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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课程政策是规定课程的性质、指导并控制程行为走向的大政方针和策略。好的课程政策具有高绩效性、科学性、合理性、民主性、可操作性和可评价性等特点,能产生高的教育效益。因此,制定好的课程政策对课程改革极为重要;而要制定好的课程政策,必须确立适当的教育理念,并使课程决策过程科学化、民主化和程序化,有效控制课程政策活动的不确定性,努力减少课程政策代价。

关键词:课程政策;课程决策;课程主体;课程政策代价;制定

课程政策是规定课程的性质、指导并控制人们的课程行为走向的大政方针和策略。一项好的课程政策可以在没有投资或很小投资的情况下产生极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一项坏的课程政策则可能使巨大的投资和努力化为乌有,甚至产生负面效应。课程政策对于课程实践的重要性不言自明。当前我国正在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制定什么样的课程政策,将对课程实践产生重大影响。

一、什么样的课程政策才是好政策

任何一项课程政策,都是某种理性的教育价值追求和价值选择的结果。好的课程政策,从理论上说,是符合课程实际并能推动课程实践向着课程的价值理想发展从而实现好的课程结果的政策。好的课程政策至少应具备如下价值特征。

(一)高绩效性:

任何教育政策都必须追求最大可能地实现或取得理想的教育效应,这种特性就是政策的绩效性。用经济学的语言说,就是一项课程政策怎样才能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益。政策的绩效性是政策的重要特性。课程政策作为一种教育政策,当然也不例外。一项课程政策出台之前和出台之后,政策制定者和课程实践者都希望由此获得最佳的课程实践结果。可以说,课程政策的绩效性必须引起高度关注。

关注课程政策的绩效佳,就必须关注课程的教育效率和质量问题。能不能保证课程实施过程中提高教育的效率和质量,是衡量二项新的课程政策绩效性大小的标尺。现代教育的一大原则就是要保证高效率和高质量。提高教育质量,是2l世纪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的主题。当前我们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其主要目的就是要通过新课程的制定和实施,优化课程资源的配置和使用,使有限的课程资源发挥最大的作用.产生最好的教育效益.最大程度地提高教育质量。基础教育课程政策的制定.要特别注意体现鼓励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为此,还要特别处理好一些关系,比如:在素质教育中如何既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又鼓励有特长的学生扬其所长;在面向全体学生的同时,为有特殊才能的学生的成长创造条件;教育评价制度如何为具有不同发展潜能的学生提供尽可能广阔的发展空间;如何保证课程政策的改革与更大范围的教育政策改革的一致性,使新的课程政策在优化的大的教育背景中获得优化的教育效益;等等。课程政策的高绩效性,只有充分调动参与课程建设和课程实施各环节和阶段的课程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可能实现。不管是课程建设,还是课程改革,都必须通过课程主体的作用才能顺利进行。而一种课程政策,如果不被课程主体所理解,就不可能期望课程主体去很好地执行它、因此也就算不上是好的课程政策。从这一点上看,制定一项好.的课程政策,需要课程政策制定者仔细研究并充分考虑课程运行各环节的主体需要和利益。我们知道,课程运行的过程至少涉及课程设计、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等几个方面,这每个方面又包括一些小方面或环节,不同方面或环节存在着利益不尽相同的主体,这些主体之间构成了不同的利益关系。课程政策只有比较好地处理了这些关系,满足了不同主体的需要,才可能将这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聪明智慧发挥出来,减少消耗,增大合力,才能实现课程政策的高绩效性。

(二)科学性

所谓课程政策的科学性,就是指课程政策必须符合课程实际和课程实践发展的趋势,适合课程因素之间各种关系的协调发展。概而言之,就是课程政策必须符合教育规律。课程政策要符合课程实际,就必须全面、准确、透彻地把握和反映课程实际的整体特征,注意课程实践发展的连续性和继承性,注意课程实践发展连续性和阶段性的历史的辩证的统一性,这一点要求,必须在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和课程结构的设计以及课程实践的各层面和各阶段,力求准确全面而透彻地把握。在课程改革中尤其要注意这一点,不能人为地割断课程发展的历史,要正确处理好课程改革与课程的稳定和发展的关系,同时要处理好课程的现实与课程的历史之间的关系。要正视课程现实全面而深刻地剖析课程现实中不符合学生发展和时代要求的课程观念、课程结构、课程内容和课程实施力式等,并对此进行积极的符合客观需要的改革。但是,不能割断历史,搞历史虚无主义。

课程政策也要符合课程实践发展的基本趋势,能准确预测并把握课程发展的未来走向。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课程政策首先要瞄准本国课程实际,将本国课程实际作为政策制定的主体目标,坚定地服务于本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本国学生的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地提高本民族的整体素质;另一方面,要想制定好的课程政策,还必须跳出狭隘的小圈子.放眼世界教育和课程发展总特征和总趋势,及时准确地反映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教育改革和课程发展的特征和趋势;把国家课程的发展放在国际课程的整体体系中加以审视和评判,使本国的课程具有国际视野,面向世界。也就是说,要制定好的课程政策,就必须处理好课程的民族性与课程的国际性之间的关系。既不能盲目追求国际性,失去课程发展的民族基础。也不能盲目排斥国际经验教训,犯“夜郎自大”和“小国寡民”的错误。

要使课程政策具有科学性,就要注重课程研究,大兴课程理论研究;与课程实践调查之风,并将课程理论研究与课程实践研究两者紧密结合起来。重视理论研究的成果,注意听取真正的课程研究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减少乃至避免长官意志和“拍脑袋”作风,这是提高课程决策科学性的重要因素。

(三)合理性和民主性

课程政策是课程理论与课程实践、课程理想与课程现实的结合点,它在本质上是各种课程关系和利益平衡的结果,因而是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原则和决策。所谓课程关系,主要是指课程主体与课程客体之间的关系。其中包括课程政策的制定者与实施者之间的关系,课程政策的制定者与监仔昔之间的关系;课程政策制定者之间的关系.课程政策实施者之间的关系,课程政策监督者之间的关系;课程制定者和实施者之间的关系,比如课程实施过程中的教师、学生和课程编制者之间的关系,材编制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等等。所有这些不同的主体,于所处社会地位、文化背景、经济状况、教育条件的诸多差异,必然表现出不尽相同的利益需求,这些利益需求代表着不同的价值追求和价值判断。某种课程政策的产生,就是一系列课程价值政策选择的结果。在一项新的课程政策的背后,总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课程价值关系,反映着各种不同的价值主体的利益与冲突。因此,一项课程决策,只有比较合理公平地反映了各种课程价值关系时,才可能得以顺利实施,从而实现比较好的教育效益。

当然,课程政策的合理性只是相对的。任何一项新的课程政策,都要充分考虑实施后对不同层面和领域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相对均衡的影响,既保证使所有的教育者有条件实施新的课程,使所有受教育者获得发展,又有利于不同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根据自身的条件实施有特色的教育,获得有个性的发展。

在我们这样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经济文化和教育状况差异比较大的国家,一项新的课程政策如何能比较好地处理各种不同的课程关系,使各种课程主体普遍感到课程政策的合理性,是不太容易的。尽管如此,国家在制定课程政策时,必须充分反映和考虑不同课程主体的对教育的需要和权利。因为现代教育必须充分反映教育的民主性和公平性,通过教育逐渐缩小不同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教育差别,而不是扩大这种差别。课程是教育的一大支柱,课程政策是课程控制的大政方针,是课程计划、实施与评价的指挥棒,因而必须尽量地公平合理,满足广大课程主体和客体对课程的需要。从某种程度上说,课程政策的民主性就是其合理性;课程政策的民主性越大,其合理性就越大,;民主性与合理性是统一的。

(四)可操作性和可评价性

一项好的课程政策应该是易于操作和评价的,即是说容易被人们用来指导课程实践,并很好地获得课程实践的信息反溃.分忻课程实践的效果。要使课程政策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评价性,首先要保证课程政策具有针对性。一项课程政策,要突出解决哪些课程问题或哪些地区存在的课程问题,必须清楚。不能期望一项课程政策能解决所有的课程问题。比如当前我们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通过改革,我们主要解决什么课程矛盾.理顺哪些课程关系,采取什么计划和步骤才能实现改革目标,如此等等,都需要我们很好地予以研究。只有以充分的科学研究结果为基础,我们才能抓住课程的主要矛盾,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课程政策;课程政策的针对性强了,其可操作性和可评价性才可能强。此外.还要有公开、健全的关于课程实践的数据系统作为支持。在目前情况下,我国关于课程实践的统计数据资料尚待收集和整理,还需要健全课程的信息系统。针对国家地域太大,各地条件差异也大,以及各地缺乏统一有效的课程资源和数据的统计手段和标准,教育行政部门需要规范数据档案制度,同时要采取定期公布课程实施数据的措施。认真收集、分析和处理很多重要的课程资源数据,适当公开并合理使用关于课程资源和课程实施情况的数据,以保证课程政策的科学性,增强课程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可评价性。

二、怎样才能制定出好的课程政策

好的课程政策的产生,要以符合时代发展和本国教育实际的教育理念作为价值支持,也需要有科学、民主和规范的决策过程和制度作保证。

(一)确立适当的教育理念

课程政策活动在本质上是课程决策主体主动的价值选择活动,而价值选择即意味着价值理性相对于工具理性的优先性。在课程决策过-程中,课程决策者必须决定,哪些课程因素或关系需要得到首先或优先关注,哪些课程问题需要优先解决。当前基础教育课程决策中,课程决策者必须首先确立以下几个理念。

1.以学生发展为本:尊重学生的个性,使每个学生在各自原有的基础上获得充分发展,受教育者是具有个人尊严和独特价值的学习的主体.教育应不断完善人的个性,丰富人的内心世界.使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得到充分发挥和优化发展。受教育者和谐全面的发展,是课程政策追求的主导价值。

2.教育平等:课程政策应体现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主体人格和尊严的平等,教育权利与义务平等和教育权利与责任的均衡,平等起点、平等利用和获得学业成功的教育机会平等。

3.效益优化:课程资源的配置要合理、高效,发挥有限的课程资源的最大效用;课程管理方面,要最大地调动并发挥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教育代价。比如,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与非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面,义务教育的不同阶段,制定课程政策时要具有全局性,宏观把握,整体设计.以最佳的配合和最小的教育代价,获得课程政策的最佳效益。

4.多样性:从教育哲学的角度看,多样性是教育中差异性的表现和教育对于差异性的尊重和适应。一方面,教育环境的复杂性和受教育者的差异性等导致了教育活动要素的多样性,另一方面,教育为了尊重和适应不断发展和变化的差异性而对自身进行改造和重组而呈现多样性。课程政策的制定必须充分考虑教育的差异性和多样性,提供多样性的课程,使课程具有可选择性。从以人发展为本的原则出发。课程多样性是人获得完善发展的必需。课程政策必须保证课程设置的多样性、课程内容的多样性、课程评价的多样性。再进一步说,必须保证教材的多样性。

(二)决策过程要科学化、民主化和程序化

要保证课程政策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民主性,首先要建立科学的制定课程政策的观念,使课程政策制定的过程成为理性决策的过程,形成广泛的参与意识,使政策的制定真正走出经验判断和个人意志的窠臼。

课程政策的科学化,要以科学的学术研究为基础,即以对课程基础理论、应用理论、技术理论、课程发展历史和课程实践的研究为基础。课程政策研究包括课程政策咨询、课程政策选择、课程政策分析、课程政策评价等内容,需要理论研究、实证研究、实验研究等方面的结合,也需要政府、咨询机构和课程研究机构的分工合作。通过政府和非政府部门的积极协作,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课程政策学科。

要实现课程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就要保证课程决策过程的可参与性,根据政策影响的范围和重要性,确定参与讨论的范围,尽量使可能受到该课程政策影响的人均有机会对政策的制定发表意见和建议。决策过程中的科学化、民主化能够提高课程政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同时也能促进课程理论和课程政策的研究与发展;相反,决策过程的不科学化、不民主化,则会使课程政策缺乏科学性和民主性,制约课程理论的发展和课程政策的完善。

要保证课程政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还需要建立相应的课程决策程序,确保决策机制制度比。凡是重大的课程政策的制定,需要经过咨询建议、多方案比较、论证评价、选择决策等程序。应加强非政府课程政策研究机构的建设,并保持其研究的相对独立性。还要加强法制和规章建设,明确课程制定过程中民主讨论的权利。在重大课程政策决策前,可就此展开广泛讨论,允许不同意见的争论;在课程政策出台后,也允许课程政策的参与者在一定范围内发表不同意见。如果课程政策决策过程中某个参与者的权力过大,则会助长其随意性,影响政策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在课程政策的决策方面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程度有了提高,教育研究方面的专家、学者和其他社会力量的代表可以参与课程政策决策的过程。但同时也要看到,课程决策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仍应不断完善、与时俱进。课程政策制定以后,要保证其实施的有效性,还需要确保课程政策的执行者和评价者与制定者分属于不同的主体。课程政策的制定者与课程政策的执行者或评价者不能是相同的主体。我国基础教育课程发展的历史表明,我们在这方面还需要继续改进。

(三)有效控制课程政策活动的不确定性

课程政策制定受许多因素的制约。这些因素的不确定性,容易导致课程政策制定和实施等一系列活动中的不确定性。有效地把握各种因素发生作用的时机和条件,减少各种因素作用的不确定性,;则会有利于提高课程政策的有效性。

课程政策的制定依赖于课程制定者的认识水平,而人的认识理性是一种有限理性,现实的政策制定者由于受到信息占有和利用,知识和经验背景、资源保障等方面的约束,一般是从几个待定的课程政策中选择一个比较好的或者比较令人满意的政策确定下来,并颁布实施。这个课程政策不一定是最优的方案.可能存在着局限性。这种局限性在课程实践中必然会造成新的局限性,使课程政策的理想价值难以完全实现。

课程政策作为课程管理的重要手段,决策者总是期望通过实施来取得预期的政策效果,进而实现一定的政策目标。但是,各种课程因素的不确定性的存在,却使课程政策的实际效果偏离预期的政策效果。实际政策效果偏离政策的预期价值一般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预期的政策价值未能实现;二是,预期的政策价值未能在预期的时间内变成现实;三是,预期的政策价值未能在预期的时间内达到预期的程度。无论是哪种价值期望与价值实际的偏离,都会降低人们对课程政策的满意度。因此,必须加强政策研究,有效地控制这些政策偏差。

政策决策活动是一种系统活动,系统活动由系统行为构成,减少系统行为的不确定性可以有效地控制或减少政策价值期望与政策实际的偏差。根据系统论和控制论的基本原理,一切目的性行为都必须借助于反馈机制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确定性系统的行为是收敛的,而不确定性系统的行为是振荡的,只有确定性系统才有可能通过连续的负反馈最终产生预期的目标行为。

在实际制定课程政策的过程中,在决策体制、决策模式和决策目标等方面,采取相应的策略。一般情况下,分散决策比集中决策更有利于控制政策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因为分散决策比集中决策的中间环节少;渐进决策比激进决策更有利于控制政策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因为前者比后者提供更多的关于系统的知识和信息可以利用;满意决策比最优决策更有利于控制政策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因为前者比后者有更大的目标允许空间,,因此,在政策决策过程中,应多采用分散决策体制,少采用集中决策体制;多采用渐进决策模式,少采用激进决策 模式;多追求满意决策目标.少追求最优决策目标。

(四)减少课程政策代价

好的课程政策就自然能产生好的课程实践,从而获得好的课程结果吗?这个问题实际上反映了课程政策的价值期望与实践的关系问题。一项好的课程政策在实施之后.不一定达到理想的或期望的课程效果,其原因何在?、课程政策具有很强的概括性,而课程实践则具有很大的具体性和多样性。课程政策产生的基础是部分的科学研究成果和部分的课程实践,;而课程决策者所依据的课程信息具有“不对称性”“不全面性”,但课程实践则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课程政策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这就是课程政策的能力限度。课程政策的能力限度既表现在教育系统外部,也表现在教育系统内部。在本质上是课程资源的再分配。课程政策是由一定的课程决策者制定的,是一种政治行为,但同时也是一种认识过程。这不可避免地反映课程决策者所代表的有关方面的利益关系,也就不可避免地在各种不同的利益关系中作出取舍,因此不可能照顾到所有受影响的课程主体,更不可能绝对公平合理。这样。在课程政策实施过程中,未被充分照顾到的课程主体便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对课程政策产生一定的不理解或不支持,形成课程政策执行中的摩擦和矛盾。而即使课程政策完全均衡公平地考虑了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也会因课程实践的不确定性而产生新的问题或矛盾,从而造成新的不均衡和不协调。事实上,任何一种课程政策,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不可能把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都照顾到,因而在实施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会付出某些“代价”。这就是课程政策代价。要制定好的课程政策,必须充分估计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尽可能地减少课程政策的代价.努力实现课程政策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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