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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年度课程实施方案》是学校依据相关的课程文件和学校实际而制定的一学年内的课程实施计划,是国家课程计划在学校一级的具体化。制定实施方案必须严格依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文件,维护国家课程计划和标准的严肃性。

《学校年度课程实施方案》包括一学年各年级的课程门类、课时分配、课程表、作息时间表、课程实施要求与评价建议等内容。《学校年度课程实施方案》必须在每年的9月1日前(新学年开始前)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实施方案,切实保证课程实施过程与课程方案的一致性,开足开齐各类课程,严格控制课时总量,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时间。

《校本课程开发方案》是指在《课程计划》规定的范围内由学校自主开发的课程计划。它的内容包括:需要评估;校本课程开发的总体目标;校本课程的结构与课程门类;课程实施与评价的设想;保障措施。

《校本课程开发方案》一般在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第二学期开始实施。因此,该方案必须在第一学期的11月1目前递交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议。在其它年级试验的校本课程,即在新学年功第一学期试验的课程,必须在当年的5月1日前形成《校本课程开发方案》递交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议。在学年第二学期试验的新增的校本课程,必须在11月1日前提出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在收到申请一个月内反馈审议的结果。没有通过审议的校本课程,不得在学校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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