简单。一般,我们把“日”“月”当作象形字来讲,“上”“下”当作指事字来讲,前者代表的是具体的事物,而后者指示的是抽象的概念,看似区别清楚,但对于“大”这一类字的处理,却是个问题。“大”是用具体实物之形(象伸开两臂直立的人),表达了一个抽象的概念,因而后人有的把它归入象形字,有的把它归入指事字[3]。这也同样说明了,汉字造字法的界定并不清晰,对于某些具体字的归类,往往不能“一刀切”。

  “六书说”受到当时认知水平和分析方法的影响,有一定的局限性,这个局限性首先就体现在它的分类本身上。唐兰先生在《中国文字学》里曾明确说道:“第一,它(指‘六书说’)从来就没有过明确的界说,各人可有各人的说法。其次,每个文字如用六书来分类,常常不能断定它应属哪一类。”[4]后来,在往往辗转相抄,抄写的人有时会“同音替代”,后来的人传抄古书又崇尚“尊古”,很多通假字的写法便保留了下来。

  第三种情况,实际上并不是假借,而是我们今天所说的“词义引申”。比如《说文:叙》中,在“假借”的定义之下给出的例字是“令”和“长”。“令”本来是会意字,在甲骨文中的字形是,象一跪者集合众人、发号施令之形;“长”本是象形字,甲骨文字形是,象人发长貌。《说文》正文中说“令,发号也”“长,久远也”,这实际上是对二字本义的词义引申,并不是“依声托事”的假借。

  当然,第三种情况可能在汉代学者看来,词义引申和借字表音都属于“本无其字,依声托事”,所以都被归为“假借”。但是随着文字学的发展和现代语言学的兴起,我们对词义引申这种语言学现象已经相当熟悉,今天在教学过程中说到的“假借”必须要与词义引申区别开来。

  至于第一种情况和第二种情况,我们今天依然都称之为“假借”,它是以音同或音近为基础的。需要明确的是,从本质上来讲,“假借”和“象形、指事、会意、形声”不同,不能算是造字法,而应当说是“借字法”,或者“用字法”。

  四、其他教学建议

  除了以上分门别类所讲的问题,还有一些地方是教授造字法及相关知识的“通则”,也需要我们关注。

  第一,在讲授字源字理的过程中,教师应尽可能给出汉字演变的过程。随着教学的深入,古字形举例的范围会扩大,很多字形的古今对应关系就不像“曰—日”“—月”那么简单了,再加上学生对繁体字的认识有限,所以很难将古今字形联系到一起。比如,在给小学生讲解象形字“车”时,如果只给出古字形,学生其实是通过对图画的辨识将它与“车”这个概念联系到一起,并不是真正从字形上将二者相联系。如果能够给出汉字从“甲骨—篆书—隶书—楷书”的演变过程,学生就可以清晰地看到“车”字逐步由两个车轮简化到一个车轮,再简化成今天这个字形的过程,学生不但可以顺利地将古今字形联系到一起,还能够对字形演变有一个感性的认识。与之情况类似的汉字还有“鸟、马、鹿”等。

  第二,中高年级的学生已经了解了基本的造字法常识,同时也积累了一些古字形知识,那么在讲授比较复杂的会意字、形声字时,不妨将使用相同部件的汉字放到一起讲,可以收到举一反三的效果。比如:手(金)/禾(金)—秉(金)—兼(金),止(甲)—步(甲)—涉(甲)。

  第三,我们需要清楚,受当时文献、分析方法等条件的限制,古人对字形字义的分析未必完全准确。比如“行”字,《说文》说它的本义是“人之步趋也”,且“从彳从亍”。但这个字实际上是个象形字,甲骨文的字形为,象十字路,本义是“道路”。再如会意字“武”,《说文》引用《左传》中的“止戈为武”,即“能使战事停止,才是真正的‘武’”来解释它。但事实上,“武”字在甲骨文中就已经出现,《左传》中的“止戈为武”可以看作是作者借对“武”字的阐释,来表达自己的战争观,但并不能当作造字的理据。因此,即使是对一个比较简单的字,教师在参考相关资料的时候,也不能单凭古代字书下断语,更不宜为了扩充其文化内涵而进行发散性解读。

  五、小结

  六书说是最早的关于汉字构造的系统理论,对文字学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但是如前所述,它也有着自身的局限性。我们今天所说的“造字法”,虽以六书为基础,但主要讲的是“表意”(主要包括象形、指事、会意)和“形声”。“假借”则更多的是从“用字法”的角度去分析。

  至于“转注”,它是六书中定义最为模糊的一种造字法。《说文:叙》中说:“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在训释这两个字的时候,《说文》也只是说

  “考,老也”“老,考也”,看上去像是循环释义。后来的文字学家对“转注”进行过各种不同的解读,但没有定论。上面我们提到,“六书”的分类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这实际上也是局限性的一种体现。因而,裘锡圭先生在《文字学概要》中指出:“在今天研究汉字,根本不用去管转注这个术语。不讲转注,完全能够把汉字的构造讲清楚。”[5]

  受能力水平和篇幅所限,本文只能择要举出中小学语文教学中有关“造字法”知识的困惑,在遇到具体问题时,教师还需尽可能广泛地查考可靠的相关研究成果(如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和权威的专门工具书(如李学勤主编《字源》,曹先擢、苏培成主编《汉字源流精解字典》)。只有保证传授知识的准确性,弘扬传统汉字文化才能真正实现。

  参考文献

  [1]“六书”一词最早见于《周礼》,东汉郑众的注把它解释为“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六种造字方法。现在讲“六书”,更多的是指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叙》讲到的“六书”,即“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本文所讲的“六书”,指的也是许慎《说文解字》中的定义和分类方法。

  [2]如吴大澂《说文古籀补》:“射象手执弓矢形。”林义光《文源:卷六》:“射……象张弓矢手持之形。”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步,相随者,行步之象。”罗振玉《增订殷墟书契考试》:“案:步,象前进时左右足一前一后形。”

  [3][5]裘锡圭.文字学概要[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99,102.

  [4]唐兰.中国文字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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