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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既是教学的主体,同时又在学校考试活动施考主体系统中扮演重要角色,并因其地位特殊,角色转换频繁,权力和责任重大,而对学校考试的成败与教学目标的实现具有强烈的影响作用。

1.学校考试中教师角色的内涵

学校考试中的教师角色,可简要界定为:教师在学校考试组织系统中的所处地位,以及实现既定学校考试目的对这一特定地位之客观期望的一套个人行为模式。具体包括下述四方面的含义:

首先,学校考试中的教师角色,是教师在学校考试组织系统中所处特定地位上的个人行为模式。从角色扮演的性质来看,教师在学校考试活动中的所表现出的个人行为与其在课堂教学以及日常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个人行为模式是不同的,他是学校考试组织系统中符合考试目的需求的某一角色的扮演者。他不仅被置于学校考试组织系统中的特定地位,而且被赋予相应的权责,教师角色正是此种特定地位上之权责承担者的个人行为模式。

其次,学校考试中的教师角色,是学校考试目的对扮演某一角色教师之个人行为的规范与期望。学校考试作为一种有目的的活动,为达到活动的预期目的,就必须对参与活动之个体的行为作出相应的规范。同时,学校考试又是一个具有层次结构的组织系统,对处在不同地位的个体有着不同的要求,如不同地位的个体应该怎样行动,并希望不同地位的个体能够照此行动。教师作为学校考试的施考主体之一,他在学校考试组织系统中既被赋予“一定的地位、任务、期望”,同时处于不同地位的教师又被要求“也照此作出反应”。正由于此,学校考试目的的期望就成为教师角色扮演的努力方向。

第三,学校考试中的教师角色,凝聚着教师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和对自我价值实现的追求。作为学校考试活动中施考主体教师个体具有主观能动性,他对自身在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和所处地位的要求有着自己的理解,并在与施考主体中其他个体的相互作用中表现为一定的个体行为。或者说教师的角色扮演是对角色所包含的期望进行领悟,并根据自己的理解和自身实际做出的主观反应,其行为模式既要体现学校考试目的的客观要求,又表现出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和对自我价值实现的追求。

第四,学校考试中的教师角色,根源于学校考试权责划分模式下的教师地位。“规范与地位可以作为分派角色和验证角色的基础,”地位与角色是不可分割的,角色是一定社会地位上的个体的行为模式,而地位的确立则是角色扮演的基础。在学校考试中有任务的分工必有权力与责任的划分,进而也就有组织中个体地位的确定。教师因其在施考主体系统中承担任务的不同而被赋予不同的权责,进而在系统中处于不同的地位,诚然也就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2.学校考试中教师角色扮演的过程

学校考试中的教师角色扮演需历经三个阶段。

(1)角色设计。一般来说,社会角色是由社会关系结构决定的,由于一定社会的社会关系结构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因而不需要进行社会角色的专门设计。但学校考试中的教师角色则有所不同,学校考试的目的、内容、方法、计分制度、成绩使用等,都因课程的性质、内容、教学要求不同而有别,故对教师角色的期望也不一样,必须有针对性地确定教师角色。这就要求学校考试管理的设计,应根据学校考试目的需要,设定学校考试流程各环节中的工作岗位,明确规定各岗位的任务、行为规范、权责,及履职人员的条件要求。这一过程即是教师在学校考试中的角色定位过程。

(2)角色学习。在这一阶段中教师将形成角色观念,学习角色技能。角色观念包括五方面的内容:角色地位观念,即个体对自己所处地位的认识;角色义务观念,个体对自己所应履行的角色义务职责的认识;角色行为观念,个体对自己所扮演角色之行为模式的认识;角色形象观念,即在与他人的互动中应以什么样的形象出现;角色道德观念,个体对承担考试主试职责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的认识。角色技能系指完成角色任务所必须的技术、方法与技巧,如编制试题的技巧,监考的技术手段,评分的方法要领等。教师对自己在学校考试中所担任角色的学习认识过程,即是教师角色领悟的过程。

(3)角色实践。如果将上两阶段比做编写剧本和排练演习的话,那么,角色实践阶段就如同登台演出。教师将依据学校考试权责划分模式中的角色定位,及自身对所扮角色的理解,去实践教师角色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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