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课程实施计划是要明确以下问题。
实施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基本思路、实施步骤和主要措施,提出对课程标准的具体执行要求与意见:
规定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的课时比例及其具体安排;
处理好综合课程与分科课程、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的关系,并作出具体安排;
对农村普通初中试行"绿色证书"教育和城市普通中学逐步开设职业技术课程提出指导意见等。
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的课程计划和省的实施计划,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以下要求合理确定各类课程的课时。
学年课时总数和周课时数须严格控制在国家所规定的范围内;
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的课时比例,考试科目不得全取上限,考查科目不得全取下限;分别确定各学科在小学、初中不同年级的课时数:
综合实践活动占总课时的5%-6%,地方课程占总课时的8%-9%,学校课程占总课时的 3-5%;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类课时总数不得低于总课时的16%: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适当高于总课时的 20%。课时可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对以上三类课程的课时及其使用作出具体的规定。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地(市)可自行确定课时比例。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制订课程实施计划时,小学阶段坚持以综合课程为主,积极创造条件实施综合的艺术课程:初中阶段实施综合与分科相结合的课程,积极创造条件实施综合的科学、历史与社会、艺术课程。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自行确定以上课程形态。
高中阶段以分科课程为主,要针对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对必修课根据课程标准不同水平的要求积极试行分层教学,对选修课程、技术类课程及试行学分制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提出具体要求。
要准确理解和把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性质、特点,处理好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与技术教育的关系,着力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在坚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目标和严格执行课时规定的前提下,提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相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