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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7月份召开的第四次环境保护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思路,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的环保目标,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沿着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迈向21世纪。
(一)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必须把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始终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最早源于环境保护,现在已成为世界许多国家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任何地方经济发展都要注重提高质量和效益,注重优化结构,都要坚持以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为基础,这样的发展才是健康和可持续的。
我国经济的发展基本上仍然沿用以大量消耗资源和粗放经营为特征的传统发展模式,这种模式不仅造成对环境的极大损害,而且使发展难以持续。国家领导对解决中国的环境与发展问题,其基本思路是非常清晰的,它与我国经济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致的,经济体制的转变有利于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和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和生产力合理布局,减轻和消除结构性污染和生态破坏;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利于提高结构优化效益、规模经济效益和科技进步效益,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经济改革中的两个转变,为我国在发展经济中保护好生态环境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就要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到:
1、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三同步方针;
2、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在制定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规划重要资源开发和确定重要项目时,必须从促进发展与保护环境相统一的角度审视利弊,并提出相应对策。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的生态破坏"--江泽民。在制定区域开发,城市发展、行业发展规划或调整生产力布局、及产品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中,必须充分考虑环境的承载力,加快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逐步使之规范化和法制化;
3、加强宏观调控增加环保投入,要遏制我国环境状况继续恶化的趋势,归根到底还得增加环保投入:污染治理投入/国民生产总值=A,我国"八五"期间A=0.7%。根据国际实践经验表明:A=1-1.5%可以控制污染;A=2-3%可以逐步改善环境状况。建议A值每年增加0.1个百分点,1995年至2000年A值可达1至1.5%;2000年至2010年可达到1.5至2.5%,我国要经过20-30年的努力,才能逐步改善环境面貌,使可持续发展战略得到成效。
(二)遏制环境恶化趋势。应该看到,认识与现实有相当大的反差,我国国民生产总值,近十多年来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持续增长,而环境保护的投入徘徊在0.7%左右,致使全国环境形势日趋严峻。以城市为中心的环境污染正在加剧并向农村蔓延,生态破坏的范围在扩大,程度在加重,局部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成为制约当地经济发展,影响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威胁人民健康的重要因素,为了遏制环境恶化的趋势:
1、国务院通过并发表的《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到2000年全国所有的工业产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2、经过人大批准的"纲要"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是确保实现"九五"环保目标的有力举措,"九五"期间先对那些环境危害大,经采取措施可以有效控制的重点污染物进行总量控制,即在达标条件下,所增加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在本地企业或本地区等量削减,从而控制住本地区污染负荷的增加。
3、拓宽环保资金渠道。在"九五"期间各省市要按照国务院《决定》的要求,切实增加环保投入,逐步提高A值,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检查制度。其中基础设施由城市政府组织建设,设施运行费由污染者合理负担;工业污染防治资金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主要由企业负担;按照"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原则,生态破坏的恢复应由开发者和破坏者负担。要继续坚持并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切实做到依法、足额、全面征收排污费。要按照"高于污染治理成本、的原则,逐步提高现行排污收费标准。在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地区,要按照排污总量征收排污费。在部分地区开征二氧化硫排污费和生态环境补偿费。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城市,向排污者合理收取污水处理费。
4、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国务院《决定》中的第一条就是实行环境行政领导负责制。要根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等要求制定本辖区切实控制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并报上级备案。要将辖区环境质量作为考核政府主要领导人工作的重要内容。
5、实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在"九五"期间和下世纪初10年内分三期实施。第一期工程对3000多个项目筛选后确定重点治理"三河"(淮河、辽河、海河)、三湖(滇池、太湖、巢湖)的水污染及酸雨、二氧化硫控制区的大气污染,同时还包括各地区和有关行业确定的污染治理项目。要把上述项目纳入本地区"九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资金上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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