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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课程体现了国家对学生发展的基本要求和共同的质量标准。组织实施国家课程,确保基础教育的质量,是各级地方管理与开发课程的重要职责与内容。
地方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创造条件,认真组织,全面实施国家课程,切实保证绝大多数学生经过努力达到国家课程标准,为提高公民素质打好基础。
实施与管理国家课程,要建立常规,严格要求,规范管理,并结合地方的具体情况,提出具有本地特色的实施要求和管理规定,创造性地实施国家课程,努力达到"开齐、上足、教好"的基本要求。
要开齐国家课程计划中所规定的课程,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课程门类及课时。
要指导学校和教师准确把握和切实执行课程标准。根据具体的教学目标和情境,恰当地选择和整合教学内容,灵活安排教学活动,优化教学过程,探究并形成既丰富多样又富有成效的教学策略与教学模式,指导学生改变学习方式,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
要指导学校积极开发和合理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充分发挥图书馆、实验室、专用教室及各类教学设施和实践基地的作用,广泛利用社会资源、自然资源与信息化资源等,为国家课程的实施提供丰富的资源保障。
完善对国家课程实施水平的监测与评价。要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对不同阶段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进行监控和检测,重视基本质量标准达成情况的评估,加强对中小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考查。
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教学评价制度,指导学校和教师对教学行为与质量进行自我检测与分析反思。
建立促进课程不断革新的评价机制,有计划地对课程标准、课程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课程实施中的问题进行评估分析,及时调整课程内容,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