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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建立课程改革领导小组,指导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基础教育课程管理与开发工作。
各地要划拨专项经费,多渠道筹措经费,用于课程改革,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要根据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的要求,配套建设好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协调和统筹好社会公共设施为课程改革和建设服务。
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课程的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应根据本地课程管理和开发的需要,制订和完善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
努力做好课程改革实验区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课程改革实验区的各项任务:省要建立课程改革实验区,实验区要有明确具体的实验计划和方案,要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提供示范。
同时,加强对薄弱地区、薄弱校本课程实施与管理的指导,在人力、财力等方面予以倾斜与扶持。
规划和组织培训工作。
培训活动要贯穿于课程实施的始终。要重点帮助教师确立新的课程理念,掌握课程标准、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提高课程的实施能力。
要改进培训方式,积极倡导"校本培训",将培训活动与课程研究、教学研究结合起来。鼓励教师对自己课程实施的过程进行总结和反思:组织教师相互切磋、观摩研讨、取长补短,主动与教科研工作者、课程专家进行合作、交流,促使教师从课程的被动执行者转变为课程的研究者,获得相应的专业发展。
地方要对培训力量进行统筹和协调,明确各自的职责。
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课程研究专业人员在课程管理、开发与实施中的作用。
建立课程改革的专家指导小组,尊重和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
充分发挥教育部支持的部分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的作用。各研究中心要增强研究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做好课程改革的研究和指导工作。
要充分发挥各中小学教研、科研部门的作用。各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作为中心工作,加强学习,拓宽视野,深入实际,深入课堂,研究问题,总结经验,创造性地为课程改革服务。
加强教材的审查与管理。
严格执行忡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人忡小学教辅助材料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教材审定委员会,严格审定并推荐中小学教学用书的推荐目录,并提出选择和使用的原则。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出发,定期向学校与社会公布经审查通过的中小学教材推荐目录;
逐步建立在教育主管部门及专家指导下的学校自主选用教材的制度,改变用行政手段指定使用教科书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